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公用工程设施规划10、2 给水工程规划10 2,2。给水工程规划中的集中式给水包括的内容和用水量计算的要求.镇区规划用水量应包括生活.生产,消防。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管网漏失水和未预见水量。其中 生活用水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包括工业用水和农业服务设施用水、各部分用水量,分别按以下要求计算、1,生活用水量的计算.1.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按表10。2 2进行预测、表10,2,2,表10,2.3中。镇区外、一栏系指规划范围内给水设施统建共享的村庄用水量指标、2、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由于镇区公共建筑与城市公共建筑的功能,设施及要求等 没有实质性差别 所以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执行 为了便于规划操作。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也可按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的8、25,计算 2、生产用水量的计算.工业和农业服务设施用水量可按所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3.消防用水量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计算,4、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 由于我国各地镇区的经济条件,建设标准,规模等差异很大 其用水量可按当地条件确定,不作具体规定。5,在计算最高日用水量 即设计供水能力,时 要充分考虑管网漏失因素和未预见因素,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25 合并计算、10,2,6 规定了给水干管布置走向要与给水的主要流向一致、并以最短距离向用水大户供水、以便降低工程投资。提高供水的保证率.本条还规定了给水干管的最小服务水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