梅州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 为了贯彻落实.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及 关于印发梅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2。1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编制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 我局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中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5条规定中8方面内容细化。分解为21档.统一编制了梅州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本裁量标准 将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变化和行政执法实际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详细的执行标准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法,2012、99号.的相关规定,梅州市城乡规划局.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一 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处罚标准,一、处罚种类,罚款,二,处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 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 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三 处罚自由裁量及相关规定,1,以书面形式责令停止建设。不停止建设的、依法查封施工现场 2 以书面形式责令限期改正。对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的 同时责令其及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对按期改正违法建设部分的,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自行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行政处罚 二 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处罚标准,一。处罚种类。罚款,二,处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 不能拆除的 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三,处罚自由裁量及相关规定。1、以书面形式责令停止建设,不停止建设的 依法查封施工现场.2、对存在违反城乡规划事实的建筑物、构筑物单体.依法下发限期拆除决定书,3,对按期拆除的。不予罚款。对逾期不拆除的 依法强制拆除,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 的罚款 4、对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三,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处罚标准。一.处罚种类 停业整顿,降低资质 罚款、二 处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二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及相关规定。1.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并且不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5倍的罚款,2、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并且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 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2倍的罚款,四,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处罚标准,一,处罚种类、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罚款,二。处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及相关规定,1、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并且不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的罚款。2。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并且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2倍的罚款.五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处罚标准,一 处罚种类。吊销资质证书,罚款,二,处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 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及相关规定。1、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2倍的罚款,2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吊销资质证书、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2倍的罚款。六。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标准,一,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拆除 罚款,二.处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三 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及相关规定、1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1倍的罚款,2.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0 5倍的罚款.3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 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1倍的罚款.七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处罚标准。一、处罚种类、罚款,二。处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及相关规定,1。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报合格的、责令限期补报.不予处罚,2,逾期20日内未补报合格的.责令限期补报、处1万元罚款,3 逾期20日以上.30日以内。含30日、未补报合格的,责令限期补报、处3万元罚款,4,逾期30日以上未补报合格的.责令限期补报 处5万元罚款,八。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涂改、伪造,转让,出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转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处罚标准 一。处罚种类.罚款.二 处罚的法律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规划编制成果不予审批.责令限期整改。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作废、并收回,资质证书,一,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二,涂改,伪造,转让,出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 的,三,转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三 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及相关规定,1 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对规划编制成果不予审批 责令限期整改,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作废,并收回 资质证书,处3万元罚款 2,涂改.伪造,转让 出卖、出租.出借 资质证书。的,对规划编制成果不予审批、责令限期整改 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作废 并收回.资质证书、处3万元罚款 3,转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 对规划编制成果不予审批、责令限期整改,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作废,并收回 资质证书 处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