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镇区道路规划9.2。1.镇区的道路应分为主干路.干路 支路,巷路四级 9.2 2 道路广场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应符合本标准5,3的规定,9,2。3、镇区道路中各级道路的规划技术指标应符合表9、2。3的规定,9 2.4 镇区道路系统的组成应根据镇的规模分级和发展需求按表9。2 4确定.9.2.5,镇区道路应根据用地地形。道路现状和规划布局的要求、按道路的功能性质进行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接工厂,仓库,车站,码头.货场等以货运为主的道路不应穿越镇区的中心地段、2.文体娱乐 商业服务等大型公共建筑出入口处应设置人流,车辆集散场地.3,商业。文化,服务设施集中的路段 可布置为商业步行街,根据集散要求应设置停车场地 紧急疏散出口的间距不得大于160m。4。人行道路宜布置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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