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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13 2.1,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应包括下列工程和设施的建筑场地和管理用地 1,堤身及防渗导渗工程、2 堤临,背水侧护堤地.3、穿堤。跨堤交叉建筑物、4,监测,交通,通信等附属工程设施.5、护岸工程.6,管理单位生产 生活区。13 2、2。护堤地宽度应从堤脚计起,并应根据工程级别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历史习惯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等情况综合分析确定,背水侧护堤地宽度可按表13 2,2确定 临水侧护堤地宽度可结合河道管理需要及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大江大河重要堤防、城市防洪堤,重点险工险段的堤背水侧护堤地宽度、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确定,13.2、3。堤防工程保护范围的宽度应自背水侧紧临护堤地边界线计起.并应根据工程级别按表13 2。3确定 临水侧宽度可结合河道管理需要及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13,2。4。在堤防的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开挖土方,打井.爆破等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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