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4.抗震防灾规划11,4、1.抗震防灾规划主要应包括建设用地评估和工程抗震,生命线工程和重要设施、防止地震次生灾害以及避震疏散的措施 11。4 2 在抗震设防区进行规划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 18306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等的有关规定,选择对抗震有利的地段.避开不利地段、严禁在危险地段规划居住建筑和人员密集的建设项目,11,4,3 工程抗震应符合下列规定、1。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工程设施应按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进行设防.2。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工程设施应按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进行鉴定,提出抗震加固 改建和拆迁的意见,11、4、4,生命线工程和重要设施,包括交通 通信、供水 供电,能源,消防,医疗和食品供应等应进行统筹规划。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道路、供水,供电等工程应采取环网布置方式 2,镇区人员密集的地段应设置不同方向的四个出入口.3 抗震防灾指挥机构应设置备用电源 11.4.5,生产和贮存具有发生地震的次生灾害源,包括产生火灾、爆炸和溢出剧毒 细菌,放射物等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1 次生灾害严重的.应迁出镇区和村庄、2 次生灾害不严重的、应采取防止灾害蔓延的措施。3,人员密集活动区不得建有次生灾害源的工程。11。4,6、避震疏散场地应根据疏散人口的数量规划、疏散场地应与广场.绿地等综合考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避开次生灾害严重的地段 并应具备明显的标志和良好的交通条件.2.镇区每一疏散场地的面积不宜小于4000m2 3、人均疏散场地面积不宜小于3m2,4、疏散人群至疏散场地的距离不宜大于500m。5 主要疏散场地应具备临时供电、供水并符合卫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