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公用工程设施规划10.2.给水工程规划10,2 2、给水工程规划中的集中式给水包括的内容和用水量计算的要求 镇区规划用水量应包括生活,生产。消防。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管网漏失水和未预见水量.其中。生活用水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包括工业用水和农业服务设施用水,各部分用水量 分别按以下要求计算.1,生活用水量的计算.1 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 按表10、2.2进行预测.表10.2 2、表10,2.3中,镇区外,一栏系指规划范围内给水设施统建共享的村庄用水量指标.2,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 由于镇区公共建筑与城市公共建筑的功能,设施及要求等、没有实质性差别,所以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执行 为了便于规划操作,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也可按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的8。25.计算、2。生产用水量的计算、工业和农业服务设施用水量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3 消防用水量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计算.4。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由于我国各地镇区的经济条件 建设标准.规模等差异很大,其用水量可按当地条件确定 不作具体规定、5 在计算最高日用水量,即设计供水能力、时 要充分考虑管网漏失因素和未预见因素.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25,合并计算、10.2 6,规定了给水干管布置走向要与给水的主要流向一致,并以最短距离向用水大户供水 以便降低工程投资.提高供水的保证率,本条还规定了给水干管的最小服务水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