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焊接检验及焊接工程交接13,1、焊接前检查13.1,1 工程使用的母材及焊接材料 使用前应按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13,1,2。焊接前应对焊接,热处理和工装设备进行检查、校准。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 0.7条的规定.13,1。3,焊接前应检查焊接工艺文件.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13、1,4,焊接前应检查焊工资格。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13,1。5。焊接前应对焊接环境进行监控,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 0,5和第3,0。8条的有关规定 13.1.6,组对前应对焊件的主要结构尺寸与形状.坡口形式和尺寸,坡口表面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当设计文件,相关规定对坡口表面要求进行无损检测时,检测及对缺陷的处理应在施焊前完成,13,1。7。组对后应检查组对构件焊缝的形状 位置 错边量。角变形、组对间隙。搭接接头的搭接量和贴合,带垫板对接接头的贴合等、其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13、1。8、焊接前应检查坡口及坡口两侧的清理质量 清理宽度及清理后的表面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 13.1,9。焊接前应检查焊接材料的干燥及清洗质量,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 13 1 10 对有焊前预热规定的焊件、焊接前应检查预热温度并记录、预热温度及预热区域宽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13,1,11。当本规范第13 1节规定的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时 不得施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