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水闸安全鉴定规定 SL 214-98
  • 水闸施工规范[附条文说明] SL 27-2014
  • 水文测杆 SL 09-89
  • 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501-2007
  • 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 SL 46-94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SL 303-2017
  • 泵站技术管理规程 SL 255-2000
  •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L 47-94
  • 水环境监测规范 SL 219-2013
  • 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附条文说明] SL/T 246-2019
10 堤防与各类建筑物 构筑物的连接10、1,一般规定10,1,1。建筑物 构筑物穿过堤身必将增加堤防的不安全因素,所以应尽量避免穿堤形式而选用跨越形式.当有穿堤需要时,则应尽量减少穿堤的建筑物 构筑物数量。有条件的采取合并 扩建的办法处理、对于影响防洪安全的应废除或重建。10、1,2,穿堤建筑物 构筑物位置应根据地质条件和防洪安全确定、连接构造应选择技术成熟 运用良好的结构,对新结构的采用应有分析.并应有安全保证措施,10,1,3 修建与堤防交叉.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直接涉及堤防及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洪安全、因此.本条定义为强制性条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修建与堤防交叉,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应进行洪水影响评价,并报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洪水影响评价中 应评价与堤防交叉,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对防汛安全和堤防管理运用的影响程度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