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焊接检验及焊接工程交接13。1 焊接前检查13,1,1。工程使用的母材及焊接材料,使用前应按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 13,1、2。焊接前应对焊接、热处理和工装设备进行检查、校准。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0,7条的规定 13、1.3,焊接前应检查焊接工艺文件 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13.1,4 焊接前应检查焊工资格,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13、1 5、焊接前应对焊接环境进行监控。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0,5和第3、0,8条的有关规定 13,1,6、组对前应对焊件的主要结构尺寸与形状 坡口形式和尺寸、坡口表面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 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当设计文件.相关规定对坡口表面要求进行无损检测时.检测及对缺陷的处理应在施焊前完成,13、1、7.组对后应检查组对构件焊缝的形状.位置.错边量.角变形。组对间隙 搭接接头的搭接量和贴合.带垫板对接接头的贴合等、其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13。1。8。焊接前应检查坡口及坡口两侧的清理质量 清理宽度及清理后的表面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13.1。9.焊接前应检查焊接材料的干燥及清洗质量,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13 1 10 对有焊前预热规定的焊件 焊接前应检查预热温度并记录.预热温度及预热区域宽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13。1,11.当本规范第13,1节规定的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时,不得施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