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公用工程设施规划10 2、给水工程规划10.2 2 给水工程规划中的集中式给水包括的内容和用水量计算的要求,镇区规划用水量应包括生活,生产,消防,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管网漏失水和未预见水量 其中、生活用水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 生产用水包括工业用水和农业服务设施用水、各部分用水量、分别按以下要求计算、1.生活用水量的计算,1,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按表10.2,2进行预测。表10、2、2。表10.2,3中,镇区外 一栏系指规划范围内给水设施统建共享的村庄用水量指标 2。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由于镇区公共建筑与城市公共建筑的功能,设施及要求等,没有实质性差别.所以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执行.为了便于规划操作、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也可按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的8,25。计算、2 生产用水量的计算 工业和农业服务设施用水量可按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3,消防用水量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计算,4.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由于我国各地镇区的经济条件.建设标准 规模等差异很大。其用水量可按当地条件确定、不作具体规定,5、在计算最高日用水量,即设计供水能力,时 要充分考虑管网漏失因素和未预见因素.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25.合并计算、10,2、6,规定了给水干管布置走向要与给水的主要流向一致。并以最短距离向用水大户供水 以便降低工程投资,提高供水的保证率.本条还规定了给水干管的最小服务水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