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安全加高值及稳定安全系数3、2 1、堤防工程的安全加高值应按表3,2.1的规定确定 1级堤防工程重要堤段的安全加高值 经过论证可适当加大,但不得大于1,5m.山区河流洪水历时较短时、可适当降低安全加高值,3.2,2 防止渗透变形的允许水力比降应以土的临界比降除以安全系数确定、无黏性土的安全系数应为1 5。2,0、黏性土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0、无试验资料时、对于渗流出口无滤层的情况。无黏性土的允许水力比降可按表3。2.2选用,有滤层的情况可适当提高。特别重要的堤段 其允许水力比降应根据试验的临界比降确定.注 Cu为土的不均匀系数 3,2、3、土堤边坡抗滑稳定采用瑞典圆弧法或简化毕肖普法计算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3。2、3的规定 注、运用条件详见本规范第9,2.2条、3.2.4.软弱地基上土堤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当难以达到规定数值时 经过论证,并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3,2 5 防洪墙沿基底面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3,2,5的规定,岩基上防洪墙采用抗剪断公式计算抗滑稳定时.防洪墙沿基底面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正常运用条件不应小于3 00,非常运用条件 不应小于2、50,非常运用条件.不应小于2、30、3、2 6、土基上防洪墙基底应力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不应大于表3,2。6规定的允许值,3。2、7。岩基上防洪墙抗倾覆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3,2。7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