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公用工程设施规划10,2,给水工程规划10.2、2.给水工程规划中的集中式给水包括的内容和用水量计算的要求.镇区规划用水量应包括生活 生产、消防,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管网漏失水和未预见水量 其中、生活用水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包括工业用水和农业服务设施用水.各部分用水量 分别按以下要求计算 1。生活用水量的计算 1。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按表10.2,2进行预测。表10,2、2、表10,2,3中,镇区外 一栏系指规划范围内给水设施统建共享的村庄用水量指标 2.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由于镇区公共建筑与城市公共建筑的功能、设施及要求等、没有实质性差别.所以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执行、为了便于规划操作。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也可按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的8,25 计算。2,生产用水量的计算、工业和农业服务设施用水量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3 消防用水量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计算,4。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由于我国各地镇区的经济条件。建设标准,规模等差异很大,其用水量可按当地条件确定、不作具体规定。5.在计算最高日用水量、即设计供水能力,时。要充分考虑管网漏失因素和未预见因素。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25。合并计算、10,2。6.规定了给水干管布置走向要与给水的主要流向一致。并以最短距离向用水大户供水,以便降低工程投资,提高供水的保证率,本条还规定了给水干管的最小服务水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