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公用工程设施规划10。2。给水工程规划10,2.2.给水工程规划中的集中式给水包括的内容和用水量计算的要求,镇区规划用水量应包括生活。生产 消防 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管网漏失水和未预见水量.其中,生活用水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包括工业用水和农业服务设施用水 各部分用水量.分别按以下要求计算 1、生活用水量的计算,1,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按表10.2、2进行预测 表10,2,2、表10。2、3中,镇区外,一栏系指规划范围内给水设施统建共享的村庄用水量指标。2,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由于镇区公共建筑与城市公共建筑的功能。设施及要求等。没有实质性差别、所以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执行,为了便于规划操作,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也可按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的8。25。计算。2、生产用水量的计算、工业和农业服务设施用水量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3,消防用水量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的有关规定计算.4 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由于我国各地镇区的经济条件,建设标准 规模等差异很大。其用水量可按当地条件确定、不作具体规定、5,在计算最高日用水量、即设计供水能力、时,要充分考虑管网漏失因素和未预见因素,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25,合并计算、10 2,6。规定了给水干管布置走向要与给水的主要流向一致 并以最短距离向用水大户供水 以便降低工程投资,提高供水的保证率。本条还规定了给水干管的最小服务水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