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公用工程设施规划10,2.给水工程规划10、2。2.给水工程规划中的集中式给水包括的内容和用水量计算的要求,镇区规划用水量应包括生活、生产 消防 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管网漏失水和未预见水量.其中.生活用水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包括工业用水和农业服务设施用水,各部分用水量,分别按以下要求计算.1 生活用水量的计算,1 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按表10,2,2进行预测,表10、2,2,表10,2 3中.镇区外,一栏系指规划范围内给水设施统建共享的村庄用水量指标.2,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由于镇区公共建筑与城市公共建筑的功能。设施及要求等.没有实质性差别,所以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执行.为了便于规划操作 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也可按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的8、25、计算,2,生产用水量的计算,工业和农业服务设施用水量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3,消防用水量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计算,4 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由于我国各地镇区的经济条件,建设标准 规模等差异很大。其用水量可按当地条件确定。不作具体规定 5 在计算最高日用水量。即设计供水能力.时.要充分考虑管网漏失因素和未预见因素.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25,合并计算、10。2、6。规定了给水干管布置走向要与给水的主要流向一致。并以最短距离向用水大户供水。以便降低工程投资。提高供水的保证率、本条还规定了给水干管的最小服务水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