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焊接检验及焊接工程交接13、1,焊接前检查13,1.1。工程使用的母材及焊接材料。使用前应按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13,1.2。焊接前应对焊接,热处理和工装设备进行检查,校准。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0。7条的规定,13、1 3 焊接前应检查焊接工艺文件、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13,1 4 焊接前应检查焊工资格,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13,1,5,焊接前应对焊接环境进行监控、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0 5和第3。0,8条的有关规定.13 1 6、组对前应对焊件的主要结构尺寸与形状,坡口形式和尺寸,坡口表面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当设计文件。相关规定对坡口表面要求进行无损检测时。检测及对缺陷的处理应在施焊前完成.13,1、7,组对后应检查组对构件焊缝的形状。位置 错边量,角变形、组对间隙 搭接接头的搭接量和贴合。带垫板对接接头的贴合等,其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13,1,8,焊接前应检查坡口及坡口两侧的清理质量。清理宽度及清理后的表面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 13 1,9。焊接前应检查焊接材料的干燥及清洗质量。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13 1。10,对有焊前预热规定的焊件 焊接前应检查预热温度并记录,预热温度及预热区域宽度应符合设计文件 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13,1,11、当本规范第13.1节规定的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时.不得施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