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公用工程设施规划10,2,给水工程规划10,2、2,给水工程规划中的集中式给水包括的内容和用水量计算的要求.镇区规划用水量应包括生活,生产 消防.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 管网漏失水和未预见水量.其中、生活用水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包括工业用水和农业服务设施用水。各部分用水量。分别按以下要求计算 1,生活用水量的计算,1 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按表10,2,2进行预测 表10。2.2。表10 2,3中 镇区外 一栏系指规划范围内给水设施统建共享的村庄用水量指标。2、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 由于镇区公共建筑与城市公共建筑的功能,设施及要求等,没有实质性差别 所以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的有关规定执行,为了便于规划操作,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也可按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的8.25。计算,2.生产用水量的计算,工业和农业服务设施用水量可按所在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3、消防用水量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计算 4,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由于我国各地镇区的经济条件,建设标准、规模等差异很大。其用水量可按当地条件确定 不作具体规定.5、在计算最高日用水量,即设计供水能力.时、要充分考虑管网漏失因素和未预见因素、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 25,合并计算 10,2,6.规定了给水干管布置走向要与给水的主要流向一致 并以最短距离向用水大户供水.以便降低工程投资、提高供水的保证率 本条还规定了给水干管的最小服务水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