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公用工程设施规划10、2。给水工程规划10.2,2,给水工程规划中的集中式给水包括的内容和用水量计算的要求、镇区规划用水量应包括生活。生产,消防,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 管网漏失水和未预见水量,其中、生活用水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 生产用水包括工业用水和农业服务设施用水。各部分用水量。分别按以下要求计算,1,生活用水量的计算.1 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按表10,2、2进行预测.表10、2、2,表10。2,3中、镇区外.一栏系指规划范围内给水设施统建共享的村庄用水量指标、2 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 由于镇区公共建筑与城市公共建筑的功能、设施及要求等。没有实质性差别 所以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执行、为了便于规划操作,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也可按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的8、25、计算、2 生产用水量的计算.工业和农业服务设施用水量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3、消防用水量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计算、4,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由于我国各地镇区的经济条件.建设标准、规模等差异很大,其用水量可按当地条件确定,不作具体规定,5、在计算最高日用水量、即设计供水能力,时,要充分考虑管网漏失因素和未预见因素,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 25,合并计算 10。2.6,规定了给水干管布置走向要与给水的主要流向一致、并以最短距离向用水大户供水,以便降低工程投资。提高供水的保证率。本条还规定了给水干管的最小服务水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