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2,安全加高值及稳定安全系数3.2 1,堤防工程的安全加高值应按表3、2,1的规定确定.1级堤防工程重要堤段的安全加高值 经过论证可适当加大,但不得大于1 5m,山区河流洪水历时较短时.可适当降低安全加高值,3,2,2 防止渗透变形的允许水力比降应以土的临界比降除以安全系数确定、无黏性土的安全系数应为1,5,2,0 黏性土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0,无试验资料时。对于渗流出口无滤层的情况 无黏性土的允许水力比降可按表3,2,2选用 有滤层的情况可适当提高.特别重要的堤段 其允许水力比降应根据试验的临界比降确定、注 Cu为土的不均匀系数,3,2。3、土堤边坡抗滑稳定采用瑞典圆弧法或简化毕肖普法计算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3 2,3的规定、注。运用条件详见本规范第9。2.2条,3。2.4,软弱地基上土堤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当难以达到规定数值时。经过论证 并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3。2.5 防洪墙沿基底面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3,2.5的规定.岩基上防洪墙采用抗剪断公式计算抗滑稳定时。防洪墙沿基底面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正常运用条件不应小于3。00 非常运用条件、不应小于2。50,非常运用条件,不应小于2。30,3、2。6.土基上防洪墙基底应力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不应大于表3、2 6规定的允许值。3 2、7.岩基上防洪墙抗倾覆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3.2 7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