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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防洪标准Standard for、flood、controlGB,50201、201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公告.现批准、防洪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1。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0。4,6。1 2、6,2,2、6、3.5 6.5、4.7 2。4。11、3。1,11,3。3、11,8 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94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6月23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 的要求。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会同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在原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94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 修订组认真总结了原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 94实施以来的经验、借鉴了其他一些国家的防洪标准、吸纳了国内部分行业相关技术标准 同时参考了流域防洪规划和区域防洪规划成果,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多次研究。讨论 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11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防洪保护区.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电力设施.环境保护设施 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水利水电工程。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 增加了 术语,基本规定,防洪保护区 和.环境保护设施 四章。将原.城市 和,乡村。两章并入。防洪保护区、一章、2、在 交通运输设施、一章中取消了。木材水运工程。一节。在、电力设施 一章中增加了,核电厂.一节。在,水利水电工程。一章中增加了。拦河水闸工程,一节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 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1号,邮政编码,10012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 梅锦山.侯传河,李小燕,吴海亮。张志红.李爱玲、王勇,李维涛、洪建 王煜.王府义 李荣容.刘娟,王国安。温善章,周健.主要审查人 汪洪,高安泽 朱尔明,焦居仁。李代鑫、曾肇京,富曾慈,胡训润.陈效国,谭培伦 丁留谦,刘九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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