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焊接检验及焊接工程交接13.1。焊接前检查13,1.1,工程使用的母材及焊接材料、使用前应按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13 1,2 焊接前应对焊接,热处理和工装设备进行检查.校准.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0 7条的规定 13、1,3,焊接前应检查焊接工艺文件 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13,1、4,焊接前应检查焊工资格,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 13.1。5。焊接前应对焊接环境进行监控、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0。5和第3、0。8条的有关规定、13、1,6 组对前应对焊件的主要结构尺寸与形状、坡口形式和尺寸 坡口表面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当设计文件,相关规定对坡口表面要求进行无损检测时.检测及对缺陷的处理应在施焊前完成.13.1、7 组对后应检查组对构件焊缝的形状.位置,错边量、角变形 组对间隙。搭接接头的搭接量和贴合,带垫板对接接头的贴合等.其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13,1,8。焊接前应检查坡口及坡口两侧的清理质量.清理宽度及清理后的表面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13,1.9、焊接前应检查焊接材料的干燥及清洗质量、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13,1,10.对有焊前预热规定的焊件、焊接前应检查预热温度并记录、预热温度及预热区域宽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13 1.11。当本规范第13、1节规定的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时.不得施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