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焊接检验及焊接工程交接13.1。焊接前检查13。1、1、工程使用的母材及焊接材料,使用前应按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13.1,2.焊接前应对焊接、热处理和工装设备进行检查.校准,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0 7条的规定、13,1,3、焊接前应检查焊接工艺文件。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13。1,4、焊接前应检查焊工资格 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 13,1,5,焊接前应对焊接环境进行监控.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0 5和第3.0.8条的有关规定,13。1。6.组对前应对焊件的主要结构尺寸与形状。坡口形式和尺寸,坡口表面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当设计文件。相关规定对坡口表面要求进行无损检测时、检测及对缺陷的处理应在施焊前完成.13、1。7 组对后应检查组对构件焊缝的形状、位置.错边量,角变形。组对间隙,搭接接头的搭接量和贴合,带垫板对接接头的贴合等。其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 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13 1 8、焊接前应检查坡口及坡口两侧的清理质量,清理宽度及清理后的表面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13、1、9、焊接前应检查焊接材料的干燥及清洗质量,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13.1.10.对有焊前预热规定的焊件、焊接前应检查预热温度并记录。预热温度及预热区域宽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13,1 11,当本规范第13,1节规定的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时。不得施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