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穿堤建筑物.构筑物10.2,1,穿堤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底部高程宜高于堤防设计洪水位、当在设计洪水位以下时,应设置能满足防洪要求的闸门或阀门。并应能在防洪要求的时限内关闭,压力管道、热力管道,输送易燃.易爆流体的各类管道,宜跨堤布设,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需穿过堤防时.应进行专门论证,10,2。2。穿堤的涵闸、泵站。船闸等建筑物 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位置应选择在水流流态平顺 岸坡稳定且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堤段.2,应采用整体性强 刚度大的结构、3,荷载、结构布置宜对称,基底压力的偏心距应小.4 结构分块 止水等对不均匀沉降的适应性应好、5。应减小过流引起的震动、6 进出口引水、消能结构应合理可靠。7.边墙与两侧堤身连接的布置应能满足堤身、堤基稳定和防止接触冲刷的要求 10。2,3,穿堤建筑物。构筑物与土堤的接合部应满足渗透稳定要求,在建筑物,构筑物外围应设置截流环或刺墙等。渗流出口应设置反滤排水。10.2。4.穿堤建筑物、构筑物宜建在坚硬、紧密的天然地基上、其基础应沿长度方向 在结构断面或地基条件改变处应设置变形缝和止水 10、2,5 穿堤建筑物、构筑物周围的回填土干密度不应低于堤防工程设计的要求、10 2 6.穿堤建筑物.构筑物与土堤的接合部周围受水流冲刷。淘刷的堤身和堤岸部位 应采取防护措施,10。2,7,采用顶管法施工修建穿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选择土质坚实的堤段进行,沿管壁不得超挖.其接触面应进行充填灌浆处理、10,2。8 当堤防工程扩建加高时。应对穿堤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按新的设计条件进行验算,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满足防洪要求。2。运用工况应良好,3.应满足结构强度要求 4,外周的覆盖土层应满足设计要求的厚度和密实度 5、分段的接头和止水应良好.6 外周与土堤结合部应满足渗透稳定要求,7,当不能满足本条第1款,第6款的要求时、应进行加固.改建或拆除重建 10.2、9,当陆上交通确需穿堤时,应在穿堤部位设置挡水交通闸,并应设置闸门及启闭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