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焊接检验及焊接工程交接13 1 焊接前检查13,1 1,工程使用的母材及焊接材料 使用前应按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 13、1。2、焊接前应对焊接 热处理和工装设备进行检查.校准,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0。7条的规定、13、1。3.焊接前应检查焊接工艺文件.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13、1,4、焊接前应检查焊工资格,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13.1.5,焊接前应对焊接环境进行监控,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 0.5和第3 0.8条的有关规定 13,1,6 组对前应对焊件的主要结构尺寸与形状 坡口形式和尺寸、坡口表面进行检查 其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 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当设计文件 相关规定对坡口表面要求进行无损检测时,检测及对缺陷的处理应在施焊前完成,13,1.7,组对后应检查组对构件焊缝的形状 位置,错边量。角变形.组对间隙,搭接接头的搭接量和贴合。带垫板对接接头的贴合等。其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 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13,1。8。焊接前应检查坡口及坡口两侧的清理质量。清理宽度及清理后的表面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13、1 9,焊接前应检查焊接材料的干燥及清洗质量、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13.1,10、对有焊前预热规定的焊件 焊接前应检查预热温度并记录,预热温度及预热区域宽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13,1、11,当本规范第13、1节规定的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时,不得施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