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规范农村建房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关于加强梅州市区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梅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 2013、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现将.梅州市规范农村建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加强梅州市区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和、梅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市综合管理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8月2日 梅州市规范农村建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村民建房行为 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 推动城乡一体化和新型城镇化发展,彰显生态文明 把农村建成生态园和具有岭南特色、客家风貌的美丽乡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和国务院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市城市规划区和镇规划区以外的农村村民建房管理、适用本办法,各县 市,区 政府是本办法的实施主体 必须明确并完善县,镇政府农村建房规划管理的机构。县 市.区 政府要成立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各镇政府要设立镇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并配足专业人员、各县.市 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镇政府要落实各自职责职能,共同负责抓好农村建房规划及管理工作,第三条.村民建房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严格执行.先规划 后建设。原则,第四条、村民在村庄规划区内建房,要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用地手续。依法申请规划验线后、方可动工建设,并在建设项目竣工后。按要求申请规划许可核实,第五条、村民建房要科学选址。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地段、避开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等,集中建房区在规划选址阶段要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严禁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建房、第六条。村民建房要贯彻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 尽可能利用旧宅基地。荒坡地.空闲地。废弃地等进行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建住房后、原宅基地使用权由村集体收回 第七条 各级政府及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要正确引导村民按规划集中连片居住,以便搞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降低农民建房成本 村庄建房应当与旧村改造,危房改造相结合,严禁零星建房.第八条、鼓励统建联建和建设公寓式住宅。村民建房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新建建筑层数不得超过4层.含4层坡屋顶 建筑高度不能超过15米 含楼梯间,第九条.住宅建筑要突出地方特色.采用坡屋顶。注重突出客家或潮汕建筑特色和风貌、各县.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免费向村民提供具有地方特点和乡村特色的住宅设计图件,第十条,住宅建筑之间.住宅建筑与其它建筑之间应留足间距、以满足日照,通风、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主要朝向间距不少于8米.侧向山墙之间不少于4米 房屋周边空地要进行绿化。美化,搞好庭院绿化、第十一条.房屋设计要符合卫生要求、人畜不能混居,要适当设置农具堆放间。配套卫生间设施和三级化粪池或沼气池,第十二条,在路边,山边,水边的建筑,群、要退足距离 河,路退缩空间要植树绿化 一。距高速公路 国道.省道用地边界外缘不少于200米,县道不少于100米,乡道不少于50米 二.距铁路边轨不少于50米.三.沿山体周边建设时.距山体护坡沿不少于6米.四,河溪要明确保护范围。沿河溪边建房时。距河溪边沿不少于15米,第十三条 因道路退缩造成原有宅基地无法建房的,由镇,村另行规划村民集中建房用地 确保新农村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第十四条,村民建房要符合,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保护的规定,不得侵占和损坏文物古迹。古建筑、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等。在文物.风景名胜和自然风貌保护区范围内不得建设与之不相协调的建筑.第十五条,村民集中居住区要配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按服务半径科学合理设置数量足够的密闭式垃圾收集点 取消开放式垃圾池、有条件的村要建设垃圾收集转运站 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转运站不得设置在村入口.与村主要道路相距一般不少于20米 各村要建设排水收集系统,有条件的村要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第十六条。全面规范管线设置 供电,照明.有线电视、通信等线路应当沿路平行布置。做到整齐有序,不得乱拉乱挂.地下管线上面不得建房。在架空电力线路周围建房的 建筑物应按规定退让电力线路边距,以确保安全 第十七条.村民修建二层以上房屋、应当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使用标准图集 并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建筑工匠承建.以保证质量和安全,第十八条、抓好工匠集中培训。以县为单位.对农村现有建筑工匠有计划地进行集中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建筑施工基本技术规范 地方特色建筑和新技术,新材料知识教育,实行持证上岗和动态管理,第十九条 在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镇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拆除.