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焊接检验及焊接工程交接13,1.焊接前检查13,1,1.工程使用的母材及焊接材料、使用前应按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 13,1,2。焊接前应对焊接,热处理和工装设备进行检查、校准.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 0.7条的规定、13。1,3,焊接前应检查焊接工艺文件。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13。1.4。焊接前应检查焊工资格。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13。1、5,焊接前应对焊接环境进行监控,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0 5和第3。0。8条的有关规定.13。1.6、组对前应对焊件的主要结构尺寸与形状。坡口形式和尺寸,坡口表面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当设计文件 相关规定对坡口表面要求进行无损检测时 检测及对缺陷的处理应在施焊前完成、13,1,7。组对后应检查组对构件焊缝的形状 位置,错边量,角变形 组对间隙.搭接接头的搭接量和贴合,带垫板对接接头的贴合等,其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13,1。8,焊接前应检查坡口及坡口两侧的清理质量。清理宽度及清理后的表面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 13,1,9。焊接前应检查焊接材料的干燥及清洗质量,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13。1。10,对有焊前预热规定的焊件.焊接前应检查预热温度并记录 预热温度及预热区域宽度应符合设计文件 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13,1,11、当本规范第13,1节规定的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时.不得施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