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堤顶高程7,3,1 本条将原规范规定的。1级、2级堤防的堤顶超高值不应小于2。0m、删去.是从更加科学的角度出发.考虑到堤防主要只在汛期挡水,堤顶超高由计算确定.并和流域规划整体协调,左右岸,上下游统筹考虑。在堤防工程设计中、由于水文观测资料系列的局限性、河流冲淤变化 主流位置改变,堤顶磨损和风雨侵蚀等。设计堤顶高程需有一定的安全加高值 安全加高值不含施工预留的沉降加高.波浪爬高及壅水高。7,3,2。我国北方黄河内蒙古和山东河段以及东北一些河流,由于特殊的地理 气候条件、在开河流冰期。时常在河道卡口段或急弯处 冰凌堆积形成冰塞.冰坝,使上游河道水位急剧壅高、往往对两岸堤防造成严重威胁。个别年份甚至会导致一些堤段漫堤决口。损失严重,因此对这些地方的堤防,除按本规范第7,3、1条规定分析计算确定堤顶高程外.尚应收集分析历史流冰期卡冰壅水水位和风浪资料,进行分析论证,综合研究合理确定该河段堤防的堤顶高程。7.3、3。堤顶设有防浪墙时,土堤顶需高出设计洪水位以上,使堤身浸润线以上有一定的保护土层.堤面得以保持干燥,7、3.4.土堤竣工后还会发生固结沉降、为保持设计高程 在设计时需预留沉降量。沉降量包括堤身沉降和堤基沉降,一般压实较好的堤防 沉降量也较小 考虑到我国目前堤防施工的机械化水平和施工质量有较大提高、本次修订将原规范规定的预留沉降量宜取堤高的3,8 改为3,5.较高堤防软弱地基上筑堤、无法压实或压实较差的土堤.沉降过程较长且沉降量较大。故对这些条件下的堤防和堤基要求按本规范第9 3节有关规定计算沉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