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历史文化保护规划13.0.1 镇、村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必须体现历史的真实性。生活的延续性、风貌的完整性 贯彻科学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13.0.2,镇,村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应依据县域规划的基本要求和原则进行编制,13,0.3 镇。村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应纳入镇 村规划.镇区的用地布局。发展用地选择。各项设施的选址 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 应有利于镇、村历史文化的保护。13.0,4 镇,村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应结合经济 社会和历史背景,全面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和现状、依据其历史.科学.艺术等价值,确定保护的目标,具体保护的内容和重点 并应划定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区、风貌控制区、协调发展区三个层次 制订不同范围的保护管制措施,13,0,5。镇.村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历史空间格局和传统建筑风貌.2.与历史文化密切相关的山体、水系.地形 地物.古树名木等要素,3.反映历史风貌的其他不可移动的历史文物,体现民俗精华 传统庆典活动的场地和固定设施等 13,0 6、划定镇.村历史文化保护范围的界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确定文物古迹或历史建筑的现状用地边界应包括、1,街道 广场.河流等处视线所及范围内的建筑用地边界或外观界面,2,构成历史风貌与保护对象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边界,2。保存完好的镇区和村庄应整体划定为保护范围 13,0 7 镇 村历史文化保护范围内应严格保护该地区历史风貌.维护其整体格局及空间尺度.并应制定建筑物。构筑物和环境要素的维修.改善与整治方案,以及重要节点的整治方案.13。0,8 镇 村历史文化保护范围的外围应划定风貌控制区的边界线。并应严格控制建筑的性质、高度,体量,色彩及形式。根据需要并划定协调发展区的界线.13 0,9、镇,村历史文化保护范围内增建设施的外观和绿化布局必须严格符合历史风貌的保护要求.13.0。10.镇 村历史文化保护范围内应限定居住人口数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并应建立可靠的防灾和安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