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堤顶高程7 3 1,本条将原规范规定的、1级.2级堤防的堤顶超高值不应小于2。0m,删去 是从更加科学的角度出发 考虑到堤防主要只在汛期挡水 堤顶超高由计算确定、并和流域规划整体协调.左右岸 上下游统筹考虑,在堤防工程设计中,由于水文观测资料系列的局限性 河流冲淤变化、主流位置改变、堤顶磨损和风雨侵蚀等 设计堤顶高程需有一定的安全加高值、安全加高值不含施工预留的沉降加高。波浪爬高及壅水高。7.3 2。我国北方黄河内蒙古和山东河段以及东北一些河流.由于特殊的地理.气候条件、在开河流冰期,时常在河道卡口段或急弯处。冰凌堆积形成冰塞。冰坝.使上游河道水位急剧壅高,往往对两岸堤防造成严重威胁。个别年份甚至会导致一些堤段漫堤决口、损失严重,因此对这些地方的堤防,除按本规范第7。3.1条规定分析计算确定堤顶高程外。尚应收集分析历史流冰期卡冰壅水水位和风浪资料.进行分析论证 综合研究合理确定该河段堤防的堤顶高程。7,3 3,堤顶设有防浪墙时。土堤顶需高出设计洪水位以上。使堤身浸润线以上有一定的保护土层.堤面得以保持干燥、7,3.4 土堤竣工后还会发生固结沉降.为保持设计高程.在设计时需预留沉降量、沉降量包括堤身沉降和堤基沉降,一般压实较好的堤防,沉降量也较小,考虑到我国目前堤防施工的机械化水平和施工质量有较大提高,本次修订将原规范规定的预留沉降量宜取堤高的3.8,改为3,5、较高堤防软弱地基上筑堤、无法压实或压实较差的土堤,沉降过程较长且沉降量较大.故对这些条件下的堤防和堤基要求按本规范第9、3节有关规定计算沉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