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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道路与铁路交叉规划6。1、一般规定6、1。1。城市道路系统布设道路与铁路交叉道口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不应设在铁路曲线段、视距条件不符合安全行车要求的路段、车站,桥梁,隧道两端及进站信号处外侧100m范围内,2,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应选在铁路轨线最少且以后不增设新线处、不应设在铁路道岔处.3.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处有多股轨线时,应避开轨道标高有高差的地方 4,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处有平行于铁路轨道的道路时,规划平面交叉道口宜选在平行道路与铁路轨道距离最远处 规划立体交叉道口宜选在平行道路与铁路轨道距离最近处、5、道路与铁路立体交叉道口应满足布设立体交叉的要求.6.1,2,道路与铁路交叉道口的交叉形式选择.应根据道路和铁路的性质,等级。设计行车速度.交通量和安全要求.地形条件。以及经济效益等因素综合确定.应选用立体交叉,6,1 3 道路与铁路交叉宜布设成正交形式.当布设为斜交形式时、交叉角不宜小于70,困难地段交叉角不应小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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