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公用工程设施规划10,2,给水工程规划10 2。2,给水工程规划中的集中式给水包括的内容和用水量计算的要求、镇区规划用水量应包括生活 生产.消防。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管网漏失水和未预见水量、其中。生活用水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包括工业用水和农业服务设施用水 各部分用水量。分别按以下要求计算。1、生活用水量的计算。1.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按表10。2。2进行预测 表10、2,2,表10,2、3中。镇区外、一栏系指规划范围内给水设施统建共享的村庄用水量指标 2.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由于镇区公共建筑与城市公共建筑的功能,设施及要求等,没有实质性差别、所以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执行,为了便于规划操作 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也可按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的8,25.计算.2 生产用水量的计算、工业和农业服务设施用水量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3。消防用水量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计算.4,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由于我国各地镇区的经济条件,建设标准,规模等差异很大,其用水量可按当地条件确定,不作具体规定.5,在计算最高日用水量。即设计供水能力.时.要充分考虑管网漏失因素和未预见因素,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25 合并计算 10.2,6 规定了给水干管布置走向要与给水的主要流向一致。并以最短距离向用水大户供水。以便降低工程投资,提高供水的保证率、本条还规定了给水干管的最小服务水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