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 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无偿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第二十条,对违法违章建筑 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粤府。2008.100号 的规定,电力 市政公用企业和广播电视单位不得通电,通水 通气和接入有线电视等 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违者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第二十一条,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批准,改变规划条件或者规划许可内容.未按照规定进行验线和规划条件核实的 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村,镇应加强巡查监管,发现农村违章建房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 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县,市、区 有关部门.一个镇一年内发生未批先建数量超过审批数量10。以上。或一个行政村出现5宗以上未批先建的,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责任.对玩忽职守的按公务员法处理,第二十三条。设立违法违章建筑举报制度.对经查实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对连续发生3宗以上举报而未及时处理的、依法追究镇,村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责任,第二十四条。各县、市。区、应加强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对农村建房要以点带面、注重示范带动、每年每镇高水平建成1个以上美丽乡村建房管理示范点,第二十五条.各县 市,区,政府应根据各自实际、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制定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的办事流程和引导村民集中连片居住,建设地方特色建筑以及旧宅基地回收等的奖励、补助规定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关于加强梅州市区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和全市新型城镇化工作部署,进一步把梅州市区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经营好。着力建设特色宜居城市,全力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步伐 变经济后发地区为生态先发地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就加强梅州市区规划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规划目标定位和优化城市功能布局。一,明确规划目标定位.建设粤闽赣边区域性中心城市。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世界客都,广东文化旅游特色区 按照,青山环抱,绿水绕城.文化引领.组团发展,的思路,凸显,文化是城市的灵魂,道路是城市的骨架,产业是城市的支撑。功能是城市的命脉,水系是城市的血脉 生态是城市的衣裳、等主要元素,以高起点规划建设嘉应新区为重点,统筹中心城区、雁洋生态产业发展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三大组团规划建设.打造有特色。有个性 让人记得住的城市,建设森林里的宜居城乡.按照,科学规划,从容建设,低碳生活。的要求.突出规划引领、突出功能主体、突出重点城区、突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注重 大分区。小混合,坚持统筹城乡。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城是宜居区.乡是生态园,逐步把梅州城区建设成为城在山中,楼在林里、山水相融.人水和谐的森林花园城市.着力建设特色宜居城乡.二.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按照。一核两轴三组团。的特色城市发展格局 以嘉应新区为龙头、全面推进城市产业功能布局、着力实施.森林围城.引城上山.战略 以梅州市区为核心,以梅江为纽带,从西到东打造产业发展轴,自北向南打造城市功能轴,形成,畲江,梅城。雁丙,三大组团.二,强化规划的统筹协调作用,三.强化规划编制和竞争机制、进一步加强梅州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力量,大力引进规划.建筑,景观等相关专业的高素质人才。增强其规划编制组织和研究的能力.同时。进一步开放我市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市场,重要的城市规划设计方案实行国际招标 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参与设计,突出设计作品的科学化、个性化和精品化。不断提高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水平,四,加快规划编制步伐、加强城市规划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的衔接 尽快完成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第三次修编,加快嘉应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实现中心城市控规全覆盖、组织编制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 城市综合防灾。公共服务设施。市域及中心城区。三边 整治规划.梅州市中心城区标识系统专项规划.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电力专项规划,梅州市域及中心城区绿道网规划,广东文化旅游特色区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以及江南新城,梅县新城.一河两岸,城市主要出入口等城市近期主要发展地区,城市重要节点的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形成较为完整的规划成果体系.五,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对重大的城市规划事项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梅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局 和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市规委会会议分为全体成员会议和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议两种形式,市规委会全体成员会议和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议按,梅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规定对相关规划建设项目进行审议,六.