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焊接检验及焊接工程交接13 1、焊接前检查13 1、1。工程使用的母材及焊接材料.使用前应按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13.1,2.焊接前应对焊接。热处理和工装设备进行检查 校准 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 0。7条的规定、13.1。3。焊接前应检查焊接工艺文件、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13。1.4.焊接前应检查焊工资格。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13。1。5 焊接前应对焊接环境进行监控 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0。5和第3、0.8条的有关规定.13。1,6。组对前应对焊件的主要结构尺寸与形状、坡口形式和尺寸 坡口表面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 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当设计文件 相关规定对坡口表面要求进行无损检测时,检测及对缺陷的处理应在施焊前完成 13。1 7、组对后应检查组对构件焊缝的形状 位置.错边量 角变形。组对间隙,搭接接头的搭接量和贴合、带垫板对接接头的贴合等.其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13.1,8。焊接前应检查坡口及坡口两侧的清理质量.清理宽度及清理后的表面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13.1。9 焊接前应检查焊接材料的干燥及清洗质量。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13。1 10,对有焊前预热规定的焊件,焊接前应检查预热温度并记录.预热温度及预热区域宽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13 1 11.当本规范第13.1节规定的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时。不得施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