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公用工程设施规划10,2.给水工程规划10、2 2 给水工程规划中的集中式给水包括的内容和用水量计算的要求,镇区规划用水量应包括生活.生产、消防.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管网漏失水和未预见水量、其中,生活用水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包括工业用水和农业服务设施用水.各部分用水量。分别按以下要求计算.1。生活用水量的计算。1 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按表10,2 2进行预测。表10 2、2,表10.2。3中。镇区外.一栏系指规划范围内给水设施统建共享的村庄用水量指标,2。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由于镇区公共建筑与城市公共建筑的功能,设施及要求等。没有实质性差别 所以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执行,为了便于规划操作。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也可按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的8。25 计算,2 生产用水量的计算.工业和农业服务设施用水量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3 消防用水量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计算、4、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由于我国各地镇区的经济条件。建设标准、规模等差异很大,其用水量可按当地条件确定.不作具体规定.5,在计算最高日用水量.即设计供水能力 时、要充分考虑管网漏失因素和未预见因素.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25.合并计算。10,2.6,规定了给水干管布置走向要与给水的主要流向一致 并以最短距离向用水大户供水.以便降低工程投资,提高供水的保证率,本条还规定了给水干管的最小服务水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