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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道路与铁路交叉规划6.1,一般规定6,1,1、城市道路系统布设道路与铁路交叉道口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不应设在铁路曲线段 视距条件不符合安全行车要求的路段、车站,桥梁、隧道两端及进站信号处外侧100m范围内,2。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应选在铁路轨线最少且以后不增设新线处,不应设在铁路道岔处,3.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处有多股轨线时。应避开轨道标高有高差的地方。4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处有平行于铁路轨道的道路时.规划平面交叉道口宜选在平行道路与铁路轨道距离最远处。规划立体交叉道口宜选在平行道路与铁路轨道距离最近处 5,道路与铁路立体交叉道口应满足布设立体交叉的要求,6,1.2。道路与铁路交叉道口的交叉形式选择,应根据道路和铁路的性质,等级,设计行车速度。交通量和安全要求,地形条件。以及经济效益等因素综合确定 应选用立体交叉.6,1 3、道路与铁路交叉宜布设成正交形式,当布设为斜交形式时,交叉角不宜小于70,困难地段交叉角不应小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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