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堤顶高程7。3,1,本条将原规范规定的 1级。2级堤防的堤顶超高值不应小于2 0m,删去,是从更加科学的角度出发、考虑到堤防主要只在汛期挡水,堤顶超高由计算确定,并和流域规划整体协调.左右岸,上下游统筹考虑,在堤防工程设计中.由于水文观测资料系列的局限性。河流冲淤变化、主流位置改变。堤顶磨损和风雨侵蚀等。设计堤顶高程需有一定的安全加高值。安全加高值不含施工预留的沉降加高。波浪爬高及壅水高,7 3。2。我国北方黄河内蒙古和山东河段以及东北一些河流 由于特殊的地理 气候条件.在开河流冰期 时常在河道卡口段或急弯处,冰凌堆积形成冰塞 冰坝.使上游河道水位急剧壅高,往往对两岸堤防造成严重威胁、个别年份甚至会导致一些堤段漫堤决口 损失严重。因此对这些地方的堤防,除按本规范第7,3,1条规定分析计算确定堤顶高程外,尚应收集分析历史流冰期卡冰壅水水位和风浪资料 进行分析论证、综合研究合理确定该河段堤防的堤顶高程 7,3。3。堤顶设有防浪墙时,土堤顶需高出设计洪水位以上,使堤身浸润线以上有一定的保护土层。堤面得以保持干燥 7,3 4.土堤竣工后还会发生固结沉降,为保持设计高程、在设计时需预留沉降量 沉降量包括堤身沉降和堤基沉降.一般压实较好的堤防。沉降量也较小.考虑到我国目前堤防施工的机械化水平和施工质量有较大提高。本次修订将原规范规定的预留沉降量宜取堤高的3 8 改为3,5,较高堤防软弱地基上筑堤。无法压实或压实较差的土堤、沉降过程较长且沉降量较大.故对这些条件下的堤防和堤基要求按本规范第9,3节有关规定计算沉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