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焊接检验及焊接工程交接13、1。焊接前检查13、1.1 工程使用的母材及焊接材料 使用前应按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13,1,2。焊接前应对焊接。热处理和工装设备进行检查,校准。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 0 7条的规定。13.1,3.焊接前应检查焊接工艺文件。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 13 1 4.焊接前应检查焊工资格 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13,1。5.焊接前应对焊接环境进行监控.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0 5和第3,0、8条的有关规定、13,1。6.组对前应对焊件的主要结构尺寸与形状,坡口形式和尺寸.坡口表面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当设计文件,相关规定对坡口表面要求进行无损检测时.检测及对缺陷的处理应在施焊前完成。13,1 7。组对后应检查组对构件焊缝的形状 位置。错边量,角变形 组对间隙,搭接接头的搭接量和贴合,带垫板对接接头的贴合等 其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13.1 8、焊接前应检查坡口及坡口两侧的清理质量。清理宽度及清理后的表面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13、1,9。焊接前应检查焊接材料的干燥及清洗质量。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13,1,10 对有焊前预热规定的焊件 焊接前应检查预热温度并记录,预热温度及预热区域宽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13、1,11、当本规范第13,1节规定的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时、不得施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