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公用工程设施规划10。2,给水工程规划10 2。2.给水工程规划中的集中式给水包括的内容和用水量计算的要求 镇区规划用水量应包括生活、生产,消防.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管网漏失水和未预见水量 其中,生活用水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包括工业用水和农业服务设施用水 各部分用水量。分别按以下要求计算、1,生活用水量的计算。1.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按表10,2.2进行预测.表10。2 2,表10,2,3中,镇区外、一栏系指规划范围内给水设施统建共享的村庄用水量指标.2.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 由于镇区公共建筑与城市公共建筑的功能、设施及要求等,没有实质性差别、所以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执行,为了便于规划操作,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也可按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的8,25.计算,2,生产用水量的计算,工业和农业服务设施用水量可按所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3 消防用水量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计算。4 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由于我国各地镇区的经济条件.建设标准、规模等差异很大。其用水量可按当地条件确定。不作具体规定、5,在计算最高日用水量 即设计供水能力、时、要充分考虑管网漏失因素和未预见因素。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25.合并计算 10.2.6 规定了给水干管布置走向要与给水的主要流向一致.并以最短距离向用水大户供水,以便降低工程投资。提高供水的保证率,本条还规定了给水干管的最小服务水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