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抗震防灾规划11。4,1,抗震防灾规划主要应包括建设用地评估和工程抗震、生命线工程和重要设施,防止地震次生灾害以及避震疏散的措施、11 4 2。在抗震设防区进行规划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8306和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等的有关规定 选择对抗震有利的地段。避开不利地段 严禁在危险地段规划居住建筑和人员密集的建设项目。11、4。3 工程抗震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工程设施应按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进行设防,2,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工程设施应按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进行鉴定、提出抗震加固.改建和拆迁的意见,11.4 4.生命线工程和重要设施 包括交通,通信、供水。供电。能源,消防、医疗和食品供应等应进行统筹规划。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道路。供水 供电等工程应采取环网布置方式。2,镇区人员密集的地段应设置不同方向的四个出入口.3、抗震防灾指挥机构应设置备用电源.11.4,5、生产和贮存具有发生地震的次生灾害源,包括产生火灾.爆炸和溢出剧毒,细菌 放射物等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1.次生灾害严重的、应迁出镇区和村庄,2.次生灾害不严重的。应采取防止灾害蔓延的措施,3,人员密集活动区不得建有次生灾害源的工程,11.4。6,避震疏散场地应根据疏散人口的数量规划 疏散场地应与广场.绿地等综合考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避开次生灾害严重的地段,并应具备明显的标志和良好的交通条件。2.镇区每一疏散场地的面积不宜小于4000m2、3,人均疏散场地面积不宜小于3m2,4,疏散人群至疏散场地的距离不宜大于500m 5,主要疏散场地应具备临时供电 供水并符合卫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