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用地分类和计算4。1 用地分类4。1 1.针对各地在编制镇规划时、用地的分类和名称不一,计算差异较大 导致数据与指标可比性差.不利于规范规划和管理工作。本标准统一了用地的分类和名称.共分9大类。30小类。这一分类具有以下特点.1,概念明确 系统性强,易于掌握.2、既同城市用地分类方法大致相同.又具有镇用地的特点,3、有利于用地的定量分析,便于制订定额指标 4。既同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的精神一致.又同各地编制的镇规划以及制订的定额指标的分类基本相符,以下就使用中的几种情况加以说明.1,土地使用性质单一时.可明确归类,2,一个单位的用地内、兼有两种以上性质的建筑和用地时、要分清主从关系,按其主要使用性能归类,如工厂内附属的办公,招待所等。则划为工业用地,如中学运动场,晚间。假日为居民使用、仍划为中学用地,又如镇属体育场兼为中小学使用.则划为文体科技用地小类.3,一幢建筑内具有多种功能。该建筑用地具有多种使用性质时.要按其主要功能的性质归类.4,一个单位或一幢建筑具有两种使用性质、而不分主次、如在平面上可划分地段界线时分别归类 若在平面上相互重叠,不能划分界线时,要按地面层的主要使用性能.作为用地分类的依据、为适应镇区规划深度的要求,规定了将9大类用地按项目的功能再划分为30小类.4 1,2、关于用地的分类代号的使用规定.类别代号中的大类以英文同,近,义词的字头表示,小类则在字头右边附加阿拉伯数字表示,供绘制图纸和编制文件时使用,也便于国际交流,4,1、3。表4,1.3用地的分类和代号,对各类用地的范围均作了明确规定。现就有关用地分类的一些问题说明如下,1.关于居住用地。为了区别不同类型的居住用地标准。有利于在规划中节约用地,本次修订根据近年来的实践进行了局部调整 将居住用地划分为一类居住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两小类,2,关于公共设施用地 鉴于各地对公共设施的小类划分差别较大,现统一分为行政管理,教育机构,文体科技、医疗保健,商业金融和集贸市场六小类.由于教育机构在公共建筑用地中占的比例较大.且与人口年龄构成以及提高人口素质密切相关、因而单独设小类,集贸市场虽属商业性质、但与一般商业机构有较大不同.在用地布局和道路交通等方面具有不同要求。其用地规模与常住人口规模无直接关系,并在不同镇区的集贸市场的经营内容与方式,占地数量与选址等都有很大差异,因此单独设小类.医疗保健的内容包括医疗 防疫,保健,休疗养等机构用地。公用事业中的变电所.电信局.所。公共厕所,垃圾站、消防站等设施均划入工程设施用地大类之中。不作为居住用地的配套公建。也不在公共建筑中设小类,而是将其归入工程设施用地,考虑到民族习俗和国际惯例.将宗教用地划入公共设施用地中的文体科技小类.位于大型风景名胜区内的文物古迹.同风景名胜区一起划入水域和其他用地大类,3,生产设施用地.工业用地按其对居住和公共环境的干扰与污染程度分为三小类,以利于规划中的用地布局,并单设农业服务设施用地小类.包括镇区中的农业服务设施用地,如各类农产品加工包装厂,农机站,兽医站等,而不包括农业中直接进行生产的用地、如育秧房 打谷场、各类种植和养殖厂 场,等,将其归入农林用地之中,不参与建设用地的平衡.4,关于仓储用地、将仓储用地分为普通仓储用地和危险品仓储用地两小类.5。关于对外交通用地,对外交通用地分为公路交通用地和其他交通用地两小类 6、关于道路广场用地。道路广场用地 包括道路用地和广场用地两小类。为兼顾镇区内不同的道路情况和规划深度的要求,作了如下规定.对于路面宽度等于和大于6m的道路。均计入道路用地、路面宽度小于6m的小路。不计入道路用地 而计入该小路所服务的用地之中。以利于用地布局中各类用地面积的计算。对于兼有公路和镇区道路双重功能时 可将其用地面积的各半、分别计入对外交通用地和道路广场用地,7。工程设施用地,根据其功能不同划分为公用工程,环卫设施和防灾设施三小类用地,其中公用工程用地中的殡仪设施,包括殡仪馆、火化场,骨灰堂。不包括墓地 8,绿地。绿地分为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两类 而不包括苗木、花圃等。因其属于农林生产用地、不参与建设用地平衡 考虑到镇与村中称公共绿地更为贴切 本次修订中未参照、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采用.公园绿地、一词,9.水域和其他用地,包括不参与建设用地平衡的水域 农林用地、牧草和养殖用地、各类保护区、墓地、未利用地。特殊用地共7小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