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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13 2,1 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应包括下列工程和设施的建筑场地和管理用地.1.堤身及防渗导渗工程 2,堤临,背水侧护堤地、3.穿堤.跨堤交叉建筑物,4、监测、交通.通信等附属工程设施。5。护岸工程,6 管理单位生产,生活区。13,2,2.护堤地宽度应从堤脚计起 并应根据工程级别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历史习惯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等情况综合分析确定 背水侧护堤地宽度可按表13,2,2确定 临水侧护堤地宽度可结合河道管理需要及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大江大河重要堤防,城市防洪堤.重点险工险段的堤背水侧护堤地宽度、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确定、13、2.3 堤防工程保护范围的宽度应自背水侧紧临护堤地边界线计起.并应根据工程级别按表13.2,3确定 临水侧宽度可结合河道管理需要及工程实际情况确定。13 2.4、在堤防的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开挖土方,打井.爆破等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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