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公用工程设施规划10,2 给水工程规划10.2,2.给水工程规划中的集中式给水包括的内容和用水量计算的要求.镇区规划用水量应包括生活、生产,消防 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管网漏失水和未预见水量.其中、生活用水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 生产用水包括工业用水和农业服务设施用水。各部分用水量。分别按以下要求计算,1、生活用水量的计算,1.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 按表10,2。2进行预测、表10、2,2.表10。2,3中。镇区外 一栏系指规划范围内给水设施统建共享的村庄用水量指标、2,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由于镇区公共建筑与城市公共建筑的功能。设施及要求等.没有实质性差别.所以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执行,为了便于规划操作、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也可按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的8。25 计算、2、生产用水量的计算.工业和农业服务设施用水量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3。消防用水量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有关规定计算。4 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由于我国各地镇区的经济条件。建设标准 规模等差异很大,其用水量可按当地条件确定 不作具体规定,5.在计算最高日用水量 即设计供水能力 时,要充分考虑管网漏失因素和未预见因素,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25、合并计算.10、2、6。规定了给水干管布置走向要与给水的主要流向一致。并以最短距离向用水大户供水。以便降低工程投资。提高供水的保证率、本条还规定了给水干管的最小服务水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