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rgrated 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GB.16297,1996发布日期,1996月04月12日实施日期,1997年01年01日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GBJ.4。73、工业,三废 排放试行标准。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 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76,84,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 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