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道路市政设施规划管理篇第一章,市政工程规划管理规定第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桥梁和管线等市政项目的规划许可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二条,市政建设工程主要分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工程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工程,一.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工程包括 1。道路工程,城市道路,指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 支路、高速路。快速路。公路以及桥粱,隧道,立交,高架路.人行天桥 人行地道等工程、2。站场工程,社会公共停车场 库.公交站场,含保养场.长途汽车客运站 汽车货运站场等工程,3,轨道交通工程,地铁,轻轨等工程,4 对外交通设施工程、铁路线路和站场 段,所,机场飞行区和辅助区以及港口和作业区等工程、5、上述工程的附属设施 建 构.筑物等工程 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工程包括,1,城市供水,排水 供电。路灯、供气 供热、电信.综合信息网及有线广播电视网等地上,地下管网 线网 无线网等工程、2,城市热力,工业等专用管线工程,3,城市垃圾处理、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处理及污水处理等环卫环保设施工程,4,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工程,5,上述工程的附属设施 建,构。筑物等工程 第三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临建各项城市基础设施工程 必须服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区及特定管理区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特定管理区内的建设工程 可以委托特定管理区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第四条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应当全面规划。综合开发,统筹安排,配套建设 与城市其他各项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 同步实施,并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程序 综合组织施工、第五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按有关程序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规划报建.第六条 下列市政工程免于单独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是应当按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建设 一,已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公园内部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不大于4米的园林小道、小桥。涵、等.二 道路和桥梁的整饰工程或者小区内非城镇公共道路.三,城市交通管理设备,交通信号控制设备、交通监控设备,交通违法拍摄设备。交通流量监测设备,道路交通信息采集和发布设备,交通护栏等道路交通设施安装。维修.加固以及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翻新更换等不涉及道路规划红线修改变更的市政工程.四 路灯.路标。路牌.路树。公交车站.亭,自助式公用电话亭,垃圾回收箱,路边小品等道路元素。五、建设用地建筑控制红线范围内配套的下列室内外管线工程。由建设单位按专业管理部门规定自行组织建设。1 单体建筑水表井。房、以后的给水管道 2,10 Kv电房以后的低压配电线路.3、雨水接户井和化粪池以前的排水管道.4。室外的低压燃气支管及其以后的燃气管道.5、电信。电视接线盒。间.以后的线路、6。在厂.矿.区内属生产流程的管线工程由建设单位自行安排建设、但涉及市政道路。公路的管线工程仍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第七条,除第七条以外项目 其余城市道路,桥梁及管线等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第八条.市政工程建筑部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按照建筑类工程的相关规定办理。其余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道路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 城市长输管线工程,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线路工程以及河涌水系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前,宜先行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规划条件,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后.应申请规划审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申请提供规划技术审查意见以及规划信息咨询等技术服务.二。建设单位申领道路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河涌水系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资格的城市测量单位.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到施工现场放线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的城市测量单位接到建设单位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完成验线 在确认符合规划要求后,建设单位凭国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使用土地有效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放线册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城市长输管线工程.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线路工程的设计方案经审定后,建设单位可以凭使用土地有效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现有道路交通工程在原有红线范围内进行改建 扩建、不涉及新增用地的、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凭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九条.临时性的城市市政管线建设工程。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发展的状况及相关的技术条件确定临时使用期限 使用期满或者使用期限内城市建设需要.应当由建设单位无条件自行拆除或者迁改.城市规划不予保护补偿 第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桥梁及其它主要交通设施工程规划设计前、建设单位持下列申领资料所需材料,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设计条件.但已有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对道路交通设施进行维修或升级改造的除外,建设单位申请道路、桥梁及其它主要交通设施工程规划设计条件时.需提交下列资料,1.建设单位申请函.2,已取得的计划任务书。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市政府文件或有关会议记要复印件,3.1,500至1,10000现状地形图.1986年梅州市坐标系。一式两份、办结时限。申报材料齐全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公示或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的项目。公示或审议时间另计。第十一条.对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市政工程项目.在办理行政规划许可前.应对设计方案先进行初审,设计方案初审时。建设单位应需提交下列资料,1 建设单位申请函。2,城市规划部门提供的道路及桥梁工程规划设计条件,仅对道路,桥梁项目。3 已取得政府部门及相关部门会议纪要,仅对道路,桥梁项目,4,工程设计方案图一式两份及说明书 其中应当有绘制在1,500.或以规划设计条件要求为准,现状地形图,1986年梅州市坐标系、上的总平面图 并附dwg电子文件、办结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公示或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的项目,公示或审议时间另计 第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桥梁及其它主要交通设施工程建设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该项目行政规划许可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且所有复印件均须查验原件 所有文件的复印件必须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一.