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rgrated。emission.standard of。air,pollutantsGB,16297。1996发布日期,1996月04月12日实施日期,1997年01年01日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GBJ.4,73,工业、三废 排放试行标准。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 其余均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GBJ.4。73。工业 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76.84,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6 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 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