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rgrated、emission,standard,of air,pollutantsGB,16297 1996发布日期 1996月04月12日实施日期、1997年01年01日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GBJ。4,73,工业 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GBJ,4,73.工业 三废 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1,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7.85,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