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5、分项验收12,5。1 消防系统分项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系统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消防主管部门,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进行,2 消防系统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1,验收申请报告 2,经法定机构审批认可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计文件、3、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4,系统组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管道及管道连接件的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5。竣工图。12,5,2。消防系统的分项验收应包括 防 排烟系统设备观感质量综合验收、防.排烟系统设备功能验收,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验收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验收、12.5,3、防 排烟系统设备观感质量综合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 1,风管表面应平整、无损坏,接管合理。风管的连接以及风管与风机的连接。应无缺陷 2,风口表面应平整 颜色一致.安装位置正确 风口可调节部件应能正常动作,3,各类调节装置的制作和安装,应正确牢固.调节灵活。操作方便、4,风管,部件及管道的支 吊架形式,位置及间距应符合要求。5,风机的安装应正确牢固。检查方法,观察并动作检查,检查数量、抽查30。不少于1个支系统,12.5。4.防,排烟系统设备功能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1,送风机,排烟风机应能正常手动开启和关闭。2、应对送风口,排烟口 自动排烟窗进行手动开启和复位功能检查.3、活动挡烟垂壁应作手动开启 复位功能检查,4、火灾报警后.根据设计模式 相应系统的送风机开启,排烟风机开启,排烟口开启、自动排烟窗开启,活动挡烟垂壁下垂。检查方法.观察并动作检查 检查数量 抽查30、不少于1个支系统 12.5 5,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1,本规范第12,1,3条要求的技术文件.2 防火卷帘 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的安装位置 施工质量等 3。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的基本功能,系统控制功能。12、5,6、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1。应急灯具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间距等 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系统的主电源、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等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检查方法、观察并动作检查、转换试进行3次 每次均应正常。检查数量、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