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镇规划标准Standard,for。planning,of。townGB,50188,200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7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53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镇规划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镇规划标准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88,2007。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3,1.2。3,1。3。4。1,3,4 2.2、5。1,1、5、1、3。5 2、1、5,2 2.5 2、3,5,4、4、5.4。5 6,0。4 7、0 4.7 0 5.8。0 1,3。4 8,0.2.3,4 9,2、3,9.2、5.1,2,9。3、3.10、2,5。4、10 3,6 10 4、6.11 2、2,11。2 6.11、3 4、11、3。6。11.3。7。11。4.4。11,4.5,11、5,4 12,4,3、13,0,1。13、0.4、13,0,5 13 0,6、13,0、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原,村镇规划标准 GB,50188.2006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年1月16日.前 言。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308号文件的通知要求、标准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 2.术语.3。镇村体系和人口预测,4,用地分类和计算,5。规划建设用地标准,6 居住用地规划、7,公共设施用地规划,8,生产设施和仓储用地规划,9 道路交通规划.10、公用工程设施规划 11.防灾减灾规划、12,环境规划.13.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14、规划制图。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在原标准9章的基础上增设了术语.防灾减灾规划,环境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和规划制图等5章,重点调整了镇村体系和规模分级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共设施项目配置 公用工程设施规划中增加了燃气工程、供热工程 工程管线综合等3节.并对原有其他各章也作了补充修改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西直门外车公庄大街19号 邮政编码,100044.本标准参编单位、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浙江东华城镇规划建筑设计公司,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宁夏自治区小城镇协会 北京市市政工程科学技术研究所,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规划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世英。赵柏年、寿民.赵保中,孙蕴山.杨斌辉,邓竞成.郑向阳,傅芳生,刘学功.崔招女,胡桃 乔兵、沈纹、徐詠九,刘志刚,陈定外 潘顺昌.赵中枢,何建清 王宁.赵辉.冯新刚、卢比志、宗羽飞.吴俊勤,汪勰 樊晟.屈扬。张燕霞,邵爱云、杨金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