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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13 2,1 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应包括下列工程和设施的建筑场地和管理用地。1.堤身及防渗导渗工程.2、堤临、背水侧护堤地 3.穿堤,跨堤交叉建筑物。4。监测,交通 通信等附属工程设施 5 护岸工程。6 管理单位生产,生活区 13.2、2、护堤地宽度应从堤脚计起。并应根据工程级别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历史习惯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等情况综合分析确定,背水侧护堤地宽度可按表13 2.2确定 临水侧护堤地宽度可结合河道管理需要及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大江大河重要堤防,城市防洪堤,重点险工险段的堤背水侧护堤地宽度。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确定、13、2,3,堤防工程保护范围的宽度应自背水侧紧临护堤地边界线计起,并应根据工程级别按表13.2.3确定。临水侧宽度可结合河道管理需要及工程实际情况确定、13,2,4,在堤防的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开挖土方 打井。爆破等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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