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会议纪要 2013,8.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二,一三年九月九日2013年9月9日下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召开会议.对个人自建住宅在规划核实中发现违法超建需补缴超建部分楼面地价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 根据土地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对2011年8月10日.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会议纪要。2011、7 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形成了共识、现纪要如下、个人自建住宅于2011年1月1日前竣工及在建的建设工程、经规划核实。在批准用地面积范围内不严重影响规划经整改仍存在违法超建的、市城乡规划局应将规划核实违法情况函告市国土资源局,并补缴超建部分楼面地价 但根据现有法规政策下列个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两种情形可暂不补缴超建部分楼面地价.一是私人建房用地、二是拆迁安置用地 其他相关内容仍按会议纪要.2011。7,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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