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政篇、市政工程规划技术规定第一条,城市道路按照其在道路网中的地位 交通功能等 划分为四级。即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及支路.城市道路红线宽度。严格按照,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所确定的宽度控制、第二条,城市干道道路交叉口的处理、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采用平面交叉或立体交叉的形式 一、城市道路30m以上,含30m、平面交叉路口应根据车流量、流向等实际需要,增设左转弯。右转弯专用车道,设置导流岛 安全岛和使用交通标志线实现渠化交通、二,为保证各道路交叉口的行车安全及满足停车视距要求 平面交叉口路面内边缘的最小转弯半径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表1,最小转弯半径一览表。大型车。R 推荐。0、0685 小汽车 R,0、0477,R.最小。0,0477,R最小,0.0366,R1 人行道缘石转弯半径,R2。道路边线转弯半径。括号内,第三条 城市道路.不含小区内部道路,的横断面及附属设施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横断面,1,机动车道双向车道数一般不宜超过。6,8、条、双向,8 车道以上的道路中间需设宽度不小于5m的绿化隔离带 2 机动车每条车道宽度,一条机动车道最小宽度应符合、1 设计速度,60km,h时,大型车或混行车道宽度为3、75m,小客车专用车道总宽3,5m、2、设计车速,60km。h时、大型车或混行车道宽为3。5m,小客车专有车道宽为3,25m,3,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间应有绿化隔离带。以免非机动车侵占机动车道。非机动车专用道路面宽度应包括车道宽度及两侧路缘带宽度,单向不宜小于3,5m。双向不宜小于4,5m,二,人行道,1 人行道的宽度应根据城市不同地段和城市地下管线的分布确定.宽度应控制在,5.10,m间、含建筑后退红线.2。人行道缘石应高出车行道.8、15、cm,人行道地面必须用地砖铺砌,不得使用混凝土直接捣制.3、人行道必须按规范设置无障碍设施.三、道路绿化,1,道路绿化与分隔带占道路红线宽度的比例.应控制在,15。30。绿化覆盖率应 30、中央绿化隔离带宽度一般控制在.2.5,8m之间,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宜小于.1,5,m.相邻绿化带断口长度宜为、8。12 m,2。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行道树种要选择冠大 荫浓.常青,耐修剪,树挺直分枝离地面。3、5,m以上的树种、不得因绿化妨碍行人及行车的视线,分隔带上可种植草皮或高大乔木。不宜种植高度大于0 7m的灌木丛 行道树树穴尺寸为1 25.1。25m或直径大于,1 5.m。四。路灯设施应贯彻一路一灯型的原则、第四条 规划建设道路交通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城市道路机动车道的通行净高不得小于4,5m。次干道以上级。含次干道级 道路机动车道不宜小于5m。人行.自行车道的通行净高不得小于2、5m.二。支路应当与支路,次干道相接。确需与主干道相接的、应当组织右进右出交通.三、道路立交控制用地范围内不得建设除城市基础设施外的建,构、筑物,四.严格控制在主。次干道上开设车辆出入口、五.大型公共建筑物或者对城市交通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估、并根据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估意见完善交通设施 六.停车场.库 出入口应当设置缓冲区间,缓冲区间和起坡道不得占用规划道路、闸机不得占用规划道路和建筑退让范围,严格控制直接正对主干道设置停车场,库。出入口,七、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八.新建改建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必须同步设置港湾式公交停靠站、九.公交网络规划中规划有快速公交线路的路段。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控制快速公交廊道.车站以及附属设施用地、十,沿人行道种植行道树,设置公共交通停靠站 亭,垃圾回收箱和自助式公用电话亭等设施时,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等交通设施。不得妨碍交通视线及行人的正常通行、十一,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同步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路监控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交通信号灯 交通标志牌。路灯等设施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 应当采用共杆的方式设置.十二,新建人行天桥或者隧道的步梯出入口应当符合步行交通系统合理设置.其中与新建道路同步建设的人行天桥或者隧道的步梯出入口一般不得占用市政人行道。十三.城市桥梁设计应符合,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11。93。和其他相关行业规定。1,桥面车道路幅宽度宜与所衔接道路的车道路幅布置的一致。当道路现状与规划道路断面相差很大,桥梁按规划车道兴建困难甚大时,可以分期实施。但应保留远期发展余地、2 两端道路如设有较宽的中央分隔带或绿化带时 桥梁可考虑分体建设 横向做成分离式桥梁,或用一般分隔带或划线代替、不应设置绿化带。城市小桥车行道路缘石,人行道缘石,之间的宽度、宜与两端道路的路缘石之间的宽度相等。以使路缘石连接顺直。桥面车道路面宽不缩窄.大.