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镇规划标准Standard,for,planning,of.townGB.50188。200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7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53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镇规划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镇规划标准、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50188,2007 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3,1、2,3.1,3,4,1 3,4。2,2.5,1、1,5,1 3 5 2、1,5、2 2,5.2,3,5。4 4、5、4、5 6、0,4 7、0,4 7.0。5,8、0、1.3,4、8.0,2.3 4.9、2 3、9、2、5,1,2.9 3。3,10,2,5。4、10。3.6。10.4、6,11,2,2。11,2。6、11.3.4,11。3。6、11,3,7 11 4,4,11、4,5。11.5,4,12。4。3。13。0,1,13、0 4。13.0,5.13.0.6.13。0.7条 款.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原、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 2006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年1月16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308号文件的通知要求。标准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镇村体系和人口预测、4,用地分类和计算,5、规划建设用地标准.6.居住用地规划.7,公共设施用地规划,8,生产设施和仓储用地规划,9.道路交通规划、10,公用工程设施规划,11,防灾减灾规划 12、环境规划,13.历史文化保护规划、14.规划制图。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在原标准9章的基础上增设了术语、防灾减灾规划.环境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和规划制图等5章,重点调整了镇村体系和规模分级、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共设施项目配置.公用工程设施规划中增加了燃气工程。供热工程,工程管线综合等3节,并对原有其他各章也作了补充修改.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西直门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本标准参编单位、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东华城镇规划建筑设计公司、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宁夏自治区小城镇协会、北京市市政工程科学技术研究所。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规划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世英。赵柏年,寿民 赵保中 孙蕴山 杨斌辉。邓竞成、郑向阳 傅芳生.刘学功,崔招女,胡桃、乔兵.沈纹 徐詠九。刘志刚,陈定外,潘顺昌 赵中枢,何建清.王宁、赵辉 冯新刚.卢比志,宗羽飞,吴俊勤,汪勰.樊晟.屈扬.张燕霞 邵爱云,杨金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