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焊接检验及焊接工程交接13,1,焊接前检查13.1 1。工程使用的母材及焊接材料,使用前应按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13,1。2 焊接前应对焊接 热处理和工装设备进行检查、校准。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 0,7条的规定,13 1、3,焊接前应检查焊接工艺文件。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 13.1,4。焊接前应检查焊工资格.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13,1、5,焊接前应对焊接环境进行监控、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0.5和第3。0。8条的有关规定 13、1 6、组对前应对焊件的主要结构尺寸与形状,坡口形式和尺寸.坡口表面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 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当设计文件,相关规定对坡口表面要求进行无损检测时、检测及对缺陷的处理应在施焊前完成。13.1,7 组对后应检查组对构件焊缝的形状,位置。错边量.角变形 组对间隙.搭接接头的搭接量和贴合,带垫板对接接头的贴合等、其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13。1 8.焊接前应检查坡口及坡口两侧的清理质量,清理宽度及清理后的表面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13,1.9。焊接前应检查焊接材料的干燥及清洗质量,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 13 1.10。对有焊前预热规定的焊件。焊接前应检查预热温度并记录.预热温度及预热区域宽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13 1、11 当本规范第13.1节规定的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时,不得施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