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公用工程设施规划10、2、给水工程规划10.2 2。给水工程规划中的集中式给水包括的内容和用水量计算的要求 镇区规划用水量应包括生活、生产,消防 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管网漏失水和未预见水量。其中,生活用水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包括工业用水和农业服务设施用水.各部分用水量,分别按以下要求计算、1,生活用水量的计算,1、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 按表10.2,2进行预测.表10 2,2 表10 2,3中,镇区外.一栏系指规划范围内给水设施统建共享的村庄用水量指标.2.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 由于镇区公共建筑与城市公共建筑的功能、设施及要求等,没有实质性差别。所以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执行.为了便于规划操作 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也可按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的8。25,计算、2,生产用水量的计算。工业和农业服务设施用水量可按所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3、消防用水量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计算 4 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由于我国各地镇区的经济条件,建设标准、规模等差异很大、其用水量可按当地条件确定。不作具体规定,5,在计算最高日用水量.即设计供水能力。时.要充分考虑管网漏失因素和未预见因素.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25,合并计算。10。2.6。规定了给水干管布置走向要与给水的主要流向一致.并以最短距离向用水大户供水,以便降低工程投资,提高供水的保证率,本条还规定了给水干管的最小服务水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