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防洪标准Standard for flood,controlGB,50201,2014,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洪标准 的公告.现批准 防洪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1,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4 6 1。2、6。2.2 6.3,5.6.5.4、7,2,4 11,3,1、11、3,3,11,8,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 94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6月23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会同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在原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94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认真总结了原国家标准.防洪标准 GB,50201。94实施以来的经验 借鉴了其他一些国家的防洪标准,吸纳了国内部分行业相关技术标准 同时参考了流域防洪规划和区域防洪规划成果 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多次研究.讨论 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11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防洪保护区,工矿企业 交通运输设施、电力设施。环境保护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水利水电工程,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增加了,术语.基本规定 防洪保护区。和,环境保护设施,四章,将原 城市,和.乡村,两章并入 防洪保护区。一章 2,在。交通运输设施.一章中取消了 木材水运工程 一节。在,电力设施、一章中增加了、核电厂、一节.在,水利水电工程,一章中增加了。拦河水闸工程,一节、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1号 邮政编码。10012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梅锦山、侯传河.李小燕、吴海亮 张志红。李爱玲、王勇.李维涛,洪建 王煜.王府义。李荣容,刘娟 王国安,温善章、周健,主要审查人,汪洪,高安泽。朱尔明,焦居仁,李代鑫,曾肇京、富曾慈。胡训润 陈效国,谭培伦,丁留谦.刘九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