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3.堤顶高程7,3,1,本条将原规范规定的、1级,2级堤防的堤顶超高值不应小于2。0m。删去 是从更加科学的角度出发。考虑到堤防主要只在汛期挡水。堤顶超高由计算确定.并和流域规划整体协调.左右岸 上下游统筹考虑.在堤防工程设计中。由于水文观测资料系列的局限性。河流冲淤变化、主流位置改变。堤顶磨损和风雨侵蚀等、设计堤顶高程需有一定的安全加高值,安全加高值不含施工预留的沉降加高,波浪爬高及壅水高.7,3,2,我国北方黄河内蒙古和山东河段以及东北一些河流,由于特殊的地理,气候条件。在开河流冰期,时常在河道卡口段或急弯处.冰凌堆积形成冰塞 冰坝。使上游河道水位急剧壅高。往往对两岸堤防造成严重威胁.个别年份甚至会导致一些堤段漫堤决口 损失严重、因此对这些地方的堤防。除按本规范第7 3、1条规定分析计算确定堤顶高程外。尚应收集分析历史流冰期卡冰壅水水位和风浪资料,进行分析论证,综合研究合理确定该河段堤防的堤顶高程,7 3 3 堤顶设有防浪墙时、土堤顶需高出设计洪水位以上,使堤身浸润线以上有一定的保护土层 堤面得以保持干燥,7、3 4,土堤竣工后还会发生固结沉降、为保持设计高程,在设计时需预留沉降量、沉降量包括堤身沉降和堤基沉降、一般压实较好的堤防 沉降量也较小.考虑到我国目前堤防施工的机械化水平和施工质量有较大提高.本次修订将原规范规定的预留沉降量宜取堤高的3。8,改为3 5.较高堤防软弱地基上筑堤,无法压实或压实较差的土堤。沉降过程较长且沉降量较大,故对这些条件下的堤防和堤基要求按本规范第9。3节有关规定计算沉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