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2,穿堤建筑物。构筑物10、2。1,穿堤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底部高程宜高于堤防设计洪水位.当在设计洪水位以下时 应设置能满足防洪要求的闸门或阀门、并应能在防洪要求的时限内关闭。压力管道、热力管道,输送易燃.易爆流体的各类管道,宜跨堤布设.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需穿过堤防时,应进行专门论证,10。2。2、穿堤的涵闸。泵站、船闸等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 应符合下列要求.1。位置应选择在水流流态平顺.岸坡稳定且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堤段,2,应采用整体性强 刚度大的结构,3 荷载,结构布置宜对称,基底压力的偏心距应小 4,结构分块.止水等对不均匀沉降的适应性应好.5,应减小过流引起的震动。6、进出口引水。消能结构应合理可靠。7。边墙与两侧堤身连接的布置应能满足堤身。堤基稳定和防止接触冲刷的要求,10.2,3,穿堤建筑物 构筑物与土堤的接合部应满足渗透稳定要求、在建筑物。构筑物外围应设置截流环或刺墙等 渗流出口应设置反滤排水。10,2.4、穿堤建筑物。构筑物宜建在坚硬.紧密的天然地基上,其基础应沿长度方向,在结构断面或地基条件改变处应设置变形缝和止水.10,2,5、穿堤建筑物,构筑物周围的回填土干密度不应低于堤防工程设计的要求.10 2.6,穿堤建筑物.构筑物与土堤的接合部周围受水流冲刷.淘刷的堤身和堤岸部位 应采取防护措施 10 2,7,采用顶管法施工修建穿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选择土质坚实的堤段进行。沿管壁不得超挖、其接触面应进行充填灌浆处理。10 2,8,当堤防工程扩建加高时、应对穿堤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按新的设计条件进行验算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满足防洪要求,2。运用工况应良好 3,应满足结构强度要求。4。外周的覆盖土层应满足设计要求的厚度和密实度 5 分段的接头和止水应良好.6 外周与土堤结合部应满足渗透稳定要求、7.当不能满足本条第1款、第6款的要求时,应进行加固,改建或拆除重建。10,2 9。当陆上交通确需穿堤时,应在穿堤部位设置挡水交通闸。并应设置闸门及启闭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