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绿化环境及景观控制规划管理第一节 绿地环境规划管理第六十二条 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用地产权范围内的建筑基地内集中绿地面积和零星绿地面积,第六十三条.居住用地或兼容居住的用地内.应设置集中绿地、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小于规划条件中规定绿地面积的30,且应将不少于50、的集中绿地面积临城市道路 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设置。并同时满足以下规定。一、集中绿地进深不小于8、0米,面宽不小于20。0米.二,临规划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的集中绿地计算进深不大于计算宽度的两倍.三,小于160平方米的集中绿地可不临城市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设置,第六十四条、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 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 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鼓励集中成片树木绿化.且树木绿化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第六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绿地率按表5。1控制。表5.1建设项目绿地率居住建筑旧城区,多低层,20,高层。25,新区.多低层,30。高层,35、纯商业建筑新区高层。15.其余,10.商业兼容居住建筑.20,大 中 小学校和职业学校建筑按相关规范,且,35 科教文卫类建筑结合方案 且。35 其他公共设施建筑结合方案,且 20,工业建筑、5,且。15。并按防护要求设置物流 交通,仓储类建筑.5 且、15,并按防护要求设置 注.1 城市道路红线以外。占用项目土地权属用地范围内的城市绿带.其绿地面积可计入该项目的绿地指标.2,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3 学校。幼儿园中运动场.活动场可计入绿地率 4 旧城区绿化提倡树木绿化为主,地面绿化和立体绿化为辅的配置原则、第六十六条,地下及半地下建筑、如停车库等.的掩土绿化应与整体绿化设计相结合。并按屋面与地面高差折算计入绿地率。屋面与地面高差小于等于1,5米时,有效系数为1。屋面与地面高差大于1。5米但小于等于6米时,有效系数为0,6。屋面与地面高差超过6米且小于12米时 有效系数为0.2 超过12米时不计入绿地率。第六十七条,室外停车场采用树荫式停车场,位,设计时、当停车场,位,用地全部为植草砖铺地。可将室外停车场用地面积的30,计入绿地率、当停车场、位.用地内平均两个车位一棵树 乔木胸径大于10cm 可将室外停车场用地面积的50.计入绿地率。停车场 位的车位尺寸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第六十八条、对采用树阵植树方式.3,3排及以上.的场地.如均为乔木,树距不大于6,0米 且树阵的用地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时。按树阵投影面积计算绿地面积,第六十九条.除安全,保密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建设用地与规划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 的分隔宜采用通透栏杆,绿篱 水景等形式.确需建围墙的,应符合以下规定,一。通透式围墙通透率应大于70,通透部分的绿视率应达60,以上,二,绿色植物墙绿覆盖率大于80,三,确需建实体围墙的围墙临规划道路 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要砌宽度30,0厘米以上.高度40,0厘米的种植槽,用于种植常绿植物 遮挡墙体,绿化覆盖率要达到100,第七十条 在规划的公共绿地上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用房时、建筑高度不大于4,0米且满足以下控制要求,一 公共绿地用地面积小于500平方米时 不能配建任何设施,二,公共绿地用地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时、只能配建不大于50平方米的公厕。三、公共绿地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且.3000平方米时 只能配建公厕及管理用房 且建筑密度小于6 四 公共绿地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时 可配建公厕,管理用房及服务设施用房,超过3000平方米的部分其建筑密度小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