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立体交叉规划5、1,一般规定5,1。1,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除应按本规范表3 2、3的规定选择立体交叉类型外。还应根据交通需求和周围环境限制条件等因素,并按下列规定确定具体立体交叉形式。1 枢纽立交应选择全定向 半定向.组合型等立交形式。一般立交可选择全苜蓿叶形,部分苜蓿叶形.喇叭形。菱形以及环形或组合型等立交形式。2.直行和转弯交通量均较大并需高速度集散车辆的快速路与快速路相交的枢纽型立交、应选用全定向型或半定向型立交.左转弯交通量差别较大的枢纽立交.可选用组合型立交。3,相交道路等级相差较大。且转弯交通量不大的一般立交,可选用菱形,部分苜蓿叶形或喇叭形立交形式,4,城市中不宜选用占地较大的全苜蓿叶形立交 如需设置同侧的环形左转匝道时。应在两相邻左转环形匝道间设置集散车道 5。左转交通量较大的立交不应选用环形立交,5,1.2。城市快速路立体交叉系统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中的快速路网规划布局和快速路与干路规划交叉口的位置及转向交通的需求、规划立体交叉的布点.2.快速路主线基本车道数应在立体交叉系统中保持一致 当主线基本车道数减少时。应进行通行能力分析.3.立体交叉匝道出入口形式应统一.出入口均应布设在主线右侧.出口应布设在立体交叉构筑物上游.当出口布设在立体交叉构筑物下游时.应设置集散车道将分流点提前到构筑物的上游,4,立体交叉系统各组成部分技术要求应相互协调。5 相邻互通立交交叉点间的间距。应大于上下游匝道出入口间变速车道与交织段长度之和及满足设置必要交通标志的要求 且不宜小于1,5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