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堤顶高程7,3,1,本条将原规范规定的 1级。2级堤防的堤顶超高值不应小于2、0m、删去,是从更加科学的角度出发。考虑到堤防主要只在汛期挡水.堤顶超高由计算确定 并和流域规划整体协调、左右岸,上下游统筹考虑、在堤防工程设计中.由于水文观测资料系列的局限性,河流冲淤变化.主流位置改变,堤顶磨损和风雨侵蚀等 设计堤顶高程需有一定的安全加高值.安全加高值不含施工预留的沉降加高,波浪爬高及壅水高,7.3.2.我国北方黄河内蒙古和山东河段以及东北一些河流.由于特殊的地理 气候条件,在开河流冰期、时常在河道卡口段或急弯处,冰凌堆积形成冰塞,冰坝。使上游河道水位急剧壅高。往往对两岸堤防造成严重威胁 个别年份甚至会导致一些堤段漫堤决口、损失严重、因此对这些地方的堤防,除按本规范第7,3、1条规定分析计算确定堤顶高程外、尚应收集分析历史流冰期卡冰壅水水位和风浪资料,进行分析论证、综合研究合理确定该河段堤防的堤顶高程。7 3,3,堤顶设有防浪墙时,土堤顶需高出设计洪水位以上 使堤身浸润线以上有一定的保护土层.堤面得以保持干燥,7 3.4,土堤竣工后还会发生固结沉降,为保持设计高程,在设计时需预留沉降量、沉降量包括堤身沉降和堤基沉降 一般压实较好的堤防,沉降量也较小,考虑到我国目前堤防施工的机械化水平和施工质量有较大提高.本次修订将原规范规定的预留沉降量宜取堤高的3 8、改为3。5 较高堤防软弱地基上筑堤,无法压实或压实较差的土堤.沉降过程较长且沉降量较大,故对这些条件下的堤防和堤基要求按本规范第9,3节有关规定计算沉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