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焊接检验及焊接工程交接13 1,焊接前检查13,1,1 工程使用的母材及焊接材料。使用前应按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13 1,2,焊接前应对焊接,热处理和工装设备进行检查,校准、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 0.7条的规定,13,1.3。焊接前应检查焊接工艺文件、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13。1,4。焊接前应检查焊工资格,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13.1。5、焊接前应对焊接环境进行监控,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 0,5和第3。0。8条的有关规定、13、1.6,组对前应对焊件的主要结构尺寸与形状 坡口形式和尺寸、坡口表面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当设计文件 相关规定对坡口表面要求进行无损检测时。检测及对缺陷的处理应在施焊前完成。13,1.7,组对后应检查组对构件焊缝的形状,位置.错边量、角变形、组对间隙.搭接接头的搭接量和贴合 带垫板对接接头的贴合等.其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13,1、8.焊接前应检查坡口及坡口两侧的清理质量。清理宽度及清理后的表面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13,1,9,焊接前应检查焊接材料的干燥及清洗质量,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13,1 10、对有焊前预热规定的焊件,焊接前应检查预热温度并记录、预热温度及预热区域宽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13 1、11.当本规范第13 1节规定的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时,不得施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