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穿堤建筑物、构筑物10.2.1 穿堤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底部高程宜高于堤防设计洪水位 当在设计洪水位以下时、应设置能满足防洪要求的闸门或阀门,并应能在防洪要求的时限内关闭 压力管道.热力管道,输送易燃、易爆流体的各类管道 宜跨堤布设.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需穿过堤防时.应进行专门论证。10,2,2,穿堤的涵闸,泵站,船闸等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位置应选择在水流流态平顺 岸坡稳定且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堤段、2.应采用整体性强,刚度大的结构.3.荷载、结构布置宜对称、基底压力的偏心距应小.4。结构分块 止水等对不均匀沉降的适应性应好、5,应减小过流引起的震动,6,进出口引水。消能结构应合理可靠,7 边墙与两侧堤身连接的布置应能满足堤身、堤基稳定和防止接触冲刷的要求。10、2、3.穿堤建筑物 构筑物与土堤的接合部应满足渗透稳定要求,在建筑物 构筑物外围应设置截流环或刺墙等.渗流出口应设置反滤排水,10 2,4、穿堤建筑物、构筑物宜建在坚硬。紧密的天然地基上,其基础应沿长度方向 在结构断面或地基条件改变处应设置变形缝和止水,10 2 5,穿堤建筑物,构筑物周围的回填土干密度不应低于堤防工程设计的要求,10,2 6,穿堤建筑物.构筑物与土堤的接合部周围受水流冲刷,淘刷的堤身和堤岸部位,应采取防护措施。10.2 7 采用顶管法施工修建穿堤建筑物 构筑物时 应选择土质坚实的堤段进行.沿管壁不得超挖 其接触面应进行充填灌浆处理。10,2、8、当堤防工程扩建加高时.应对穿堤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按新的设计条件进行验算、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满足防洪要求,2,运用工况应良好.3,应满足结构强度要求,4,外周的覆盖土层应满足设计要求的厚度和密实度,5.分段的接头和止水应良好、6。外周与土堤结合部应满足渗透稳定要求,7、当不能满足本条第1款、第6款的要求时,应进行加固。改建或拆除重建 10.2。9.当陆上交通确需穿堤时,应在穿堤部位设置挡水交通闸,并应设置闸门及启闭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