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用地分类和计算4。1,用地分类4.1.1,针对各地在编制镇规划时、用地的分类和名称不一 计算差异较大。导致数据与指标可比性差,不利于规范规划和管理工作,本标准统一了用地的分类和名称 共分9大类。30小类.这一分类具有以下特点,1。概念明确 系统性强.易于掌握.2。既同城市用地分类方法大致相同。又具有镇用地的特点。3、有利于用地的定量分析、便于制订定额指标,4,既同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的精神一致,又同各地编制的镇规划以及制订的定额指标的分类基本相符,以下就使用中的几种情况加以说明。1.土地使用性质单一时 可明确归类、2 一个单位的用地内,兼有两种以上性质的建筑和用地时 要分清主从关系 按其主要使用性能归类 如工厂内附属的办公,招待所等,则划为工业用地 如中学运动场。晚间,假日为居民使用.仍划为中学用地、又如镇属体育场兼为中小学使用、则划为文体科技用地小类、3。一幢建筑内具有多种功能,该建筑用地具有多种使用性质时。要按其主要功能的性质归类.4.一个单位或一幢建筑具有两种使用性质 而不分主次.如在平面上可划分地段界线时分别归类,若在平面上相互重叠。不能划分界线时,要按地面层的主要使用性能,作为用地分类的依据。为适应镇区规划深度的要求,规定了将9大类用地按项目的功能再划分为30小类。4 1、2、关于用地的分类代号的使用规定.类别代号中的大类以英文同,近。义词的字头表示 小类则在字头右边附加阿拉伯数字表示。供绘制图纸和编制文件时使用.也便于国际交流.4。1、3,表4.1,3用地的分类和代号,对各类用地的范围均作了明确规定.现就有关用地分类的一些问题说明如下,1 关于居住用地、为了区别不同类型的居住用地标准,有利于在规划中节约用地,本次修订根据近年来的实践进行了局部调整 将居住用地划分为一类居住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两小类.2 关于公共设施用地,鉴于各地对公共设施的小类划分差别较大。现统一分为行政管理 教育机构、文体科技 医疗保健,商业金融和集贸市场六小类.由于教育机构在公共建筑用地中占的比例较大 且与人口年龄构成以及提高人口素质密切相关 因而单独设小类 集贸市场虽属商业性质,但与一般商业机构有较大不同,在用地布局和道路交通等方面具有不同要求 其用地规模与常住人口规模无直接关系。并在不同镇区的集贸市场的经营内容与方式,占地数量与选址等都有很大差异、因此单独设小类,医疗保健的内容包括医疗、防疫.保健。休疗养等机构用地、公用事业中的变电所,电信局 所 公共厕所,垃圾站,消防站等设施均划入工程设施用地大类之中。不作为居住用地的配套公建,也不在公共建筑中设小类,而是将其归入工程设施用地,考虑到民族习俗和国际惯例 将宗教用地划入公共设施用地中的文体科技小类 位于大型风景名胜区内的文物古迹,同风景名胜区一起划入水域和其他用地大类.3,生产设施用地,工业用地按其对居住和公共环境的干扰与污染程度分为三小类 以利于规划中的用地布局,并单设农业服务设施用地小类、包括镇区中的农业服务设施用地,如各类农产品加工包装厂、农机站、兽医站等.而不包括农业中直接进行生产的用地.如育秧房、打谷场、各类种植和养殖厂、场 等,将其归入农林用地之中 不参与建设用地的平衡,4,关于仓储用地。将仓储用地分为普通仓储用地和危险品仓储用地两小类,5。关于对外交通用地.对外交通用地分为公路交通用地和其他交通用地两小类。6,关于道路广场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包括道路用地和广场用地两小类。为兼顾镇区内不同的道路情况和规划深度的要求,作了如下规定,对于路面宽度等于和大于6m的道路、均计入道路用地,路面宽度小于6m的小路.不计入道路用地。而计入该小路所服务的用地之中。以利于用地布局中各类用地面积的计算 对于兼有公路和镇区道路双重功能时,可将其用地面积的各半、分别计入对外交通用地和道路广场用地.7 工程设施用地.根据其功能不同划分为公用工程,环卫设施和防灾设施三小类用地 其中公用工程用地中的殡仪设施 包括殡仪馆,火化场。骨灰堂,不包括墓地、8,绿地 绿地分为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两类.而不包括苗木,花圃等,因其属于农林生产用地.不参与建设用地平衡、考虑到镇与村中称公共绿地更为贴切,本次修订中未参照、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 T、85采用,公园绿地 一词.9,水域和其他用地、包括不参与建设用地平衡的水域,农林用地,牧草和养殖用地,各类保护区,墓地,未利用地,特殊用地共7小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