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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堤防工程的加固 扩建与改建11.1 一般规定11.1,1.已建的堤防,穿堤建筑物或护岸等工程的防洪标准不满足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或需调整堤线时.经论证应进行加固.扩建或改建。11。1、2.堤防安全评价应包括现状调查分析、现场检测和复核计算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收集堤防建设,运行及出险情况等历史资料,2,对安全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开展检测和隐患探测工作、必要时还应补充勘测,试验工作.3,复核堤顶高度,堤坡的抗滑稳定、堤身堤基渗透稳定、堤岸的稳定及穿堤建筑物安全等,4.在本条第1款.第3款工作的基础上对已建堤防进行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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