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防洪标准Standard。for。flood、controlGB。50201。201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公告、现批准、防洪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1.2014 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 4.6 1 2,6、2。2、6 3.5。6,5、4,7 2。4.11、3、1,11、3、3,11,8,3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 防洪标准。GB,50201,94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6月23日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 2007。125号 的要求.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会同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在原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94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认真总结了原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94实施以来的经验。借鉴了其他一些国家的防洪标准.吸纳了国内部分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同时参考了流域防洪规划和区域防洪规划成果 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多次研究、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11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 防洪保护区,工矿企业 交通运输设施.电力设施、环境保护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水利水电工程。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增加了。术语、基本规定.防洪保护区.和.环境保护设施,四章 将原 城市.和 乡村 两章并入。防洪保护区、一章.2 在。交通运输设施。一章中取消了,木材水运工程、一节,在。电力设施,一章中增加了.核电厂,一节。在.水利水电工程、一章中增加了。拦河水闸工程、一节。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 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1号,邮政编码 100120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梅锦山,侯传河 李小燕、吴海亮。张志红,李爱玲,王勇,李维涛。洪建.王煜。王府义。李荣容,刘娟,王国安,温善章,周健、主要审查人、汪洪、高安泽,朱尔明 焦居仁,李代鑫,曾肇京 富曾慈.胡训润,陈效国,谭培伦,丁留谦。刘九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