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用地分类和计算4,1、用地分类4.1 1 针对各地在编制镇规划时,用地的分类和名称不一,计算差异较大 导致数据与指标可比性差,不利于规范规划和管理工作.本标准统一了用地的分类和名称、共分9大类、30小类 这一分类具有以下特点,1、概念明确,系统性强,易于掌握。2。既同城市用地分类方法大致相同。又具有镇用地的特点.3,有利于用地的定量分析,便于制订定额指标,4、既同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的精神一致 又同各地编制的镇规划以及制订的定额指标的分类基本相符,以下就使用中的几种情况加以说明。1、土地使用性质单一时,可明确归类,2,一个单位的用地内,兼有两种以上性质的建筑和用地时,要分清主从关系。按其主要使用性能归类。如工厂内附属的办公 招待所等。则划为工业用地。如中学运动场。晚间。假日为居民使用 仍划为中学用地 又如镇属体育场兼为中小学使用.则划为文体科技用地小类、3,一幢建筑内具有多种功能.该建筑用地具有多种使用性质时,要按其主要功能的性质归类,4.一个单位或一幢建筑具有两种使用性质,而不分主次、如在平面上可划分地段界线时分别归类.若在平面上相互重叠,不能划分界线时。要按地面层的主要使用性能、作为用地分类的依据、为适应镇区规划深度的要求,规定了将9大类用地按项目的功能再划分为30小类。4,1 2、关于用地的分类代号的使用规定。类别代号中的大类以英文同。近.义词的字头表示,小类则在字头右边附加阿拉伯数字表示、供绘制图纸和编制文件时使用.也便于国际交流、4.1.3。表4 1 3用地的分类和代号,对各类用地的范围均作了明确规定.现就有关用地分类的一些问题说明如下,1,关于居住用地,为了区别不同类型的居住用地标准.有利于在规划中节约用地。本次修订根据近年来的实践进行了局部调整,将居住用地划分为一类居住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两小类 2,关于公共设施用地,鉴于各地对公共设施的小类划分差别较大。现统一分为行政管理、教育机构、文体科技。医疗保健.商业金融和集贸市场六小类.由于教育机构在公共建筑用地中占的比例较大,且与人口年龄构成以及提高人口素质密切相关 因而单独设小类。集贸市场虽属商业性质。但与一般商业机构有较大不同,在用地布局和道路交通等方面具有不同要求、其用地规模与常住人口规模无直接关系、并在不同镇区的集贸市场的经营内容与方式,占地数量与选址等都有很大差异,因此单独设小类,医疗保健的内容包括医疗,防疫.保健 休疗养等机构用地,公用事业中的变电所、电信局、所.公共厕所,垃圾站.消防站等设施均划入工程设施用地大类之中。不作为居住用地的配套公建。也不在公共建筑中设小类,而是将其归入工程设施用地.考虑到民族习俗和国际惯例、将宗教用地划入公共设施用地中的文体科技小类 位于大型风景名胜区内的文物古迹 同风景名胜区一起划入水域和其他用地大类。3,生产设施用地。工业用地按其对居住和公共环境的干扰与污染程度分为三小类.以利于规划中的用地布局,并单设农业服务设施用地小类。包括镇区中的农业服务设施用地。如各类农产品加工包装厂,农机站,兽医站等。而不包括农业中直接进行生产的用地、如育秧房、打谷场.各类种植和养殖厂 场.等。将其归入农林用地之中 不参与建设用地的平衡。4,关于仓储用地,将仓储用地分为普通仓储用地和危险品仓储用地两小类,5,关于对外交通用地,对外交通用地分为公路交通用地和其他交通用地两小类.6,关于道路广场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包括道路用地和广场用地两小类。为兼顾镇区内不同的道路情况和规划深度的要求。作了如下规定,对于路面宽度等于和大于6m的道路,均计入道路用地,路面宽度小于6m的小路。不计入道路用地.而计入该小路所服务的用地之中,以利于用地布局中各类用地面积的计算.对于兼有公路和镇区道路双重功能时 可将其用地面积的各半 分别计入对外交通用地和道路广场用地。7 工程设施用地,根据其功能不同划分为公用工程、环卫设施和防灾设施三小类用地 其中公用工程用地中的殡仪设施.包括殡仪馆,火化场 骨灰堂、不包括墓地、8.绿地 绿地分为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两类。而不包括苗木。花圃等、因其属于农林生产用地.不参与建设用地平衡、考虑到镇与村中称公共绿地更为贴切,本次修订中未参照、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采用.公园绿地 一词、9、水域和其他用地 包括不参与建设用地平衡的水域。农林用地,牧草和养殖用地,各类保护区,墓地,未利用地,特殊用地共7小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