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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排水工程规划10,3 1.排水工程规划主要应包括确定排水量.排水体制.排放标准、排水系统布置,污水处理设施 10,3、2.排水量应包括污水量,雨水量,污水量应包括生活污水量和生产污水量,排水量可按下列规定计算、1,生活污水量可按生活用水量的75、85,进行计算 2,生产污水量及变化系数可按产品种类,生产工艺特点和用水量确定 也可按生产用水量的75.90.进行计算、3。雨水量可按邻近城市的标准计算,10、3.3,排水体制宜选择分流制 条件不具备可选择合流制 但在污水排入管网系统前应采用化粪池、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等方法预处理 10,3 4,污水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的有关规定,污水用于农田灌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的有关规定。10 3。5、布置排水管渠时 雨水应充分利用地面径流和沟渠排除 污水应通过管道或暗渠排放。雨水 污水的管、渠均应按重力流设计.10、3.6,污水采用集中处理时,污水处理厂的位置应选在镇区的下游 靠近受纳水体或农田灌溉区。10.3.7,利用中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 GB.50336和、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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