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号、深府办 2009 88号各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七月十一日.为推进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全面完成 深圳市节能中长期规划、深圳市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和、深圳市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中关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工作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工作 降低既有建筑能耗。培育建筑节能产业、建立完善建筑节能市场体系,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二,总体目标 2010年前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完成11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任务。探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激励政策和技术路线.实现,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占我市节能总量15,的分解任务目标、三,工作原则,1,政府引导 示范先行.加大政府投入.选择能耗高.改造效益好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 中小型公共建筑和部分居住建筑开展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采用一次捆绑立项 分步改造实施.政府对示范项目采取全额投资或补贴。奖励等方式予以支持 同时、应防止以节能改造为名对公共建筑擅自进行扩建.改建,政府投资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开展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公示。建立用电分类计量和实时动态监测系统,对能耗超过定额标准50、的实行强制改造.2 培育市场,探索经验 通过示范项目探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做法和经验、逐步推行到财政支持单位办公建筑.其他大型办公建筑.普通办公建筑、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加快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法规.明确不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激励政策 资金投入方式 收益分享机制和技术路线等,鼓励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和支持有经济能力的单位和有节能改造要求的业主进行节能改造 提高全社会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培育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引导企业和公众自觉加入到节能改造的行列,促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机制的形成、3.科学决策,规范管理,开展科研和调研。编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评估导则 制定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对高能耗建筑和实施改造的项目实行能耗实时动态监测.委托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对项目改造前后的能效进行测评.科学评估改造的节能效果和效益,为政府制定财政补贴政策提供科学的数据和依据、对于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结构和立面的节能改造,简化规划报批手续。可直接办理施工许可 以保证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效率 4,属地管理、条块联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原则上与现行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一致、实行市.区两级管理,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既有建筑改造的试点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工作.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区级财政支持项目的实施.二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重点领域.一。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单位能耗高、是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优先安排的对象。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 245号.的要求 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信息监管平台 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分类分项能耗计量监测。实现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的在线实时动态监测 根据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实时监测数据,逐步制定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定额标准 到2010年底计划共完成600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实时动态监测设备的安装、基本建立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监管体系,在此基础上,对能耗过高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外遮阳、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热水系统,变配电系统等低成本节能改造和优化运行 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可与主干道两旁建筑外饰面,更新,工程和更换隔音隔热外窗的工程结合起来,2010年底前.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不少于40万平方米,完成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60万平方米、二 居住建筑。鉴于居住建筑产权关系复杂 要通过试点、示范的效应、积极。稳妥推进,结合我市城中村改造.穿衣戴帽工程和国家住宅产业化综合试点的整体目标和阶段任务,推动业主自愿改造、对业主有强烈改造愿望的建筑。优先支持节能改造,计划2010年底前完成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对于噪声污染严重的邻街住宅建筑.可结合城市景观美化工程、综合推进建筑立面更新。外窗隔热与隔声、屋面隔热,空调室外机规范安装等工作、以取得整体效果.城中村等住宅的隔热条件差、生活热水能耗高、通风效果差,空调室外机散热条件差,在结构安全的情况下.鼓励进行墙体、外门窗节能改造和使用可再生能源供应生活热水。三,效益评估 2010年底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和低成本节能改造,按实现节电20 计 每年实现平均耗电量降低20度 平方米。节电2000万度。折合6200吨标准煤、完成1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 每年实现平均耗电量降低5度、平方米,合计节电50万度.折合165吨标准煤、合计可实现节能量2000万度电.年、折合6365吨标准煤 年,年减排二氧化碳1 75万吨。三。2009年实施计划.一。加快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2009年完成250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和分类分项能耗计量监测装置的安装 完成深圳市建筑节能监测平台建设、二.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库 在开展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实时监测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建立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库,市,区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法院 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能耗排前5名的大型公共建筑。列入节能改造项目库.率先实施节能改造,三。组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组织实施6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通过对不同类型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示范 探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优化节能改造方案 制定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和改造技术评估标准,为全面开展节能改造提供政策与技术支持,2009年列入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的包括,1,市政府确定的36个大运会体育场馆维修改造项目、在原维修改造的基础上增加建筑节能改造内容.2 从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保障性住房、学生宿舍、医疗卫生建筑中确定建筑节能改造的具体项目 首批改造项目包括市民中心,市委办公楼,市府二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市少年宫和水源大厦,3.结合福田区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增加建筑节能改造内容,对4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四,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制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能耗预算支出管理办法.市财政核定各部门2009年建筑能耗预算支出减少10,节约的资金列入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和推进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开展节能改造。实行合同能源管理收益分享,四,保障措施.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深圳市推行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联席会议负责协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并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和联席会议的决定 组织落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建设局负责制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和技术规范。组织审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等有关部门建立既有建筑的节能监管体系和市场服务体系.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会同有关部门对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对政府投资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立项进行审查 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节能改造年度计划。市财政局负责市财政支持资金的审核,并监督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研究制订合同能源管理收益分享的财政支付政策,市规划局负责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规划许可、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节能宣传。发动社会积极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协调试点项目物业管理公司积极配合节能改造工程的实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对市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能源开支进行监督,协调制订市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大运会组委会执行局负责组织实施36个大运场馆建筑节能改造、各区和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市公安,教育,卫生,旅游,文化,体育等部门负责本系统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宣传 指导 评估、项目申报工作.各区政府负责建立本区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和项目监管 二.加强政策调控、落实投资渠道,1,建立既有建筑改造工作机制.建立既有建筑能耗统计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与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动态监测,能源审计,能耗公示,能耗限额制度。评选.十大节能建筑,和,十大耗能建筑,形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约束机制、2。完善既有建筑改造的投资机制,根据既有建筑的产权属性、项目的公共性,公益性,示范性等情况 建立产权单位投资,业主投资、社会资金投资。合同能源管理及财政支持相结合的投资机制、对于列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的.财政予以支持和补贴 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另行制订相关政策。三,加强科研,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1,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研究、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关键技术研究,制定和及时修订建筑节能技术规范、建立科学评估体系,通过示范。优化不同类别建筑改造技术和设计方案,为全面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供技术指导.2、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发布新型墙体材料,墙体屋面隔热材料 节能门窗,热计量与温控设备,新型高效空调系统,外窗外遮阳及玻璃幕墙复合遮阳技术。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推广技术和产品目录。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单位和设计单位选用 公布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技术目录,加快淘汰落后材料技术的步伐.四、强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监管、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应办理施工许可、由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接受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改造项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并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的,由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 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五.加强宣传 提高全社会节能和改造意识,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政策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设计、施工 质量验收的技术培训,提高建筑节能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通过宣传与培训.创造有利于建筑节能工作的氛围和环境,逐步形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需求市场。推动既有建筑节能工作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