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公用工程设施规划10。2。给水工程规划10,2,2,给水工程规划中的集中式给水包括的内容和用水量计算的要求。镇区规划用水量应包括生活、生产.消防,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管网漏失水和未预见水量,其中 生活用水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包括工业用水和农业服务设施用水、各部分用水量 分别按以下要求计算。1 生活用水量的计算.1,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按表10 2,2进行预测 表10 2、2 表10、2、3中 镇区外.一栏系指规划范围内给水设施统建共享的村庄用水量指标、2,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 由于镇区公共建筑与城市公共建筑的功能.设施及要求等 没有实质性差别。所以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执行,为了便于规划操作.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也可按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的8.25、计算,2。生产用水量的计算。工业和农业服务设施用水量可按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3,消防用水量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计算,4、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由于我国各地镇区的经济条件。建设标准,规模等差异很大,其用水量可按当地条件确定。不作具体规定,5,在计算最高日用水量.即设计供水能力 时、要充分考虑管网漏失因素和未预见因素,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25.合并计算、10.2。6 规定了给水干管布置走向要与给水的主要流向一致、并以最短距离向用水大户供水 以便降低工程投资 提高供水的保证率。本条还规定了给水干管的最小服务水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