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广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已经2003年9月8日市政府第12届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张广宁。二.三年十月一日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和儿童等群体安全通行和使用便利.在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设施。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 居住区等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适用本规定.前款规定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的具体范围,依照国家有关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执行。现有城市道路,建筑物,有条件的应逐步增设,完善无障碍设施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各残疾人联合会承担同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监督本规定的实施,建设,交通.规划,市政,公安 房管 城管.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五条 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城市发展计划,第六条。各类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是该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义务人、所有权人与使用,管理人应当以协议的方式明确各自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责任。第七条,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执行.第八条、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应当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验收使用 第九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对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应当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查时,应当提出无障碍设计要求,第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或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时 对不依照本规定第七条进行无障碍设计的、应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或不予通过审查,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对不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建设单位不得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通过建设工程综合验收,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应当经过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第十二条,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由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负责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无障碍设施 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应当及时改建或整修、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市政道路范围内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无障碍交通设施的维护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无障碍设施和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当经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或使用.管理人同意,并设置护栏.警示标志或信号等防护设施、临时占用期满、应当及时恢复原状、第十四条。任何公民均可就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方面的问题。向设施管理单位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投诉、有关单位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第十五条。不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无障碍设施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擅自占用 改建附属于市政设施的无障碍设施。或者在施工现场不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依照,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损坏无障碍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二条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他人伤亡的 设施所有权人或者使用 管理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四条规定职责,或不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十二条履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维护责任的.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行政监察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实施以前本市发布的有关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