中桥车行道宽度。可取两端道路车行道的有效宽度。不计分车带宽度 但需在引道上设变宽的缓和段与两端道路接顺,十四.道路红线与建筑之间的建筑退让范围为人流集散,绿化及市政工程设施及市政管线预留用地,第五条,规划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划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控制保护区。并纳入城乡规划。二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应当兼顾行人过街的功能,并且设置无障碍设施,兼顾行人过街功能的通道不得封闭。三.城市轨道交通的风亭不得占用市政人行道,应当结合相邻拟建建筑物设计和建设。四,控制与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衔接的公共汽车首末站。中途站,枢纽站用地,第六条 规划建设其他交通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城市客。货,运站场,公交首末站,枢纽站场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估,并根据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估意见完善设施、二、公交首末站原则上应当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独立用地上.公交港湾式停靠站有条件的,应当设置在行人街设计附近,三。在商业区,交通枢纽区.大型公建区等设置的行人过街天桥或者隧道、应当设置自动扶梯或者预留设置自动扶梯的条件,四。建设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应当将配套设施纳入路位选线方案一并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第七条、规划建设管线工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 沿道路设置的管线 包括架空、应依次由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排列。一般江南片。东南侧为电力管道,燃气管道,排水管道.西北侧为通信管道。给水管道,江北片、东南侧为通信管道 给水管道。排水管道。西北侧为电力管道,燃气管道,宽度40m及以上的道路。有条件的可采用双管线布置、各种管线走向。应当与道路中线平行.横过道路的管孔应与道路中线垂直.二。各管线工程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的原则,在城乡规划划定范围内。应当采用共同管沟或者同沟同井的方式进行建设 三,管线应当优先布置在人行道下,原则上不得在行道树下铺设.四 各类管井顶面标高应当与道路设计标高一致,在人行道下设置的管线,其顶板装饰应当与人行道面砖铺砌统一,并且与道路景观相协调,五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桥梁和隧道应当考虑管线的铺设 并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不能同步建设的.应当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六,除110千伏和220千伏的电力管线外,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的各类管线有条件的地段应当在地下埋设。现有架空管线应当逐步改造为地下埋设。七、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配套建设排水设施,宜实行雨污分流 使建设后的地表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地表径流量,已建成的雨污合流区条件成熟地段应当逐步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八。在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的收集范围内,有完善雨污分流管网的地区、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不得设化粪池。现有化粪池应当逐步取消、九.城市的各类管线如水.电、燃气。通讯等铺设前应进行管线综合规划、并应与道路同步设计和施工.十 城市的各类管线应在道路施工的同时设置,并应根据不同管线的特性和设置要求进行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2.表3的要求 十一 市政管线综合规划时,应尽量减少道路交叉口的管线交叉点、管线发生冲突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未建设的管线让已建成的管线、2。临时管线让永久管线 3、小管线让大管线,4。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5 支管线让主管线,6.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十二 凡有下列情形的、可采用综合管沟铺设,1.交通运输繁忙或管线设施多的快车道 主干道等地段,2。不允许随时挖掘路面的地段,3.广场或交叉口处,4,路面开挖后难以修复的地段或某些特殊建筑物下。表2 地下管线最小水平净距表,m.管.线,名。称,123456789101112建筑物 给水管,污水。雨水.排水管,燃气管,热力管、电力电缆,电信电缆,乔,木.灌 木 地上杆柱,道路侧石边缘 铁路钢轨、或者坡脚.d,200,mmd 200 mm低压,中压 高压.直埋。地沟。直埋 缆沟,直埋,管道,通信照明及、10KV高压铁塔基础边,BABA.35KV。35KV建筑物.1、03.02,50,71,52。04,06。02 50,50.51,01、53 01.5,6,0给水管、d,200mm。1.0。1、00,51、01.51.50、51.01、50.53,01、5 d,200mm,3,01、5污水。雨水排水管.2,51。