统筹梅县新城与市区规划.梅县新城要全面纳入中心城市嘉应新区统一规划管理,做到.五个统一 即.县城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纳入市规划统一编制。县城的规划技术标准与市区统一,县城规划审批程序和相关政策与市区统一,县城公共基础设施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规划设计方案。重大项目规划选址统一报送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 市重大项目,公共基础设施等规划选址。要将梅县新县城纳入统筹考虑,统一布局,资源共享,七,落实规划编制及测绘专项经费,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由市城乡规划局制订规划编制,基础测绘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部门财政预算,三、高起点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八,严格执行建 构,筑物后退城市道路红线标准 沿城市道路的建.构,筑物、要按道路功能,路幅宽度以及建筑物类别、高度 确定其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最小后退距离按下表标准严格控制执行,高低层组合的建筑后退距离按建筑不同高度分别控制、由于城市景观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改变退缩红线标准的须提交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建.构。筑物后退城市道路红线最小距离表、单位、米。注.1.表中H为计算建筑间距的建筑高度 2 对沿江道路在上述退缩基础上加退不少于5米.九.严格城市河道两岸生态廊道控制带的规划控制,利用和保护好城市水系,建设滨河绿化带。要充分发挥河道及滨河绿化的生态调节功能,为城市居民提供良好的休闲.娱乐场所,中心城区沿梅江河道两岸设置不小于50米的生态廊道控制带、沿程江河 黄塘河 周溪河河道两岸设置不小于30米生态廊道控制带。其余河道两岸设置不小于15米生态廊道控制带 生态廊道向社会公众开放使用 退让河道距离的起算点为天然河岸的临河岸坎线。人工河岸护坡的临河坡脚线或河坝临河堤顶线.如水务部门划定的行洪断面控制线比上述起算点宽的.则以行洪断面控制线为起算点.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规划控制、十,严格控制私人自建住宅 含改建,扩建、按照,固化旧有,规范新建 的原则、严格控制私人新建,改建、扩建住宅.梅州城区在建设控制区范围内不再新规划私人住宅用地、在此范围内凡征收拆迁和征收房屋需要安置的、一律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等方式 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安置 在建设控制区内原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私人建房用地申请新建。改建。含原状重建。扩建的 必须服从城市规划要求。按规范从严审批、十一,高标准营造城市重点地区城市景观,沿江南新城中轴线.梅江河,80米及以上城市主干道沿街两侧原则上不得规划建设住宅建筑,对上述地区的建筑应做好沿江沿路的绿化,夜间景观照明等美化亮化工作.对城区所有沿30米及以上道路及梅江,程江两侧建筑和所有13层及以上建筑 所有公共设施建筑均应同步建设夜间景观照明设施.对十层及以下建筑设计方案应注重突出客家传统文化风貌,十二。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信息平台 加强城市规划基础测绘工作.建立统一的规划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完善规划报建审批一张图制度,同时.加强规划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逐步实现电子报批和规划建设.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动态管理。逐步建立城市市政地下信息管理平台 以实现城区管线的科学管理、四。高标准组织城市公共基础建设.十三 加强城市绿化规划建设。对新出让用地,居住小区绿地率新区不小于35。旧区改造不小于30 新建路幅30米以上。含30米 城市道路的绿地率不小于20,40米以上,含40米。城市道路的绿地率不小于25。单位附属绿地必须按规定配建 十四.加快发展 绿色交通、编制城市绿道网、绿色交通规划,完善市政路网 发展城市公交 增建停车场,形成便捷,安全、低碳的城市交通体系 倡导、低碳生活 结合实际。在市区 城郊规划自行车.行人专用道、公共自行车租车点、分段分步建设、串联成网、构建市民休闲。健身.游览的慢行系统.加快公交建设、逐步引入节能环保的新型公交.开辟绿色公交专用道。在城区出口主干道附近规划异地出租车回程候车客站点。在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和医院等主要客源集散地开设出租车专用停车位或通道。十五、加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配建,公共服务设施按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和居住小区级四级配置,市级和区级公共设施应与功能定位,市场需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合理布局 统筹安排,居住区级和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要符合国家。省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居住小区。组团,应按国家和省.市相关技术规范规定配建幼儿园,生鲜超市、配电。环卫等配套设施。十六.提高停车泊位的配建标准,对新出让用地.居住建筑每户不少于1.5个标准小型车停车位.办公,商业。酒店 宾馆及餐饮。文化娱乐建筑,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宜少于1个停车位、公园、休闲广场,每一千平方米占地面积不少于1个停车位。充分利用地下公共空间 设置地下、半地下停车场,居住建筑的机动车地面停车率不大于20,新建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必须设置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对居住人口超过三千人的新建小区。必须预留公交停靠站的设施、政府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建设公共停车场,对道路停车应推行停车收费制度,解决,停车难,问题。五 高效益搞好土地经营 十七.严禁零星用地出让和开发 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开发.邻接土地已完成建设或因市政公共设施等确实无法整合的除外,低层建筑1000平方米.