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会议纪要、2013、8,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二。一三年九月九日2013年9月9日下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召开会议、对个人自建住宅在规划核实中发现违法超建需补缴超建部分楼面地价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根据土地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对2011年8月10日,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会议纪要 2011,7,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形成了共识。现纪要如下,个人自建住宅于2011年1月1日前竣工及在建的建设工程。经规划核实,在批准用地面积范围内不严重影响规划经整改仍存在违法超建的,市城乡规划局应将规划核实违法情况函告市国土资源局.并补缴超建部分楼面地价、但根据现有法规政策下列个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两种情形可暂不补缴超建部分楼面地价 一是私人建房用地.二是拆迁安置用地,其他相关内容仍按会议纪要 2011,7、执行,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