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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7 0.1。公共设施按其使用性质分为行政管理.教育机构,文体科技、医疗保健.商业金融和集贸市场六类,其项目的配置应符合表7 0.1的规定。7,0.2,公共设施的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应符合本标准5、3的规定.7、0,3。教育和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独立选址,其他公共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形成公共活动中心。7。0.4,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用地,应设在阳光充足 环境安静,远离污染和不危及学生、儿童安全的地段。距离铁路干线应大于300m.主要入口不应开向公路。7、0.5,医院.卫生院、防疫站的选址,应方便使用和避开人流和车流量大的地段。并应满足突发灾害事件的应急要求,7,0.6、集贸市场用地应综合考虑交通,环境与节约用地等因素进行布置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贸市场用地的选址应有利于人流和商品的集散,并不得占用公路 主要干路,车站。码头,桥头等交通量大的地段、不应布置在文体、教育,医疗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出入口附近和妨碍消防车辆通行的地段、影响镇容环境和易燃易爆的商品市场。应设在集镇的边缘。并应符合卫生。安全防护的要求,2,集贸市场用地的面积应按平集规模确定,并应安排好大集时临时占用的场地、休集时应考虑设施和用地的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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