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用地分类和计算4。1,用地分类4。1 1、针对各地在编制镇规划时,用地的分类和名称不一 计算差异较大、导致数据与指标可比性差。不利于规范规划和管理工作,本标准统一了用地的分类和名称.共分9大类,30小类,这一分类具有以下特点,1。概念明确.系统性强 易于掌握.2.既同城市用地分类方法大致相同.又具有镇用地的特点、3,有利于用地的定量分析,便于制订定额指标 4 既同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的精神一致,又同各地编制的镇规划以及制订的定额指标的分类基本相符,以下就使用中的几种情况加以说明.1,土地使用性质单一时,可明确归类、2.一个单位的用地内.兼有两种以上性质的建筑和用地时 要分清主从关系、按其主要使用性能归类,如工厂内附属的办公。招待所等。则划为工业用地,如中学运动场.晚间。假日为居民使用。仍划为中学用地、又如镇属体育场兼为中小学使用、则划为文体科技用地小类,3.一幢建筑内具有多种功能,该建筑用地具有多种使用性质时.要按其主要功能的性质归类,4,一个单位或一幢建筑具有两种使用性质,而不分主次 如在平面上可划分地段界线时分别归类、若在平面上相互重叠 不能划分界线时 要按地面层的主要使用性能。作为用地分类的依据 为适应镇区规划深度的要求,规定了将9大类用地按项目的功能再划分为30小类 4。1。2,关于用地的分类代号的使用规定。类别代号中的大类以英文同,近、义词的字头表示 小类则在字头右边附加阿拉伯数字表示 供绘制图纸和编制文件时使用。也便于国际交流、4。1。3.表4.1,3用地的分类和代号,对各类用地的范围均作了明确规定.现就有关用地分类的一些问题说明如下,1、关于居住用地.为了区别不同类型的居住用地标准,有利于在规划中节约用地 本次修订根据近年来的实践进行了局部调整.将居住用地划分为一类居住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两小类.2,关于公共设施用地、鉴于各地对公共设施的小类划分差别较大、现统一分为行政管理、教育机构.文体科技 医疗保健,商业金融和集贸市场六小类。由于教育机构在公共建筑用地中占的比例较大 且与人口年龄构成以及提高人口素质密切相关。因而单独设小类、集贸市场虽属商业性质,但与一般商业机构有较大不同、在用地布局和道路交通等方面具有不同要求 其用地规模与常住人口规模无直接关系.并在不同镇区的集贸市场的经营内容与方式,占地数量与选址等都有很大差异,因此单独设小类.医疗保健的内容包括医疗。防疫、保健、休疗养等机构用地、公用事业中的变电所、电信局,所、公共厕所.垃圾站,消防站等设施均划入工程设施用地大类之中 不作为居住用地的配套公建,也不在公共建筑中设小类 而是将其归入工程设施用地.考虑到民族习俗和国际惯例。将宗教用地划入公共设施用地中的文体科技小类、位于大型风景名胜区内的文物古迹 同风景名胜区一起划入水域和其他用地大类 3。生产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按其对居住和公共环境的干扰与污染程度分为三小类,以利于规划中的用地布局。并单设农业服务设施用地小类,包括镇区中的农业服务设施用地,如各类农产品加工包装厂,农机站,兽医站等,而不包括农业中直接进行生产的用地、如育秧房、打谷场、各类种植和养殖厂.场、等、将其归入农林用地之中,不参与建设用地的平衡、4、关于仓储用地、将仓储用地分为普通仓储用地和危险品仓储用地两小类、5、关于对外交通用地,对外交通用地分为公路交通用地和其他交通用地两小类。6,关于道路广场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包括道路用地和广场用地两小类.为兼顾镇区内不同的道路情况和规划深度的要求,作了如下规定,对于路面宽度等于和大于6m的道路、均计入道路用地.路面宽度小于6m的小路.不计入道路用地、而计入该小路所服务的用地之中,以利于用地布局中各类用地面积的计算。对于兼有公路和镇区道路双重功能时,可将其用地面积的各半。分别计入对外交通用地和道路广场用地,7 工程设施用地,根据其功能不同划分为公用工程、环卫设施和防灾设施三小类用地,其中公用工程用地中的殡仪设施,包括殡仪馆、火化场,骨灰堂、不包括墓地 8,绿地。绿地分为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两类、而不包括苗木、花圃等.因其属于农林生产用地 不参与建设用地平衡。考虑到镇与村中称公共绿地更为贴切。本次修订中未参照。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采用 公园绿地、一词 9。水域和其他用地.包括不参与建设用地平衡的水域。农林用地,牧草和养殖用地 各类保护区,墓地.未利用地、特殊用地共7小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