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2。安全加高值及稳定安全系数3。2,1,堤防工程的安全加高值应按表3、2.1的规定确定。1级堤防工程重要堤段的安全加高值。经过论证可适当加大.但不得大于1.5m、山区河流洪水历时较短时.可适当降低安全加高值 3 2。2、防止渗透变形的允许水力比降应以土的临界比降除以安全系数确定.无黏性土的安全系数应为1.5、2。0、黏性土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0。无试验资料时.对于渗流出口无滤层的情况,无黏性土的允许水力比降可按表3.2、2选用,有滤层的情况可适当提高。特别重要的堤段 其允许水力比降应根据试验的临界比降确定 注。Cu为土的不均匀系数 3。2.3,土堤边坡抗滑稳定采用瑞典圆弧法或简化毕肖普法计算时 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3.2 3的规定、注 运用条件详见本规范第9。2 2条 3、2,4、软弱地基上土堤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当难以达到规定数值时.经过论证,并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 可适当降低.3 2,5。防洪墙沿基底面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3,2,5的规定 岩基上防洪墙采用抗剪断公式计算抗滑稳定时 防洪墙沿基底面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正常运用条件不应小于3,00 非常运用条件,不应小于2 50、非常运用条件、不应小于2.30.3.2。6。土基上防洪墙基底应力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不应大于表3,2、6规定的允许值,3,2,7。岩基上防洪墙抗倾覆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3。2 7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