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 1,设计文件应对焊接技术条件提出要求 3。0、2.焊接责任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格及其职责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接技术人员应由中专及以上专业学历 并有一年以上焊接生产实践的人员担任。焊接技术人员应负责焊接工艺评定 编制焊接工艺规程和焊接技术措施,进行焊接技术和安全交底。指导焊接作业、参与焊接质量管理.处理焊接技术问题.整理焊接技术资料,2,焊接检查人员应由相当于中专及以上焊接理论知识水平、并有 定的焊接经验的人员担任,焊接检查人员应对现场焊接作业进行全面检查和控制,负责确定焊缝检测部位。评定焊接质量,签发检查文件.参与焊接技术措施的审定 3、焊接材料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焊接材料的基本知识 并应负责焊接材料的入库验收.保管。烘干、发放 回收等工作。4、无损检测人员应由国家授权的专业考核机构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并应按考核合格项目及权限从事检测和审核工作,无损检测人员应根据焊接质检人员确定的受检部位进行检验。评定焊缝质量,签发检测报告 当焊缝外观不符合检验要求时应拒绝检测.5.焊工应持有符合本规范第6章规定的相应项目焊接技能评定合格证、且具备相应的能力.焊工应按规定的焊接工艺规程及焊接技术措施进行施焊.当工况条件不符合焊接工艺规程和焊接技术措施的要求时,应拒绝施焊、6 焊接热处理人员应经专业培训、焊接热处理人员应按标准规范,热处理作业指导书及设计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焊缝热处理工作,3。0。3,监理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应配备有焊接责任人员,3、0.4,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1.施工单位应建立焊接质量管理体系 对焊接活动进行控制、并应有符合本规范第3,0,2条规定的相关人员.2.施工单位的焊接工装设备,焊接热处理设备和检验试验手段,应满足相应焊接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3,在焊接技能评定和工程施焊前,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项目的焊接工艺评定。3.0,5,施焊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1、焊接的环境温度应符合焊件焊接所需的温度 并不得影响焊工的操作技能、2,焊接时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 焊条电弧焊,自保护药芯焊丝电弧焊和气焊不应大于8m s,2,钨极惰性气体保护电弧焊和熔化极气体保护电弧焊不应大于2m,s、3 焊接电弧1m范围内的相对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铝及铝合金的焊接不得大于80。2、其他材料的焊接不得大于90 4,在雨、雪天气施焊时.应采取防护措施、3 0,6,不合格焊缝的返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需要焊接返修的焊缝.应分析缺陷产生原因 编制焊接返修工艺文件、2、返修前应将缺陷清除干净 必要时可采用无损检测方法确认,3,补焊部位的坡口形状和尺寸应防止产生焊接缺陷和便于焊接操作,4.当需预热时,预热温度应比原焊缝适当提高,5 焊缝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宜超过两次 3、0。7.工程施焊前.应对焊接和热处理工装设备进行检查,校准,并确认其工作性能稳定可靠。计量器具和检测试验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3,0 8.不锈钢和有色金属的焊接、应设置专用的场地和专用组焊工装。不得与黑色金属等其他产品混杂。不锈钢和有色金属焊接工作场所应保持洁净、干燥,无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