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焊接检验及焊接工程交接13,1、焊接前检查13,1、1。工程使用的母材及焊接材料 使用前应按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13.1,2。焊接前应对焊接.热处理和工装设备进行检查,校准.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0,7条的规定。13 1.3。焊接前应检查焊接工艺文件.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13、1.4.焊接前应检查焊工资格、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13 1,5、焊接前应对焊接环境进行监控、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0。5和第3.0,8条的有关规定,13.1,6,组对前应对焊件的主要结构尺寸与形状,坡口形式和尺寸,坡口表面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当设计文件.相关规定对坡口表面要求进行无损检测时、检测及对缺陷的处理应在施焊前完成。13 1、7,组对后应检查组对构件焊缝的形状.位置、错边量.角变形 组对间隙.搭接接头的搭接量和贴合 带垫板对接接头的贴合等,其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13 1,8,焊接前应检查坡口及坡口两侧的清理质量,清理宽度及清理后的表面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13、1、9,焊接前应检查焊接材料的干燥及清洗质量、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13 1 10 对有焊前预热规定的焊件、焊接前应检查预热温度并记录,预热温度及预热区域宽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13 1。11 当本规范第13 1节规定的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时.不得施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