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绿化环境及景观控制规划管理第一节、绿地环境规划管理第六十二条.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用地产权范围内的建筑基地内集中绿地面积和零星绿地面积 第六十三条、居住用地或兼容居住的用地内、应设置集中绿地、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小于规划条件中规定绿地面积的30 且应将不少于50。的集中绿地面积临城市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设置,并同时满足以下规定,一,集中绿地进深不小于8.0米、面宽不小于20 0米,二,临规划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的集中绿地计算进深不大于计算宽度的两倍.三、小于160平方米的集中绿地可不临城市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设置、第六十四条,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车站,码头 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鼓励集中成片树木绿化.且树木绿化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第六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绿地率按表5,1控制。表5,1建设项目绿地率居住建筑旧城区。多低层、20,高层,25,新区。多低层,30,高层。35 纯商业建筑新区高层。15.其余、10.商业兼容居住建筑,20,大、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建筑按相关规范、且 35、科教文卫类建筑结合方案。且,35 其他公共设施建筑结合方案,且,20.工业建筑 5、且,15 并按防护要求设置物流.交通。仓储类建筑 5 且,15,并按防护要求设置、注 1 城市道路红线以外、占用项目土地权属用地范围内的城市绿带,其绿地面积可计入该项目的绿地指标。2 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3 学校.幼儿园中运动场、活动场可计入绿地率、4.旧城区绿化提倡树木绿化为主。地面绿化和立体绿化为辅的配置原则,第六十六条,地下及半地下建筑.如停车库等.的掩土绿化应与整体绿化设计相结合 并按屋面与地面高差折算计入绿地率 屋面与地面高差小于等于1.5米时。有效系数为1。屋面与地面高差大于1。5米但小于等于6米时 有效系数为0、6,屋面与地面高差超过6米且小于12米时 有效系数为0、2 超过12米时不计入绿地率 第六十七条,室外停车场采用树荫式停车场,位 设计时。当停车场.位 用地全部为植草砖铺地。可将室外停车场用地面积的30 计入绿地率.当停车场、位,用地内平均两个车位一棵树 乔木胸径大于10cm。可将室外停车场用地面积的50。计入绿地率,停车场,位的车位尺寸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六十八条.对采用树阵植树方式 3、3排及以上.的场地 如均为乔木 树距不大于6。0米,且树阵的用地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时、按树阵投影面积计算绿地面积,第六十九条 除安全。保密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建设用地与规划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的分隔宜采用通透栏杆,绿篱.水景等形式、确需建围墙的、应符合以下规定.一,通透式围墙通透率应大于70、通透部分的绿视率应达60,以上,二、绿色植物墙绿覆盖率大于80。三。确需建实体围墙的围墙临规划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要砌宽度30,0厘米以上 高度40 0厘米的种植槽、用于种植常绿植物,遮挡墙体。绿化覆盖率要达到100、第七十条,在规划的公共绿地上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用房时,建筑高度不大于4,0米且满足以下控制要求,一.公共绿地用地面积小于500平方米时 不能配建任何设施 二 公共绿地用地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时。只能配建不大于50平方米的公厕.三.公共绿地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且 3000平方米时 只能配建公厕及管理用房、且建筑密度小于6.四,公共绿地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时 可配建公厕、管理用房及服务设施用房、超过3000平方米的部分其建筑密度小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