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公用工程设施规划10、2 给水工程规划10 2.2 给水工程规划中的集中式给水包括的内容和用水量计算的要求、镇区规划用水量应包括生活.生产.消防,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管网漏失水和未预见水量,其中。生活用水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包括工业用水和农业服务设施用水,各部分用水量,分别按以下要求计算 1.生活用水量的计算 1 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按表10、2、2进行预测,表10、2.2 表10,2。3中 镇区外,一栏系指规划范围内给水设施统建共享的村庄用水量指标。2,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 由于镇区公共建筑与城市公共建筑的功能、设施及要求等 没有实质性差别 所以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执行、为了便于规划操作 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也可按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的8.25,计算。2、生产用水量的计算,工业和农业服务设施用水量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3,消防用水量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计算、4。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 由于我国各地镇区的经济条件、建设标准,规模等差异很大 其用水量可按当地条件确定,不作具体规定、5,在计算最高日用水量、即设计供水能力.时、要充分考虑管网漏失因素和未预见因素.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25 合并计算。10。2。6 规定了给水干管布置走向要与给水的主要流向一致、并以最短距离向用水大户供水。以便降低工程投资。提高供水的保证率。本条还规定了给水干管的最小服务水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