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公用工程设施规划10.2,给水工程规划10,2.2,给水工程规划中的集中式给水包括的内容和用水量计算的要求.镇区规划用水量应包括生活、生产、消防.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管网漏失水和未预见水量,其中。生活用水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包括工业用水和农业服务设施用水。各部分用水量.分别按以下要求计算,1。生活用水量的计算,1.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按表10、2.2进行预测。表10。2,2,表10,2 3中,镇区外,一栏系指规划范围内给水设施统建共享的村庄用水量指标,2.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由于镇区公共建筑与城市公共建筑的功能.设施及要求等,没有实质性差别、所以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执行,为了便于规划操作,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也可按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的8.25、计算,2。生产用水量的计算,工业和农业服务设施用水量可按所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3、消防用水量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有关规定计算.4、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由于我国各地镇区的经济条件,建设标准,规模等差异很大.其用水量可按当地条件确定。不作具体规定.5 在计算最高日用水量。即设计供水能力。时,要充分考虑管网漏失因素和未预见因素、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 25、合并计算 10、2,6,规定了给水干管布置走向要与给水的主要流向一致,并以最短距离向用水大户供水。以便降低工程投资。提高供水的保证率,本条还规定了给水干管的最小服务水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