多层、中高层建筑2000平方米 高层建筑3000平方米 积极推进成片开发,拟出让用地面积原则上应大于5000平方米,但周边道路完善。地块规则且无扩展空间的用地除外、十八,合理确定土地开发强度 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充分发挥有限土地资源的效益 除教育。医疗等用地外、划拨用地容积率不宜低于2。2 工业,仓储用地容积率不得小于1、2,另有规定的除外。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十九 建立和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制度,对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因公共利益需要或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的土地、符合 土地管理法、规定可以收回的土地,应依法及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储备,因城市规划调整或其他政策原因造成无法建设的土地 应当按土地市场评估收购。土地置换等方式依法及时收回.维护土地使用权属人的合法权益.收回土地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解决.二十.规范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的管理。规划区内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要全面纳入城市规划管理之中,规划区内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必须先取得规划部门的,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方可到国土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建筑必须按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 临时建筑物应使用美观简洁的材料,不得影响城市景观和形象,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自行拆除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自行拆除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同级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二十一 严禁违法违规租赁农村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坚决制止非法租赁农地,以各种名义圈占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借、租赁、流转,农地之机。或以兴办设施农业为名 违规兴建 配套设施,或变相兴建非农设施、擅自从事非农建设.六、高效能搞好城市管理,二十二,积极推进城市无形资产经营,城市大型户外广告标牌,公益性广告除外。经营权,文化体育旅游设施以及公园.桥梁,雕塑冠名权等.实行公开招标拍卖。二十三、加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全面优化城市环境、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不断提高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坚决遏制乱搭乱建 乱摆乱卖.乱停乱放。乱拉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六乱。行为,并加大乱贴广告,占道经营 噪声扰民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力度。广泛开展清理卫生死角.沟渠池塘,垃圾堆放,三清 行动,抓好路边。山边,水边 三边,整治 搞好城市街道.居民楼院的绿化。亮化,美化工程,综合整治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 旅游景点和河道沿岸、交通干线环境 加强城区禁养区饲养家禽家畜,饮食娱乐场所和.三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运料车,管理,实施街区形象提升工程,铁腕拆除,两违,建筑,规范设置户外广告。严禁在建筑屋顶加建铁皮瓦,窗户。阳台.外加建防盗网等设施 实施、拆围见绿,工程。除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外.不得建围墙,对既有的应及时拆除、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 依法处理各类违法施工行为。努力建设整洁。有序。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七,完善查处和监督机制。二十四,建立健全违法违章建筑查处机制。从源头上管住违章建筑、规划。建筑设计单位违反规划进行设计的。视情节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城市规划区违法违章建筑查处工作实行属地行政管理原则,建立市区两级巡查,互通信息.协同配合。上下联动的执法机制 区,镇两级要健全违法违章建筑巡查机构.公布机构电话。建立违法违章建筑巡查制度.群众举报有奖制度.违法违章建筑管控责任追究制度、国土,住建 规划 城管.公安等部门应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粤府 2008、10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大力协同配合做好查处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工作 对规划管理部门发出认定书确认又未处理的违法违章建筑.房地产部门不得核发房屋产权证,工商部门对其中的经营户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已核发证照 办理了手续的.各自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迅速处理,违法违章建筑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停止施工或限期拆除的.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不停止施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相关管理规定对施工单位作出相应处罚。银信。供水,供电部门要根据拆除要求对违法违章建筑施工单位采取相关措施,公安部门要加强配合 依法查处妨碍正常执法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为规划提供安全保障、确保规划执行正常进行。