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穿堤建筑物 构筑物10,2.1。穿堤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底部高程宜高于堤防设计洪水位,当在设计洪水位以下时。应设置能满足防洪要求的闸门或阀门,并应能在防洪要求的时限内关闭 压力管道.热力管道。输送易燃,易爆流体的各类管道.宜跨堤布设,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需穿过堤防时,应进行专门论证.10。2,2。穿堤的涵闸 泵站,船闸等建筑物 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位置应选择在水流流态平顺 岸坡稳定且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堤段,2、应采用整体性强,刚度大的结构、3.荷载,结构布置宜对称 基底压力的偏心距应小。4,结构分块、止水等对不均匀沉降的适应性应好,5 应减小过流引起的震动、6 进出口引水、消能结构应合理可靠 7、边墙与两侧堤身连接的布置应能满足堤身。堤基稳定和防止接触冲刷的要求,10 2.3.穿堤建筑物。构筑物与土堤的接合部应满足渗透稳定要求、在建筑物.构筑物外围应设置截流环或刺墙等,渗流出口应设置反滤排水。10,2、4,穿堤建筑物 构筑物宜建在坚硬,紧密的天然地基上,其基础应沿长度方向.在结构断面或地基条件改变处应设置变形缝和止水 10,2.5 穿堤建筑物、构筑物周围的回填土干密度不应低于堤防工程设计的要求 10.2、6。穿堤建筑物,构筑物与土堤的接合部周围受水流冲刷,淘刷的堤身和堤岸部位,应采取防护措施.10。2,7,采用顶管法施工修建穿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选择土质坚实的堤段进行、沿管壁不得超挖,其接触面应进行充填灌浆处理,10 2,8.当堤防工程扩建加高时,应对穿堤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按新的设计条件进行验算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满足防洪要求.2、运用工况应良好.3 应满足结构强度要求。4,外周的覆盖土层应满足设计要求的厚度和密实度,5,分段的接头和止水应良好、6,外周与土堤结合部应满足渗透稳定要求,7。当不能满足本条第1款、第6款的要求时,应进行加固 改建或拆除重建,10。2,9 当陆上交通确需穿堤时 应在穿堤部位设置挡水交通闸.并应设置闸门及启闭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