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公用工程设施规划10,2。给水工程规划10,2。2,给水工程规划中的集中式给水包括的内容和用水量计算的要求 镇区规划用水量应包括生活,生产.消防、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管网漏失水和未预见水量 其中,生活用水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包括工业用水和农业服务设施用水,各部分用水量、分别按以下要求计算。1 生活用水量的计算 1,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按表10,2。2进行预测 表10,2,2,表10,2.3中,镇区外。一栏系指规划范围内给水设施统建共享的村庄用水量指标,2,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 由于镇区公共建筑与城市公共建筑的功能 设施及要求等。没有实质性差别 所以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执行.为了便于规划操作,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也可按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的8、25.计算、2,生产用水量的计算.工业和农业服务设施用水量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3,消防用水量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计算、4,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由于我国各地镇区的经济条件。建设标准,规模等差异很大,其用水量可按当地条件确定 不作具体规定 5 在计算最高日用水量,即设计供水能力,时。要充分考虑管网漏失因素和未预见因素,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25、合并计算、10、2,6.规定了给水干管布置走向要与给水的主要流向一致,并以最短距离向用水大户供水,以便降低工程投资,提高供水的保证率。本条还规定了给水干管的最小服务水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