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防洪标准Standard、for.flood,controlGB、50201。201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防洪标准,的公告.现批准.防洪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1、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 第5,0.4 6。1,2。6、2 2.6。3 5 6,5,4、7,2。4。11、3。1,11 3,3.11,8,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94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6月23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 的要求。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会同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在原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94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认真总结了原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94实施以来的经验.借鉴了其他一些国家的防洪标准、吸纳了国内部分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同时参考了流域防洪规划和区域防洪规划成果,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多次研究 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11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 基本规定,防洪保护区、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 电力设施,环境保护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水利水电工程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增加了。术语,基本规定、防洪保护区.和,环境保护设施,四章,将原,城市 和 乡村。两章并入、防洪保护区 一章、2。在.交通运输设施,一章中取消了 木材水运工程。一节 在.电力设施,一章中增加了.核电厂 一节,在、水利水电工程。一章中增加了,拦河水闸工程 一节,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 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1号,邮政编码,100120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梅锦山 侯传河.李小燕 吴海亮、张志红、李爱玲,王勇、李维涛 洪建 王煜.王府义 李荣容,刘娟.王国安,温善章。周健。主要审查人.汪洪.高安泽.朱尔明,焦居仁。李代鑫、曾肇京。富曾慈 胡训润,陈效国 谭培伦,丁留谦,刘九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