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堤顶高程7,3,1,本条将原规范规定的、1级 2级堤防的堤顶超高值不应小于2.0m,删去 是从更加科学的角度出发,考虑到堤防主要只在汛期挡水 堤顶超高由计算确定 并和流域规划整体协调、左右岸。上下游统筹考虑,在堤防工程设计中。由于水文观测资料系列的局限性.河流冲淤变化.主流位置改变,堤顶磨损和风雨侵蚀等,设计堤顶高程需有一定的安全加高值、安全加高值不含施工预留的沉降加高,波浪爬高及壅水高 7。3。2。我国北方黄河内蒙古和山东河段以及东北一些河流.由于特殊的地理,气候条件。在开河流冰期,时常在河道卡口段或急弯处,冰凌堆积形成冰塞,冰坝 使上游河道水位急剧壅高 往往对两岸堤防造成严重威胁,个别年份甚至会导致一些堤段漫堤决口,损失严重.因此对这些地方的堤防,除按本规范第7,3 1条规定分析计算确定堤顶高程外,尚应收集分析历史流冰期卡冰壅水水位和风浪资料、进行分析论证.综合研究合理确定该河段堤防的堤顶高程.7,3。3、堤顶设有防浪墙时。土堤顶需高出设计洪水位以上 使堤身浸润线以上有一定的保护土层。堤面得以保持干燥.7,3。4 土堤竣工后还会发生固结沉降.为保持设计高程.在设计时需预留沉降量.沉降量包括堤身沉降和堤基沉降 一般压实较好的堤防 沉降量也较小.考虑到我国目前堤防施工的机械化水平和施工质量有较大提高。本次修订将原规范规定的预留沉降量宜取堤高的3.8,改为3,5。较高堤防软弱地基上筑堤 无法压实或压实较差的土堤 沉降过程较长且沉降量较大 故对这些条件下的堤防和堤基要求按本规范第9 3节有关规定计算沉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