辖区政府 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认真履行和配合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法规和政策要求、认真履行和配合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对查处违法违章建筑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辖区政府 管委会及有关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二十五 加强规划宣传和公示力度,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建立专门的规划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城乡规划知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城乡规划意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城乡规划。自觉服从和执行城乡规划的良好氛围,要提高规划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各级要全面实施规划公示制度,充分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接受群众的监督.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等活动,努力提高市民整体素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创建特色宜居城市活动 二十六,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每年要对本年度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时纠正存在问题,调整.完善规划理念和措施 重要规划要征求市人大和政协的意见.接受其监督、确保城市健康有序协调发展。规划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审批和实施城市规划 对擅自调整,改变规划的要严肃查处,二十七.本意见自2013年9月1日起试行、此前本市有关市区规划管理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各县、市,县城和中心镇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梅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加快我市新型城镇化步伐、进一步彰显特色资源优势。增强地区综合竞争力。提升世界客都形象,提高干部群众的文明程度和幸福指数,实现,统筹城乡。以城带乡.城乡互动。产城联动.城是宜居区,乡是生态园,建设森林里的宜居城乡 的目标 市委 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城乡环境大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和全市新型城市化工作会议 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的重要部署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干部带头 全民参与.的原则、采取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办法,突出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 难点和影响城乡环境的,脏乱差。问题,努力营造整洁。有序,优美和宜居宜业宜游的城乡环境。服务、一园两特带动一精。发展战略,加快红色土地实现绿色崛起,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梅州。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城镇和乡村容貌秩序,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生态绿化等进行规范和管理、使城乡面貌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得到优化 公共设施日臻完善.公民素质不断提升。社会风尚全面转变。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和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三 整治内容 一,突出抓好、六乱,治理 清理盲点死角,全面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依法拆除违法违章建筑 坚决遏制乱搭乱建、乱摆乱卖、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贴乱画 乱停乱放等、六乱 行为及卫生保洁不及时等突出问题。重点抓好市区、县城,中心镇,旅游景区 城乡结合部,城镇背街小巷、城中村,集贸市场,火车站、汽车站.收费站以及城市出入口等重点领域和城市主干道。高速公路、国省道 铁路 镇村主要道路等重点道路沿线的.六乱 治理 梅州城区和各县城要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标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到整治无盲点.卫生无死角。二 突出抓好规范管理,营造良好市容环境。加强交通秩序管理.规划城市,镇、街道停车线,抓好城市公交停靠点的配套建设 规范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严格治理酒后驾车 乱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和机动车驾乘人员向车外乱扔杂物.乱吐口痰 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加强出租车。公共汽车等公共客运车辆整治,确保车容车貌整洁.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及殡葬工作管理。确保主要街道,公共场所无流浪,乞讨人员和上街游行送葬现象。全面治理市政环卫设施。户外广告和店面招牌等脏污 破损及不规范现象,拆除有安全隐患、影响市容市貌的楼顶铁皮瓦,加强城区凌乱管线整治,消除道路沿线,蜘蛛网、确保各类管线整齐规范,切实强化市容环境秩序执法和监管,提升市政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和景观效果、使市容容貌从,治乱。向。做靓.转变。三,突出抓好垃圾整治 改善城乡卫生环境.加强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完善保洁制度、落实保洁责任,定期消杀、四害。保持街道,公共场所干净整洁、切实加强农村垃圾治理、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统筹处理,的管理制度。每个镇要组建一支环境卫生作业队伍 每个行政村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保洁员.负责抓好主要道路,主要河段和重点场所的卫生保洁工作,制定并落实村庄卫生管理制度、按时清扫转运垃圾,拓宽保洁经费筹集渠道,积极探索农村环境卫生村民自治模式.逐步建立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广泛开展农村清理卫生死角,沟渠池塘 垃圾堆放、三清、行动.抓好路边,山边 水边,三边,整治。消除、脏.乱.差 提升。洁、净、美。水平、四 突出抓好设施建设,增强环境承载力。加强道路交通规划和道路设施建设.完善中心城区道路标识.标线 指示牌及交通分隔护栏。