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防洪规划11。3.2.防洪措施要根据洪水类型确定,按洪灾成因可分为河洪,海潮 山洪和泥石流等类型 河洪一般应以堤防为主 配合水库 分。滞,洪.河道整治等措施组成防洪体系,海潮则以堤防、挡潮闸为主.配合排涝措施组成防洪体系、山洪和泥石流工程措施要同水土保持措施相结合等、防洪措施要体现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工程防洪措施与非工程防洪措施相结合 11、3。3 在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 GB。50201中,对于城镇.乡村分别规定了不同等级的防洪标准,城镇防洪规划要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情况 按照规定的防洪标准设防,镇如果靠近大型或重要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动力设施.通信设施 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等防护对象 并且又不能分别进行防护时、该防护区的防洪标准要按其中较高者加以确定。同时.镇区防洪规划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的有关规定.11.3.4,位于易发生洪灾地区的镇,设置就地避洪安全设施.要根据镇域防洪规划的需要 按其地位的重要程度以及安置人口的数量,因地制宜地选择修建围埝,安全台 避水台等不同类型的就地避洪安全设施、本条对就地设置的避洪安全设施的位置选择和安全超高提出了要求。该安全超高的数值要按蓄、滞洪时的最高洪水位.考虑水面的浪高及设施的重要程度等因素按表11,3,4确定、11、3,5,在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内.根据镇域防洪规划需要设置安全层作为避洪时 要根据避洪人员数量进行统筹规划,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GB,50181的有关规定。11 3、6.在易发生内涝灾害的地区。既要注重镇域的防洪 又要重视镇区的防涝问题 为确保建设区内能够迅速排除涝水,需要综合规划和整治排水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