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穿堤建筑物、构筑物10.2、1,穿堤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底部高程宜高于堤防设计洪水位,当在设计洪水位以下时。应设置能满足防洪要求的闸门或阀门、并应能在防洪要求的时限内关闭,压力管道 热力管道.输送易燃,易爆流体的各类管道,宜跨堤布设。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确需穿过堤防时 应进行专门论证,10 2。2 穿堤的涵闸.泵站。船闸等建筑物 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位置应选择在水流流态平顺。岸坡稳定且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堤段,2.应采用整体性强。刚度大的结构,3、荷载.结构布置宜对称.基底压力的偏心距应小,4 结构分块,止水等对不均匀沉降的适应性应好 5,应减小过流引起的震动、6 进出口引水 消能结构应合理可靠、7 边墙与两侧堤身连接的布置应能满足堤身 堤基稳定和防止接触冲刷的要求.10。2。3.穿堤建筑物,构筑物与土堤的接合部应满足渗透稳定要求,在建筑物,构筑物外围应设置截流环或刺墙等 渗流出口应设置反滤排水,10.2.4、穿堤建筑物.构筑物宜建在坚硬.紧密的天然地基上。其基础应沿长度方向,在结构断面或地基条件改变处应设置变形缝和止水,10,2、5、穿堤建筑物 构筑物周围的回填土干密度不应低于堤防工程设计的要求、10,2。6,穿堤建筑物.构筑物与土堤的接合部周围受水流冲刷,淘刷的堤身和堤岸部位.应采取防护措施.10 2、7,采用顶管法施工修建穿堤建筑物 构筑物时。应选择土质坚实的堤段进行 沿管壁不得超挖 其接触面应进行充填灌浆处理 10.2,8 当堤防工程扩建加高时,应对穿堤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按新的设计条件进行验算。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满足防洪要求,2 运用工况应良好。3,应满足结构强度要求.4、外周的覆盖土层应满足设计要求的厚度和密实度、5,分段的接头和止水应良好。6 外周与土堤结合部应满足渗透稳定要求 7 当不能满足本条第1款 第6款的要求时.应进行加固.改建或拆除重建。10.2,9,当陆上交通确需穿堤时、应在穿堤部位设置挡水交通闸。并应设置闸门及启闭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