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主电气传动系统7、3。1.主电气传动系统宜采用交流变频调速方案、其变频装置的功率部分宜采用电压型交.直 交变频结构,7 3 2,电动机主回路可采用变频器与电动机 一对一、或多组 逆变器 电动机。并联挂接到,共用直流母线.的接线方式、电动机主回路接线方式的确定宜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择优选用。7,3.3,主电气传动系统中的变频装置宜采用带有能量回馈功能的整流、回馈单元与逆变单元的组合装置。对于供电系统容量相对较小或制动运行时间短的应用场合。可采用带电阻能耗制动的变频装置,7、3。4 当承船厢由多电动机驱动运行,或对调速。定位精度要求高的升船机,其主电气传动系统宜采用带速度反馈的磁场定向矢量控制或直接转矩控制 7 3.5,主电气传动系统宜采用由位置.速度及电流反馈三闭环全数字控制的调速系统、由机械同步轴连接的多电动机传动系统应采用具有抑制轴扭振功能的出力均衡控制方案,7 3。6。主电气传动控制系统应检测并采集电动机和变频装置的电压 电流和频率 制动器及润滑系统的工作状态、同步轴扭矩。承船厢的水深、运行速度,行程和位置,各机构的位移、位置和荷载,以及上、下游航道水位,通航口门处的水深等信息、7,3.7.主电气传动控制系统的硬件配置宜采用。传动协调控制站,主电气传动系统.的两级方案。两级之间宜通过工业以太网或现场总线进行互联 7,3.8。主电气传动系统宜设置.检修调试 集中控制,两种控制方式,传动协调控制站宜设置。检修调试,现地控制 集中控制.三种控制方式,控制优先权应为,检修调试。高于,现地程控、现地程控,高于,集中控制,7。3。9,主电气传动系统应具有下列主要功能。1.按给定的运行速度图运行 2,正常停机、快速停机和紧急停机 3,预加力矩,4。任一传动装置故障退出无扰动继续运行.5、抑制轴扭振,6。避免与建筑物和金属结构发生共振,7.3。10,主传动系统应设置下列保护.1 失压重启保护、2。过电流保护。3,过载保护,4、I2t超限保护 5,全行程过速保护 6、失速保护,7,多重超程保护 8.主回路短路保护 7,3、11、交流变频装置的功率应与电动机功率配套选择、并应按电动机的最大运行电流确定交流变频装置的额定电流。7,3、12,主电气传动系统基本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系统静特性指标、速度静差应小于或等于0、5,调速范围应大于或等于50、2,系统动特性指标。对位置信号.速度图给定信号无超调、调节时间不应大于1s。对30,额定负载的突变负载扰动、其动态速度允许变化范围为 2,0、恢复时间应为1s,7 3.13,电动机型式应根据承船厢驱动机构的形式和主传动系统方案选配.电动机选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的有关规定。7,3 14,主电气传动系统采用交流变频传动时.电动机宜采用带有独立冷却风机的鼠笼型交流变频异步电动机,并按其接电率确定工作制,多电动机驱动系统电动机之间的固有机械特性差不宜大于2,0。电动机功率除应大于或等于按启动及持续运行要求计算的功率外.还应兼顾故障条件下应急运行的功率要求,当电动机布置于承船厢上时,外壳防护等级 IP、不应低于IP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