新建城市道路配套建设盲人道.绿道,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和整体形象,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受纳场规划建设。切实抓好城市道路 桥梁。涵洞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养护管理水平,消除.路面疱块 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 墟镇,农村的环卫。道路照明,农贸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必须建设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垃圾无害化填埋场。配置道路清扫保洁车辆和垃圾清运车辆,提高机械化清扫率.有条件的中心镇要积极开展垃圾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镇、村。居委,要合理规划建设垃圾屋,垃圾中转站及公厕等环卫基础设施、完善垃圾收集运输设备、五.突出抓好植树造林,努力提升城乡绿化水平。按照。梅州市绿道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 梅州市城市绿道网建设规划,2012.2020、的要求。加快推进绿道建设、各县。市.区,要打造1至2个绿树成荫 景色优美的绿道展示段 抓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对城市主干道推行立体式绿化,体现绿化层次感.提高城市绿化景观水平和生态防护功能。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对城镇公园全部实行敞开式改造,扎实推进、拆围建绿,工作。切实抓好居民小区。机关。学校及企、事、业单位庭院绿化 做到修剪美观、四季常绿。大力实施。森林围城.工程.扎实推进高速公路.国省道和重点旅游线路沿线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切实抓好村庄出入口和村主要道路两侧绿化工作.复绿废弃石场。矿场及火烧迹地。消除泥土裸露现象、大力发动农民自栽门前树。搞好门前绿 打造庭前庭外花飘香 屋前屋后树成荫的绿色宜居家园,严禁占地毁林建坟 发现一宗 查处一宗,同时对,三道两区 可视范围内的坟墓实行植树复绿遮饰 六 突出抓好水,气污染防治.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源保护区环境治理,抓好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作。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对全市主要河道和水库周边养殖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开展市区和县城中心河道治理专项行动 努力实现城市主要河道.水清、干净、无味、加快推进各县.市.区,和中心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完善中心城区排水管网建设 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优化城乡水环境。全面治理城镇禽畜养殖业及餐饮油烟污染、实行余泥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散装物料运输车密闭化运输管理,杜绝运输过程中 扬.撒 漏.等现象,维护市容整洁,四。职责分工,一 各县,市、区、政府是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的主体、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的整治内容 制定本行政区域范围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完成时限,并组织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 市农业局、市水务局 市林业局,市民政局 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广播电视台,市爱卫办.市供电局.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市联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和任务分工,主动作为 齐抓共管、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相关工作 三、中央,省属驻梅,市直有关单位共同维护城乡优美环境,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五 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责任分工及计划安排,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上下齐参与,全力抓环境的工作格局 促进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二.加强督查考评.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 现场会等 通报工作进展、解决存在问题 部署阶段工作 市政府对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奖优罚劣并通报结果.三,广泛宣传发动,要大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工作重点和有关措施,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公益宣传和舆论引导 努力形成人人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 要及时报道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既要宣传好人好事和新面貌,新景观.又要曝光。脏乱差,现象和不文明行为 积极推行社会义工活动和志愿者活动 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卫生洁净行动 要扎实推进示范点建设 各县,市 区.要打造3个以上镇、街,10个以上村。居、示范点 树立标杆.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四。落实经费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努力拓宽筹资渠道.综合灵活运用各项资金和补助 不断加大环境综合整治经费投入,其中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建设和经营,各级政府应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按照.梅州市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市级财政资金奖补方案。的要求、把市级财政奖补经费用到实处,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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