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防洪标准Standard、for。flood controlGB,50201.2014,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公告。现批准。防洪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1,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0。4.6 1 2。6,2,2、6.3、5,6,5、4.7。2。4,11。3.1 11.3 3、11 8 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 防洪标准。GB,50201 94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6月23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会同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在原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 94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认真总结了原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94实施以来的经验 借鉴了其他一些国家的防洪标准。吸纳了国内部分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同时参考了流域防洪规划和区域防洪规划成果,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 通过多次研究 讨论 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11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防洪保护区 工矿企业 交通运输设施、电力设施。环境保护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水利水电工程.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增加了,术语 基本规定,防洪保护区,和,环境保护设施。四章,将原.城市 和,乡村,两章并入,防洪保护区。一章,2,在。交通运输设施、一章中取消了。木材水运工程.一节、在,电力设施 一章中增加了。核电厂.一节.在 水利水电工程 一章中增加了,拦河水闸工程 一节,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 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1号,邮政编码,100120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梅锦山,侯传河。李小燕,吴海亮.张志红,李爱玲,王勇,李维涛。洪建。王煜.王府义,李荣容,刘娟,王国安 温善章。周健、主要审查人.汪洪 高安泽、朱尔明,焦居仁、李代鑫.曾肇京,富曾慈。胡训润、陈效国.谭培伦、丁留谦。刘九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