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防洪规划11。3,2。防洪措施要根据洪水类型确定.按洪灾成因可分为河洪 海潮,山洪和泥石流等类型。河洪一般应以堤防为主。配合水库,分.滞.洪 河道整治等措施组成防洪体系,海潮则以堤防、挡潮闸为主.配合排涝措施组成防洪体系、山洪和泥石流工程措施要同水土保持措施相结合等.防洪措施要体现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工程防洪措施与非工程防洪措施相结合.11。3 3,在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中,对于城镇 乡村分别规定了不同等级的防洪标准,城镇防洪规划要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的防洪标准设防,镇如果靠近大型或重要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动力设施。通信设施 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等防护对象,并且又不能分别进行防护时,该防护区的防洪标准要按其中较高者加以确定,同时.镇区防洪规划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的有关规定 11、3、4,位于易发生洪灾地区的镇、设置就地避洪安全设施。要根据镇域防洪规划的需要,按其地位的重要程度以及安置人口的数量.因地制宜地选择修建围埝 安全台,避水台等不同类型的就地避洪安全设施 本条对就地设置的避洪安全设施的位置选择和安全超高提出了要求.该安全超高的数值要按蓄,滞洪时的最高洪水位,考虑水面的浪高及设施的重要程度等因素按表11。3 4确定,11.3、5.在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内,根据镇域防洪规划需要设置安全层作为避洪时、要根据避洪人员数量进行统筹规划.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GB.50181的有关规定.11、3.6、在易发生内涝灾害的地区,既要注重镇域的防洪,又要重视镇区的防涝问题.为确保建设区内能够迅速排除涝水.需要综合规划和整治排水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