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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13、2.1,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应包括下列工程和设施的建筑场地和管理用地,1。堤身及防渗导渗工程,2 堤临、背水侧护堤地,3,穿堤、跨堤交叉建筑物,4、监测.交通.通信等附属工程设施 5。护岸工程,6。管理单位生产.生活区.13、2 2,护堤地宽度应从堤脚计起.并应根据工程级别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 历史习惯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等情况综合分析确定 背水侧护堤地宽度可按表13,2 2确定.临水侧护堤地宽度可结合河道管理需要及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大江大河重要堤防,城市防洪堤.重点险工险段的堤背水侧护堤地宽度,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确定。13。2。3 堤防工程保护范围的宽度应自背水侧紧临护堤地边界线计起、并应根据工程级别按表13、2,3确定。临水侧宽度可结合河道管理需要及工程实际情况确定,13。2、4。在堤防的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开挖土方,打井、爆破等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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