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安全加高值及稳定安全系数3。2,1 堤防工程的安全加高值应按表3 2、1的规定确定、1级堤防工程重要堤段的安全加高值 经过论证可适当加大。但不得大于1,5m,山区河流洪水历时较短时,可适当降低安全加高值。3。2。2,防止渗透变形的允许水力比降应以土的临界比降除以安全系数确定,无黏性土的安全系数应为1。5,2,0。黏性土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0,无试验资料时 对于渗流出口无滤层的情况。无黏性土的允许水力比降可按表3、2、2选用,有滤层的情况可适当提高.特别重要的堤段,其允许水力比降应根据试验的临界比降确定.注,Cu为土的不均匀系数、3、2 3,土堤边坡抗滑稳定采用瑞典圆弧法或简化毕肖普法计算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3。2,3的规定、注,运用条件详见本规范第9、2、2条。3 2、4、软弱地基上土堤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当难以达到规定数值时,经过论证 并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3、2 5。防洪墙沿基底面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3、2,5的规定,岩基上防洪墙采用抗剪断公式计算抗滑稳定时、防洪墙沿基底面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正常运用条件不应小于3,00 非常运用条件。不应小于2。50,非常运用条件 不应小于2 30、3,2。6,土基上防洪墙基底应力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不应大于表3 2、6规定的允许值.3.2,7.岩基上防洪墙抗倾覆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3、2,7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