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用地分类和计算4,1,用地分类4。1。1,针对各地在编制镇规划时 用地的分类和名称不一。计算差异较大,导致数据与指标可比性差,不利于规范规划和管理工作.本标准统一了用地的分类和名称 共分9大类 30小类、这一分类具有以下特点,1,概念明确 系统性强、易于掌握、2。既同城市用地分类方法大致相同,又具有镇用地的特点。3,有利于用地的定量分析,便于制订定额指标.4、既同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的精神一致.又同各地编制的镇规划以及制订的定额指标的分类基本相符,以下就使用中的几种情况加以说明.1,土地使用性质单一时。可明确归类 2,一个单位的用地内,兼有两种以上性质的建筑和用地时 要分清主从关系 按其主要使用性能归类,如工厂内附属的办公,招待所等.则划为工业用地 如中学运动场.晚间,假日为居民使用、仍划为中学用地、又如镇属体育场兼为中小学使用,则划为文体科技用地小类 3,一幢建筑内具有多种功能,该建筑用地具有多种使用性质时 要按其主要功能的性质归类.4.一个单位或一幢建筑具有两种使用性质.而不分主次,如在平面上可划分地段界线时分别归类.若在平面上相互重叠 不能划分界线时.要按地面层的主要使用性能、作为用地分类的依据.为适应镇区规划深度的要求.规定了将9大类用地按项目的功能再划分为30小类,4、1 2.关于用地的分类代号的使用规定。类别代号中的大类以英文同。近.义词的字头表示,小类则在字头右边附加阿拉伯数字表示、供绘制图纸和编制文件时使用 也便于国际交流,4、1,3,表4、1、3用地的分类和代号 对各类用地的范围均作了明确规定,现就有关用地分类的一些问题说明如下.1 关于居住用地.为了区别不同类型的居住用地标准、有利于在规划中节约用地.本次修订根据近年来的实践进行了局部调整。将居住用地划分为一类居住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两小类 2.关于公共设施用地、鉴于各地对公共设施的小类划分差别较大.现统一分为行政管理、教育机构,文体科技,医疗保健。商业金融和集贸市场六小类、由于教育机构在公共建筑用地中占的比例较大 且与人口年龄构成以及提高人口素质密切相关。因而单独设小类,集贸市场虽属商业性质、但与一般商业机构有较大不同,在用地布局和道路交通等方面具有不同要求,其用地规模与常住人口规模无直接关系.并在不同镇区的集贸市场的经营内容与方式、占地数量与选址等都有很大差异.因此单独设小类。医疗保健的内容包括医疗。防疫、保健 休疗养等机构用地,公用事业中的变电所,电信局.所 公共厕所,垃圾站,消防站等设施均划入工程设施用地大类之中。不作为居住用地的配套公建、也不在公共建筑中设小类 而是将其归入工程设施用地、考虑到民族习俗和国际惯例。将宗教用地划入公共设施用地中的文体科技小类.位于大型风景名胜区内的文物古迹.同风景名胜区一起划入水域和其他用地大类、3,生产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按其对居住和公共环境的干扰与污染程度分为三小类.以利于规划中的用地布局、并单设农业服务设施用地小类.包括镇区中的农业服务设施用地 如各类农产品加工包装厂 农机站.兽医站等 而不包括农业中直接进行生产的用地、如育秧房 打谷场,各类种植和养殖厂 场 等,将其归入农林用地之中,不参与建设用地的平衡,4。关于仓储用地,将仓储用地分为普通仓储用地和危险品仓储用地两小类,5,关于对外交通用地。对外交通用地分为公路交通用地和其他交通用地两小类,6 关于道路广场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包括道路用地和广场用地两小类 为兼顾镇区内不同的道路情况和规划深度的要求,作了如下规定 对于路面宽度等于和大于6m的道路,均计入道路用地、路面宽度小于6m的小路,不计入道路用地、而计入该小路所服务的用地之中、以利于用地布局中各类用地面积的计算。对于兼有公路和镇区道路双重功能时、可将其用地面积的各半 分别计入对外交通用地和道路广场用地.7、工程设施用地 根据其功能不同划分为公用工程 环卫设施和防灾设施三小类用地,其中公用工程用地中的殡仪设施,包括殡仪馆 火化场 骨灰堂.不包括墓地。8,绿地.绿地分为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两类 而不包括苗木。花圃等,因其属于农林生产用地,不参与建设用地平衡.考虑到镇与村中称公共绿地更为贴切。本次修订中未参照,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采用。公园绿地 一词、9、水域和其他用地.包括不参与建设用地平衡的水域 农林用地 牧草和养殖用地.各类保护区,墓地、未利用地,特殊用地共7小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