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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镇区道路规划9.2。1 镇区的道路应分为主干路,干路。支路.巷路四级,9,2.2,道路广场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应符合本标准5 3的规定。9、2.3。镇区道路中各级道路的规划技术指标应符合表9,2、3的规定。9,2.4,镇区道路系统的组成应根据镇的规模分级和发展需求按表9。2 4确定.9。2 5。镇区道路应根据用地地形,道路现状和规划布局的要求,按道路的功能性质进行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连接工厂,仓库.车站。码头,货场等以货运为主的道路不应穿越镇区的中心地段。2,文体娱乐。商业服务等大型公共建筑出入口处应设置人流,车辆集散场地、3、商业,文化.服务设施集中的路段,可布置为商业步行街。根据集散要求应设置停车场地。紧急疏散出口的间距不得大于160m.4,人行道路宜布置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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