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消防规划11、2 1。消防规划主要应包括消防安全布局和确定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11。2,2,消防安全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 仓库,堆场和储罐等应设置在镇区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2,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 储罐以及燃油 燃气供应站等与居住 医疗,教育、集会,娱乐、市场等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3.现状中影响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 堆场和储罐等应迁移或改造,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应开辟防火隔离带和消防车通道 增设消防水源,11、2。3.消防给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具备给水管网条件时、其管网及消火栓的布置,水量,水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2。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时应利用河湖。池塘,水渠等水源规划建设消防给水设施 3、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时,宜设置消防水池、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11、2,4,消防站的设置应根据镇的规模,区域位置和发展状况等因素确定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特大,大型镇区消防站的位置应以接到报警5min内消防队到辖区边缘为准、并应设在辖区内的适中位置和便于消防车辆迅速出动的地段 消防站的建设用地面积,建筑及装备标准可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执行,消防站的主体建筑距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影剧院.集贸市场等公共设施的主要疏散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m.2,中 小型镇区尚不具备建设消防站时、可设置消防值班室,配备消防通信设备和灭火设施、11.2。5.消防车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60m。路面宽度不得小于4m.当消防车通道上空有障碍物跨越道路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高不得小于4m 11.2、6。镇区应设置火警电话、特大 大型镇区火警线路不应少于两对,中。小型镇区不应少于一对,镇区消防站应与县级消防站,邻近地区消防站,以及镇区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建立消防通信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