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穿堤建筑物。构筑物10,2.1.穿堤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底部高程宜高于堤防设计洪水位,当在设计洪水位以下时,应设置能满足防洪要求的闸门或阀门,并应能在防洪要求的时限内关闭,压力管道 热力管道、输送易燃.易爆流体的各类管道,宜跨堤布设。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需穿过堤防时,应进行专门论证,10,2 2 穿堤的涵闸、泵站 船闸等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位置应选择在水流流态平顺,岸坡稳定且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堤段,2。应采用整体性强.刚度大的结构,3,荷载。结构布置宜对称。基底压力的偏心距应小 4 结构分块 止水等对不均匀沉降的适应性应好,5,应减小过流引起的震动 6.进出口引水.消能结构应合理可靠、7.边墙与两侧堤身连接的布置应能满足堤身,堤基稳定和防止接触冲刷的要求,10,2,3 穿堤建筑物,构筑物与土堤的接合部应满足渗透稳定要求,在建筑物、构筑物外围应设置截流环或刺墙等.渗流出口应设置反滤排水,10.2。4,穿堤建筑物,构筑物宜建在坚硬.紧密的天然地基上 其基础应沿长度方向。在结构断面或地基条件改变处应设置变形缝和止水。10,2,5.穿堤建筑物,构筑物周围的回填土干密度不应低于堤防工程设计的要求。10,2,6,穿堤建筑物,构筑物与土堤的接合部周围受水流冲刷。淘刷的堤身和堤岸部位。应采取防护措施,10。2。7。采用顶管法施工修建穿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选择土质坚实的堤段进行、沿管壁不得超挖、其接触面应进行充填灌浆处理、10。2,8,当堤防工程扩建加高时、应对穿堤的各类建筑物 构筑物按新的设计条件进行验算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满足防洪要求 2.运用工况应良好.3。应满足结构强度要求.4。外周的覆盖土层应满足设计要求的厚度和密实度,5。分段的接头和止水应良好,6,外周与土堤结合部应满足渗透稳定要求 7 当不能满足本条第1款,第6款的要求时、应进行加固,改建或拆除重建。10.2.9。当陆上交通确需穿堤时,应在穿堤部位设置挡水交通闸,并应设置闸门及启闭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