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防洪标准Standard,for flood、controlGB.50201,2014,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公告。现批准 防洪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1,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 4 6,1。2、6,2 2。6 3,5、6。5、4、7 2。4 11。3.1.11.3、3.11。8,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94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6月23日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会同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在原国家标准,防洪标准 GB.50201,94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认真总结了原国家标准 防洪标准 GB、50201,94实施以来的经验。借鉴了其他一些国家的防洪标准,吸纳了国内部分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同时参考了流域防洪规划和区域防洪规划成果 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多次研究,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11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防洪保护区、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电力设施 环境保护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水利水电工程.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增加了,术语,基本规定、防洪保护区 和 环境保护设施,四章。将原,城市、和,乡村 两章并入.防洪保护区,一章.2,在。交通运输设施、一章中取消了,木材水运工程.一节。在,电力设施 一章中增加了、核电厂,一节、在,水利水电工程,一章中增加了。拦河水闸工程.一节,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1号,邮政编码 10012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梅锦山。侯传河。李小燕,吴海亮、张志红、李爱玲。王勇 李维涛,洪建,王煜,王府义.李荣容,刘娟,王国安 温善章、周健、主要审查人.汪洪 高安泽。朱尔明。焦居仁。李代鑫,曾肇京。富曾慈.胡训润。陈效国。谭培伦,丁留谦。刘九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