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焊接检验及焊接工程交接13 1、焊接前检查13。1,1,工程使用的母材及焊接材料 使用前应按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13,1。2、焊接前应对焊接。热处理和工装设备进行检查、校准,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0.7条的规定,13,1,3 焊接前应检查焊接工艺文件、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13,1,4.焊接前应检查焊工资格。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13.1,5,焊接前应对焊接环境进行监控.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0,5和第3 0。8条的有关规定、13.1。6,组对前应对焊件的主要结构尺寸与形状。坡口形式和尺寸 坡口表面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当设计文件.相关规定对坡口表面要求进行无损检测时,检测及对缺陷的处理应在施焊前完成,13,1.7 组对后应检查组对构件焊缝的形状.位置.错边量。角变形,组对间隙.搭接接头的搭接量和贴合,带垫板对接接头的贴合等.其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13、1、8。焊接前应检查坡口及坡口两侧的清理质量.清理宽度及清理后的表面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 13.1、9 焊接前应检查焊接材料的干燥及清洗质量 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13。1 10 对有焊前预热规定的焊件、焊接前应检查预热温度并记录、预热温度及预热区域宽度应符合设计文件 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13、1.11,当本规范第13,1节规定的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时、不得施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