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公用工程设施规划10,2,给水工程规划10,2。2,给水工程规划中的集中式给水包括的内容和用水量计算的要求 镇区规划用水量应包括生活、生产,消防,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 管网漏失水和未预见水量,其中,生活用水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 生产用水包括工业用水和农业服务设施用水,各部分用水量 分别按以下要求计算,1,生活用水量的计算、1,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按表10,2、2进行预测、表10 2 2 表10.2、3中。镇区外.一栏系指规划范围内给水设施统建共享的村庄用水量指标 2 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由于镇区公共建筑与城市公共建筑的功能.设施及要求等 没有实质性差别.所以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执行。为了便于规划操作。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也可按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的8、25、计算,2。生产用水量的计算 工业和农业服务设施用水量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3,消防用水量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计算,4、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由于我国各地镇区的经济条件、建设标准。规模等差异很大。其用水量可按当地条件确定。不作具体规定,5 在计算最高日用水量,即设计供水能力.时,要充分考虑管网漏失因素和未预见因素.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25,合并计算.10,2、6。规定了给水干管布置走向要与给水的主要流向一致,并以最短距离向用水大户供水 以便降低工程投资,提高供水的保证率。本条还规定了给水干管的最小服务水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