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消防规划11、2.1,消防规划主要应包括消防安全布局和确定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11,2,2,消防安全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产和储存易燃 易爆物品的工厂 仓库、堆场和储罐等应设置在镇区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2.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 仓库、堆场。储罐以及燃油、燃气供应站等与居住,医疗、教育,集会,娱乐,市场等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3、现状中影响消防安全的工厂 仓库,堆场和储罐等应迁移或改造、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应开辟防火隔离带和消防车通道 增设消防水源。11,2、3、消防给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具备给水管网条件时 其管网及消火栓的布置,水量,水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2。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时应利用河湖,池塘.水渠等水源规划建设消防给水设施。3,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时,宜设置消防水池。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11.2、4 消防站的设置应根据镇的规模 区域位置和发展状况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特大、大型镇区消防站的位置应以接到报警5min内消防队到辖区边缘为准.并应设在辖区内的适中位置和便于消防车辆迅速出动的地段.消防站的建设用地面积,建筑及装备标准可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执行、消防站的主体建筑距离学校,幼儿园 托儿所,医院。影剧院、集贸市场等公共设施的主要疏散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2.中、小型镇区尚不具备建设消防站时、可设置消防值班室,配备消防通信设备和灭火设施 11,2、5、消防车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60m,路面宽度不得小于4m.当消防车通道上空有障碍物跨越道路时 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高不得小于4m.11.2 6.镇区应设置火警电话.特大、大型镇区火警线路不应少于两对、中.小型镇区不应少于一对.镇区消防站应与县级消防站、邻近地区消防站,以及镇区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建立消防通信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