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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镇区道路规划9,2.1、镇区的道路应分为主干路,干路、支路、巷路四级,9,2。2 道路广场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应符合本标准5。3的规定.9,2 3 镇区道路中各级道路的规划技术指标应符合表9,2,3的规定,9,2。4 镇区道路系统的组成应根据镇的规模分级和发展需求按表9.2。4确定 9.2.5.镇区道路应根据用地地形,道路现状和规划布局的要求,按道路的功能性质进行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连接工厂、仓库.车站,码头。货场等以货运为主的道路不应穿越镇区的中心地段 2,文体娱乐。商业服务等大型公共建筑出入口处应设置人流,车辆集散场地.3、商业。文化.服务设施集中的路段,可布置为商业步行街、根据集散要求应设置停车场地,紧急疏散出口的间距不得大于160m、4、人行道路宜布置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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