建设单位申请函,二,市政道路工程规划报建审批表,三.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已征用的证明材料或其它土地的证明材料,四,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和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已征收的证明文件,五,该工程规划的批准文件及附图,附件或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准文件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六,1、500现状地形图、加盖测量资质单位出图专用章.一份。并附dwg电子文件,七,规划设计图,含城市道路管线综合图,一式四份及说明书.其中必应当有绘制在1、500,或以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批准文件的要求为准,现状地形图、1986年梅州市坐标系,上的总平面图.并附dwg电子文件.办结时限,申报材料齐全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公示或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的项目,公示或审议时间另计、第十三条,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工程报建的图纸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平面图的比例尺为1 500。应当在最新地形图,1986年梅州市坐标系、标明道路 铁路。桥梁等的设计中线或者边线坐标和平曲线要素以及设计标高等内容,复杂立交等建设工程应当有分层平面图,二、立面图应当标明桥,隧等的设计高度,以及长度和墩 栏杆,通航高度,通航宽度,洪水位标高等尺寸 三.横断面图应当标明横断面组成及宽度等,四、纵断面图应当标明设计纵坡.原地面标高,设计位置等、五,高速公路.快速路.公路、主干道及其交叉口应当附有人车流线交通组织图 第十四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市政管线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办理该项目行政许可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且所有复印件均须查验原件,所有文件的复印件必须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一、建设单位申请函,二。已取得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三、市政管线,沟工程规划报建审批表,四.已取得的设计方案的批准文件及附图.附件的复印件、五 管线工程涉及其他独立产权用地单位的,应当提交该用地单位的意见及用地权属证明文件、六。1.500现状地形图,加盖测量资质单位出图专用章。一份。并附dwg电子文件 七、1。500管线工程规划设计图,1986年梅州市坐标系。一式五份.凡涉及市政排水的项目须提供六份 并附dwg电子文件,办结时限,申报材料齐全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公示或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的项目.公示或审议时间另计。第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其他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办理该项目规划行政许可。建设单位应需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单位申请函 二,已取得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三 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规划报建审批表。四。已取得的设计方案的批准文件及附图.附件的复印件,五 工程涉及其他独立产权用地单位的、应当提交该用地单位的意见及用地权属证明文件、六、工程涉及河流,桥梁 公路。铁路 港口。机场.通讯设施。电力设施、军事设施等的。应当提交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七 1。500现状地形图.加盖测量资质单位出图专用章,一份,并附dwg电子文件,八,1、500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规划设计图一式五,1986年梅州市坐标系,份 凡涉及市政排水的项目须提供六份,并附dwg电子文件。办结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公示或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的项目 公示或审议时间另计 第十六条,市政 管线工程设计图纸规格的规定。一.管线工程方案设计图 1。图纸为白图,2,包括平面图.横断面图,3、绘制在梅州市综合地下管线图或1。500现状地形图或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道路平面图上,4.标明图纸要素 图标。编号等,5。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二 管线工程规划设计图,1 图纸为蓝图,2,包括平面图,横断面图、关键节点大样图,排水工程还应当包括纵断面图.表示出管线位置,埋深.管道规格,3.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编号等、图纸数超过5张时应当附图幅联合表,4,图纸比例为1、500 长输管线可采用1。2000,5,绘制在梅州市综合地下管线图上,无综合地下管线图时则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配合新建 改建 扩建道路的管线工程可绘制在已批准的1、500道路平面设计图上,6.平面图包括管线平面设计图 现状管线位置及接入方式,变电房。开关房,电信设备用房,燃气调压设施。泵站等管线设施的位置、用地红线。相关建筑物、构筑物四至图.地下室边线.化粪池、规划道路中线、边线.人行道边线等、7、横断面图包括管道埋深 与其它管线或地下设施的相互关系。8,排水工程纵断面图应当标明里程、地面坡度线,管道坡度线。排水方向,坡度。坡长,覆土深度,检查井及沿线支管接入处的位置,管径,高程.与其它地下管线或障碍物交叉的位置.高程。图纸比例一般为水平方向1、500,垂直方向1。500,9,管道规格,管井位置 编号、地面高程,管道高程。10。盖建设单位的印章 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三.道路交通工程方案设计图.同时展开竖向设计.1,图纸为白图。2 包括封面,设计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四至图,平面设计图、纵断面设计图 横断面设计图,交通组织图和必要的道路元素大样,3,标明图纸要素。图名。图签.指北针。比例尺,图例等、4、平面设计图.1,图纸比例一般为1。500、或以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为准 2,绘制在现状地形图上的四至图,3,标注中线坐标 转弯半径。宽度、设计范围、设计里程等道路要素.4 图纸幅面宜采用A2.5。纵断面设计图.1.图纸比例应当按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要求确定.2,标注现状标高、设计标高、设计坡度、长度.直线与平曲线 道路设计里程,填挖方等、图纸幅面宜采用A2。6,横断面设计图.1、图纸比例按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要求确定 2、标注横断面的各组成的宽度 人行道,车行道,绿化等宽度 图纸幅面宜采用A3或A2。7,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四、道路交通工程规划设计图.1.图纸均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2 包括封面。设计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四至图.平面设计图 交通平面图,纵断面设计图 横断面设计图和必要的道路元素大样 如无障碍通道,侧石、围栏等、3.标明图纸要素、图名 图签,指北针。比例尺,图例等 4 平面设计图、1、图纸比例为1。500。或以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批准文件的要求为准,2,有绘制在现状地形图上的四至图。3 标注中线坐标,转弯半径。宽度,设计范围.施工起止点.设计里程等道路要素及无障碍坡道等,图纸幅面宜采用A2.5 纵断面设计图.1,图纸比例应当按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要求确定,2,标注现状标高 设计标高,设计坡度,长度。直线与平曲线,道路设计里程等.图纸幅面宜采用A2,6,横断面设计图,1。图纸比例按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要求确定,2,标注横断面的各组成的宽度,人行道。车行道,绿化等宽度,道路的横坡 图纸幅面宜采用A2.7。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第十七条 上层次规划未明确的下列项目提要需提交局务会会审、一。红线宽度24米以上的道路道路断面。选线。改线 及交叉口形式规划方案。二。跨度3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规划方案.三、城市地下交通工程规划选址及规划方案,四 区域性或跨片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选址及规划方案.五、市域高速公路、铁路。高铁,选线,六、城市110kv及以上架空高压走廊选线 七、分管领导认为需要提交局务会会审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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