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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2。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13。2.1 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应包括下列工程和设施的建筑场地和管理用地,1,堤身及防渗导渗工程。2,堤临.背水侧护堤地 3,穿堤,跨堤交叉建筑物.4。监测,交通,通信等附属工程设施、5.护岸工程,6,管理单位生产、生活区。13。2 2、护堤地宽度应从堤脚计起。并应根据工程级别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 历史习惯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等情况综合分析确定.背水侧护堤地宽度可按表13、2.2确定,临水侧护堤地宽度可结合河道管理需要及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大江大河重要堤防、城市防洪堤、重点险工险段的堤背水侧护堤地宽度、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确定、13。2,3 堤防工程保护范围的宽度应自背水侧紧临护堤地边界线计起.并应根据工程级别按表13,2,3确定、临水侧宽度可结合河道管理需要及工程实际情况确定,13,2.4、在堤防的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开挖土方,打井 爆破等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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