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防洪标准Standard.for,flood,controlGB,50201.201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防洪标准,的公告、现批准,防洪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1。2014 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 4,6。1。2 6 2.2 6 3。5,6 5、4,7,2。4,11,3 1。11、3.3 11.8,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防洪标准 GB,50201、94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6月23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会同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在原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 94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认真总结了原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94实施以来的经验、借鉴了其他一些国家的防洪标准.吸纳了国内部分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同时参考了流域防洪规划和区域防洪规划成果 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多次研究.讨论 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11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 基本规定,防洪保护区,工矿企业 交通运输设施.电力设施.环境保护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水利水电工程。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增加了。术语.基本规定.防洪保护区。和、环境保护设施.四章,将原、城市,和,乡村。两章并入,防洪保护区.一章,2。在,交通运输设施、一章中取消了、木材水运工程 一节、在。电力设施。一章中增加了。核电厂.一节。在,水利水电工程。一章中增加了,拦河水闸工程、一节。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 注意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1号 邮政编码。10012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梅锦山 侯传河。李小燕,吴海亮,张志红 李爱玲,王勇、李维涛。洪建。王煜 王府义、李荣容,刘娟,王国安 温善章.周健。主要审查人 汪洪、高安泽 朱尔明 焦居仁.李代鑫。曾肇京 富曾慈.胡训润。陈效国,谭培伦 丁留谦、刘九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