01,5.1.01 21,52,01、50,51。01,50。51,51,5燃气管.低压 P、0.01MPa0.70、51、0DN.300mm。0,4,DN、300mm 0 51.00.50、51,00、751、01。02,01。5中、压 B0,01.MPa P。0.2MPa1。01,21.01、52.0。有轨电车钢轨、5,0.铁路路堤坡脚 A0、2、MPa P,0.4MPa1,5次高,压。B0,4 MPa,P 0.8MPa4,01、01,51.52 01、01,01,25、02,5A0、8MPa。P 1,6MPa6,01。52,02、04、01 51、5热力管 直埋.2。51。51。51、01,01,52 0,2,01。01.51。02,03,01.51、0地沟,0,51 52 04,0电力。电缆、直埋.0,50 50 50、50,51、01,52、0,0。51。00。60、61 53、0、1 表中所列数字,除指明者外.均系管线与管线之间净距 2,当给水管线 排水管线,热水管线管径大于400mm,或管线之间、管线与建筑物间基础高差大于0,5m。或开挖度大于0,75m时 表中最小水平净距可适当增加,3。排水管埋深浅于建筑物基础时,其净距不小于2,5m、排水管埋深深于建筑物基础时、其净距不小于3,0m,表,3。地下工程管线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表,m。附注 表中所列为净距数字、如管线设在套管或地道中、或者管道有基础时 其净距自套管。地道的外边或基础底边,如果有基础的管线在其它管线上面越过时,算起、第八条,各类市政设施应附合下列要求,一,给水管网.1、城市给水管网必须成环状。给水主干管不应少于两条。给水干管和连通管根数及连通管径 应按输水干管任何一段发生故障时仍能满足事故用水量来确定、2,生活饮用水的管网,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连接,严禁与各单位自备供水系统相接、3 给水干管应沿道路布置,当道路红线宽度小于40m时可沿道路单侧布置 否则宜在道路两侧布置。横跨车道的给水管主要采用球墨铸铁管或钢管 根据实际情况可选用可选用PE管材,给水管的埋设深度。在道路下必须大于80cm,其它的须大于60cm。4、市区内最低供水水压必须满足城区服务水压应不低于26m、市规划边缘区服务水压应不低于12m。5、接有消防栓的给水干管的最大直径不得大于500mm.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50mm,室外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120。m。6,输水管道和配水管网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分段和分区检修的阀门 配水管网上的阀门间距、不应超过5个消火栓的布置长度.在管网必要位置上装设排、进,气阀 低处应装设泄水阀,7、城市道路上支路及以下道路.给水管径不宜小于200.mm.次干道给水管管径不宜小于300mm、主干道给水管管径不宜小于500mm,当给水管径大于等于1000mm时。宜增设配水管 二.排水 1,排水工程 城市排水应采用雨、污分流制,对于已形成合流制的建成区,应进行合流截流制改造。并结合规划逐步改造成分流制。2 排水管网。1.市规划区内,梅江两岸的堤围,其防洪标准为百年一遇、其它堤围按五十年一遇,市区内的排涝标准按二十年一遇24小时暴雨产生径流量一天排干.2.排水管应沿路布置.当路宽,40m时.宜在道路两侧各布置一条,3,在不同管径,不同标高,管道转变、管道交汇或直线管段上每隔一定的距离设检查井,当管道跌落水头大于1m时,设跌水井.4 排水干管的最小埋深一般不小于1.2m、排水管的最大埋深不大于6.0m。若达到最大埋深时。应设置泵站.5.池塘或低洼的地方,根据可能,考虑雨水调蓄 但要求其面积不小于0 5公顷.6,永久的排水管、渠、未成系统时。应设置临时排水管道系统及事故排水出口 7、工业污水要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其污水必须经处理去除有毒物质或病原体,且排放水质应符合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二级标准,8.雨水管 渠,不得设倒虹吸管 污水管穿过河道 旱地洼池或地下构筑物等不能按原高程径直通过时设倒虹吸管。一般应铺设2条工作管道.9.立交桥排水,宜采取分散排放的原则,高水高排,低水低排,避免雨水聚集到低点时。排泄不及 造成积水,10,广场排水,汇水面积宜按分散排放的原则,管线宜设在广场周边汇水线上、三。城市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选择,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道路路网规划。沿道路.河渠、绿化带架设 路径做到短捷,顺直.减少同道路。河流 铁路等的交叉,尽量减少跨越建筑物,500千伏,220千伏 110千伏线路必须预留架空走廊、四、长输管线及输气支线线路应避开人口稠密地带.不应通过军事设施.易燃易爆品仓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保护区.飞机场。火车站及码头 第九条,规划建设河道堤防工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河道堤防布局应当满足城市防洪排涝。供水、生态环境、景观娱乐、航运等不同功能要求,遵循人水和谐 自然生态的原则 并结合水系现状分布特征、按城乡规划要求进行合理布局 形成水网连通。功能完善 水质持续改善的水网系统.二,梅州大堤的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其它堤围按20,50年一遇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三 城市规划区内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暴雨24小时排干,四,堤防工程应纳入蓝线规划管理 划定保护控制范围并确定保护要求,五、在公共污水管网覆盖的地区。不得设置入河污水排放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