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焊接检验及焊接工程交接13、1 焊接前检查13 1,1 工程使用的母材及焊接材料,使用前应按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13 1。2.焊接前应对焊接,热处理和工装设备进行检查 校准 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 0、7条的规定 13.1。3,焊接前应检查焊接工艺文件,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13 1。4,焊接前应检查焊工资格。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13,1,5.焊接前应对焊接环境进行监控.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 0,5和第3,0,8条的有关规定。13、1.6 组对前应对焊件的主要结构尺寸与形状 坡口形式和尺寸。坡口表面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当设计文件 相关规定对坡口表面要求进行无损检测时。检测及对缺陷的处理应在施焊前完成 13。1、7 组对后应检查组对构件焊缝的形状、位置 错边量、角变形,组对间隙 搭接接头的搭接量和贴合。带垫板对接接头的贴合等、其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13,1、8 焊接前应检查坡口及坡口两侧的清理质量,清理宽度及清理后的表面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13.1.9 焊接前应检查焊接材料的干燥及清洗质量,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 13.1 10,对有焊前预热规定的焊件.焊接前应检查预热温度并记录,预热温度及预热区域宽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13,1.11。当本规范第13、1节规定的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时,不得施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