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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共设施用地规划7.0。1。公共设施按其使用性质分为行政管理。教育机构。文体科技。医疗保健,商业金融和集贸市场六类.其项目的配置应符合表7.0、1的规定、7、0。2 公共设施的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应符合本标准5、3的规定,7,0。3 教育和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独立选址 其他公共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形成公共活动中心 7.0.4.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用地、应设在阳光充足,环境安静,远离污染和不危及学生.儿童安全的地段、距离铁路干线应大于300m,主要入口不应开向公路,7.0,5。医院.卫生院.防疫站的选址。应方便使用和避开人流和车流量大的地段 并应满足突发灾害事件的应急要求.7.0 6、集贸市场用地应综合考虑交通。环境与节约用地等因素进行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集贸市场用地的选址应有利于人流和商品的集散.并不得占用公路,主要干路.车站,码头,桥头等交通量大的地段,不应布置在文体.教育、医疗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出入口附近和妨碍消防车辆通行的地段、影响镇容环境和易燃易爆的商品市场、应设在集镇的边缘.并应符合卫生 安全防护的要求、2,集贸市场用地的面积应按平集规模确定.并应安排好大集时临时占用的场地,休集时应考虑设施和用地的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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