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绿化环境及景观控制规划管理第一节 绿地环境规划管理第六十二条 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用地产权范围内的建筑基地内集中绿地面积和零星绿地面积、第六十三条,居住用地或兼容居住的用地内。应设置集中绿地,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小于规划条件中规定绿地面积的30。且应将不少于50.的集中绿地面积临城市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 设置,并同时满足以下规定。一,集中绿地进深不小于8.0米。面宽不小于20,0米 二,临规划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 的集中绿地计算进深不大于计算宽度的两倍.三。小于160平方米的集中绿地可不临城市道路 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 设置。第六十四条、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鼓励集中成片树木绿化,且树木绿化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第六十五条、建设用地规划绿地率按表5 1控制,表5,1建设项目绿地率居住建筑旧城区,多低层 20。高层 25 新区 多低层,30.高层,35,纯商业建筑新区高层.15 其余.10、商业兼容居住建筑、20。大、中 小学校和职业学校建筑按相关规范 且 35.科教文卫类建筑结合方案、且,35、其他公共设施建筑结合方案 且,20。工业建筑 5、且 15.并按防护要求设置物流。交通,仓储类建筑,5,且,15,并按防护要求设置,注,1 城市道路红线以外、占用项目土地权属用地范围内的城市绿带,其绿地面积可计入该项目的绿地指标、2 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 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3、学校,幼儿园中运动场 活动场可计入绿地率 4 旧城区绿化提倡树木绿化为主,地面绿化和立体绿化为辅的配置原则.第六十六条。地下及半地下建筑、如停车库等.的掩土绿化应与整体绿化设计相结合 并按屋面与地面高差折算计入绿地率、屋面与地面高差小于等于1、5米时.有效系数为1 屋面与地面高差大于1.5米但小于等于6米时.有效系数为0。6,屋面与地面高差超过6米且小于12米时,有效系数为0、2.超过12米时不计入绿地率 第六十七条。室外停车场采用树荫式停车场、位 设计时。当停车场,位 用地全部为植草砖铺地。可将室外停车场用地面积的30.计入绿地率,当停车场 位、用地内平均两个车位一棵树,乔木胸径大于10cm.可将室外停车场用地面积的50 计入绿地率、停车场,位的车位尺寸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第六十八条.对采用树阵植树方式、3。3排及以上 的场地.如均为乔木。树距不大于6。0米,且树阵的用地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时。按树阵投影面积计算绿地面积。第六十九条,除安全 保密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建设用地与规划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的分隔宜采用通透栏杆,绿篱。水景等形式、确需建围墙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通透式围墙通透率应大于70。通透部分的绿视率应达60。以上.二 绿色植物墙绿覆盖率大于80 三 确需建实体围墙的围墙临规划道路 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要砌宽度30,0厘米以上、高度40、0厘米的种植槽 用于种植常绿植物。遮挡墙体 绿化覆盖率要达到100 第七十条,在规划的公共绿地上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用房时,建筑高度不大于4、0米且满足以下控制要求.一、公共绿地用地面积小于500平方米时。不能配建任何设施,二、公共绿地用地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时、只能配建不大于50平方米的公厕、三,公共绿地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且,3000平方米时 只能配建公厕及管理用房。且建筑密度小于6,四.公共绿地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时,可配建公厕,管理用房及服务设施用房,超过3000平方米的部分其建筑密度小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