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绿化环境及景观控制规划管理第一节 绿地环境规划管理第六十二条。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用地产权范围内的建筑基地内集中绿地面积和零星绿地面积 第六十三条,居住用地或兼容居住的用地内 应设置集中绿地,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小于规划条件中规定绿地面积的30,且应将不少于50,的集中绿地面积临城市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设置、并同时满足以下规定、一、集中绿地进深不小于8,0米,面宽不小于20.0米,二。临规划道路 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的集中绿地计算进深不大于计算宽度的两倍.三 小于160平方米的集中绿地可不临城市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设置。第六十四条,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 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 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车站。码头 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 鼓励集中成片树木绿化。且树木绿化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第六十五条,建设用地规划绿地率按表5 1控制。表5 1建设项目绿地率居住建筑旧城区,多低层 20,高层.25、新区。多低层、30.高层、35,纯商业建筑新区高层,15、其余 10。商业兼容居住建筑、20,大,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建筑按相关规范,且。35.科教文卫类建筑结合方案 且.35,其他公共设施建筑结合方案 且,20、工业建筑 5,且.15.并按防护要求设置物流、交通 仓储类建筑。5.且。15,并按防护要求设置。注、1,城市道路红线以外,占用项目土地权属用地范围内的城市绿带、其绿地面积可计入该项目的绿地指标、2 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3,学校、幼儿园中运动场,活动场可计入绿地率。4、旧城区绿化提倡树木绿化为主 地面绿化和立体绿化为辅的配置原则,第六十六条.地下及半地下建筑,如停车库等 的掩土绿化应与整体绿化设计相结合.并按屋面与地面高差折算计入绿地率、屋面与地面高差小于等于1.5米时、有效系数为1,屋面与地面高差大于1。5米但小于等于6米时,有效系数为0、6、屋面与地面高差超过6米且小于12米时.有效系数为0、2.超过12米时不计入绿地率,第六十七条,室外停车场采用树荫式停车场,位、设计时、当停车场、位,用地全部为植草砖铺地.可将室外停车场用地面积的30 计入绿地率、当停车场、位,用地内平均两个车位一棵树 乔木胸径大于10cm、可将室外停车场用地面积的50,计入绿地率。停车场 位的车位尺寸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六十八条 对采用树阵植树方式 3 3排及以上,的场地、如均为乔木,树距不大于6 0米、且树阵的用地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时、按树阵投影面积计算绿地面积.第六十九条.除安全、保密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建设用地与规划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 的分隔宜采用通透栏杆.绿篱,水景等形式 确需建围墙的 应符合以下规定,一。通透式围墙通透率应大于70、通透部分的绿视率应达60,以上、二 绿色植物墙绿覆盖率大于80 三,确需建实体围墙的围墙临规划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 要砌宽度30,0厘米以上、高度40,0厘米的种植槽 用于种植常绿植物 遮挡墙体.绿化覆盖率要达到100、第七十条、在规划的公共绿地上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用房时,建筑高度不大于4,0米且满足以下控制要求,一、公共绿地用地面积小于500平方米时,不能配建任何设施 二,公共绿地用地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时,只能配建不大于50平方米的公厕。三。公共绿地用地面积 1000平方米且,3000平方米时,只能配建公厕及管理用房。且建筑密度小于6,四,公共绿地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时、可配建公厕。管理用房及服务设施用房,超过3000平方米的部分其建筑密度小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