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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规划人口预测3.2.1 镇域总人口应为其行政地域内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应为户籍。寄住人口数之和。其发展预测宜按下式计算,Q.Q0,1 K、n.P 式中 Q、总人口预测数,人。Q0,总人口现状数。人 K、规划期内人口的自然增长率.P.规划期内人口的机械增长数、人,n.规划期限、年,3,2.2.镇区人口规模应以县域城镇体系规划预测的数量为依据、结合镇区具体情况进行核定。村庄人口规模应在镇域镇村体系规划中进行预测,3。2,3 镇区人口的现状统计和规划预测 应按居住状况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性质进行分类 镇区规划期内的人口分类预测,宜按表3 2。3的规定计算、3、2、4 规划期内镇区人口的自然增长应按计划生育的要求进行计算,机械增长宜考虑下列因素进行预测。1 根据产业发展前景及土地经营情况预测劳力转移时 宜按劳力转化因素对镇域所辖地域范围的土地和劳力进行平衡 预测规划期内劳力的数量 分析镇区类型 发展水平.地方优势,建设条件和政策影响以及外来人口进入情况等因素,确定镇区的人口数量 2,根据镇区的环境条件预测人口发展规模时,宜按环境容量因素综合分析当地的发展优势.建设条件,环境和生态状况等因素,预测镇区人口的适宜规模。3 镇区建设项目已经落实。规划期内人口机械增长比较稳定的情况下,可按带眷情况估算人口发展规模。建设项目尚未落实的情况下 可按平均增长预测人口的发展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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