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焊接检验及焊接工程交接13.1,焊接前检查13,1,1 工程使用的母材及焊接材料 使用前应按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13。1,2,焊接前应对焊接,热处理和工装设备进行检查.校准 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0。7条的规定,13.1。3,焊接前应检查焊接工艺文件,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13、1,4,焊接前应检查焊工资格.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 13。1.5 焊接前应对焊接环境进行监控、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0,5和第3,0、8条的有关规定,13。1、6,组对前应对焊件的主要结构尺寸与形状,坡口形式和尺寸.坡口表面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 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当设计文件,相关规定对坡口表面要求进行无损检测时。检测及对缺陷的处理应在施焊前完成,13。1,7,组对后应检查组对构件焊缝的形状 位置、错边量,角变形、组对间隙,搭接接头的搭接量和贴合、带垫板对接接头的贴合等 其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 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13,1 8、焊接前应检查坡口及坡口两侧的清理质量、清理宽度及清理后的表面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13.1,9.焊接前应检查焊接材料的干燥及清洗质量。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13 1,10、对有焊前预热规定的焊件。焊接前应检查预热温度并记录、预热温度及预热区域宽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13,1 11 当本规范第13 1节规定的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时.不得施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