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焊接检验及焊接工程交接13.1 焊接前检查13。1 1。工程使用的母材及焊接材料,使用前应按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 13。1。2,焊接前应对焊接 热处理和工装设备进行检查,校准,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 0。7条的规定.13,1,3、焊接前应检查焊接工艺文件,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13。1、4,焊接前应检查焊工资格.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 13、1、5 焊接前应对焊接环境进行监控 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0 5和第3。0,8条的有关规定。13,1 6,组对前应对焊件的主要结构尺寸与形状,坡口形式和尺寸 坡口表面进行检查 其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 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当设计文件。相关规定对坡口表面要求进行无损检测时,检测及对缺陷的处理应在施焊前完成。13、1,7,组对后应检查组对构件焊缝的形状、位置。错边量,角变形 组对间隙,搭接接头的搭接量和贴合。带垫板对接接头的贴合等,其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13。1。8.焊接前应检查坡口及坡口两侧的清理质量。清理宽度及清理后的表面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13。1。9 焊接前应检查焊接材料的干燥及清洗质量,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13、1、10、对有焊前预热规定的焊件 焊接前应检查预热温度并记录,预热温度及预热区域宽度应符合设计文件 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13,1.11,当本规范第13,1节规定的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时,不得施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