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公用工程设施规划10、2。给水工程规划10.2,2.给水工程规划中的集中式给水包括的内容和用水量计算的要求。镇区规划用水量应包括生活、生产.消防、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管网漏失水和未预见水量.其中,生活用水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包括工业用水和农业服务设施用水,各部分用水量,分别按以下要求计算.1 生活用水量的计算,1。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按表10。2 2进行预测。表10.2,2.表10 2、3中。镇区外,一栏系指规划范围内给水设施统建共享的村庄用水量指标,2、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 由于镇区公共建筑与城市公共建筑的功能 设施及要求等,没有实质性差别,所以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执行,为了便于规划操作,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也可按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的8,25 计算、2.生产用水量的计算.工业和农业服务设施用水量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3,消防用水量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计算 4.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由于我国各地镇区的经济条件,建设标准,规模等差异很大 其用水量可按当地条件确定 不作具体规定,5,在计算最高日用水量。即设计供水能力.时、要充分考虑管网漏失因素和未预见因素、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25,合并计算.10,2、6。规定了给水干管布置走向要与给水的主要流向一致。并以最短距离向用水大户供水、以便降低工程投资,提高供水的保证率 本条还规定了给水干管的最小服务水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