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焊接检验及焊接工程交接13 1。焊接前检查13、1,1 工程使用的母材及焊接材料 使用前应按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 13 1,2.焊接前应对焊接、热处理和工装设备进行检查、校准。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0 7条的规定,13。1,3、焊接前应检查焊接工艺文件,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13、1.4、焊接前应检查焊工资格,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13。1。5 焊接前应对焊接环境进行监控,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0 5和第3,0 8条的有关规定.13.1 6 组对前应对焊件的主要结构尺寸与形状、坡口形式和尺寸、坡口表面进行检查 其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当设计文件、相关规定对坡口表面要求进行无损检测时,检测及对缺陷的处理应在施焊前完成.13,1。7,组对后应检查组对构件焊缝的形状,位置、错边量。角变形 组对间隙、搭接接头的搭接量和贴合。带垫板对接接头的贴合等。其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13,1,8、焊接前应检查坡口及坡口两侧的清理质量、清理宽度及清理后的表面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13。1。9 焊接前应检查焊接材料的干燥及清洗质量、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13。1。10。对有焊前预热规定的焊件。焊接前应检查预热温度并记录。预热温度及预热区域宽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13 1,11、当本规范第13、1节规定的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时,不得施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