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穿堤建筑物。构筑物10,2、1、穿堤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底部高程宜高于堤防设计洪水位,当在设计洪水位以下时 应设置能满足防洪要求的闸门或阀门,并应能在防洪要求的时限内关闭、压力管道.热力管道 输送易燃。易爆流体的各类管道,宜跨堤布设。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需穿过堤防时 应进行专门论证。10,2、2.穿堤的涵闸 泵站,船闸等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位置应选择在水流流态平顺,岸坡稳定且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堤段,2,应采用整体性强,刚度大的结构 3。荷载,结构布置宜对称,基底压力的偏心距应小.4,结构分块,止水等对不均匀沉降的适应性应好,5。应减小过流引起的震动.6。进出口引水,消能结构应合理可靠,7.边墙与两侧堤身连接的布置应能满足堤身,堤基稳定和防止接触冲刷的要求.10、2,3,穿堤建筑物.构筑物与土堤的接合部应满足渗透稳定要求,在建筑物.构筑物外围应设置截流环或刺墙等。渗流出口应设置反滤排水,10.2。4 穿堤建筑物。构筑物宜建在坚硬,紧密的天然地基上、其基础应沿长度方向。在结构断面或地基条件改变处应设置变形缝和止水、10、2、5.穿堤建筑物.构筑物周围的回填土干密度不应低于堤防工程设计的要求,10,2、6,穿堤建筑物、构筑物与土堤的接合部周围受水流冲刷。淘刷的堤身和堤岸部位 应采取防护措施,10。2、7.采用顶管法施工修建穿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选择土质坚实的堤段进行、沿管壁不得超挖、其接触面应进行充填灌浆处理,10,2、8.当堤防工程扩建加高时,应对穿堤的各类建筑物 构筑物按新的设计条件进行验算,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满足防洪要求,2 运用工况应良好、3,应满足结构强度要求,4.外周的覆盖土层应满足设计要求的厚度和密实度,5、分段的接头和止水应良好,6,外周与土堤结合部应满足渗透稳定要求,7.当不能满足本条第1款,第6款的要求时 应进行加固 改建或拆除重建。10、2。9 当陆上交通确需穿堤时 应在穿堤部位设置挡水交通闸.并应设置闸门及启闭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