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抗震防灾规划11 4,1 抗震防灾规划主要应包括建设用地评估和工程抗震.生命线工程和重要设施。防止地震次生灾害以及避震疏散的措施,11.4,2、在抗震设防区进行规划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等的有关规定 选择对抗震有利的地段、避开不利地段、严禁在危险地段规划居住建筑和人员密集的建设项目。11,4.3,工程抗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工程设施应按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进行设防。2 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工程设施应按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进行鉴定,提出抗震加固。改建和拆迁的意见、11,4、4。生命线工程和重要设施、包括交通,通信,供水。供电,能源 消防.医疗和食品供应等应进行统筹规划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道路,供水,供电等工程应采取环网布置方式.2 镇区人员密集的地段应设置不同方向的四个出入口、3 抗震防灾指挥机构应设置备用电源,11。4,5,生产和贮存具有发生地震的次生灾害源。包括产生火灾.爆炸和溢出剧毒,细菌、放射物等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1、次生灾害严重的,应迁出镇区和村庄、2.次生灾害不严重的,应采取防止灾害蔓延的措施,3,人员密集活动区不得建有次生灾害源的工程、11、4,6 避震疏散场地应根据疏散人口的数量规划.疏散场地应与广场.绿地等综合考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避开次生灾害严重的地段、并应具备明显的标志和良好的交通条件。2.镇区每一疏散场地的面积不宜小于4000m2、3、人均疏散场地面积不宜小于3m2,4、疏散人群至疏散场地的距离不宜大于500m。5,主要疏散场地应具备临时供电,供水并符合卫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