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电力工程第一百四十四条 城市供电应采用多源环路供电,提高供电可靠性、第一百四十五条、在中心城区.现有10kV及以下电压等电力线路应逐步采用地下电缆敷设 在特殊控制区。所有电力线路须采用地下电缆敷设 中心城区内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的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线路应采用地下电缆敷设,第一百四十六条、架空线路应根据地形、地貌.城市规划道路等实际情况。沿道路.河渠。绿化带等架设。路径选择应尽量做到短捷,顺直 减少与河渠、道路、铁路的交叉.尽量不跨越建筑物。新建。改建的高压架空线路不应穿越公共休憩用地 环境易受破坏地区或严重影响景观的地区。并应避开不良地质地带和易燃易爆危险区。在规划道路交叉情况下,输电线路的定位杆。塔,应设在道路切角范围以外。线路横过城市道路时应尽量直交,第一百四十七条,地下电缆通道根据规划确定按电力隧道,浅沟或排管实施,110kV及以上等级输电线路地下电缆通道以电力隧道为主,电力浅沟,排管作为补充形式,电力管沟的敷设应满足城市道路景观要求、在绿化带内敷设时宜采用排管方式,同一路段上的各级电压电缆线路宜同路径敷设.但输电电缆线路与配网电缆线路可沿不同通道分开敷设,第一百四十八条、电力浅沟及排管设置规模,形式,位置一般按表7,1中的规定执行,在规划道路临现状或规划变电站一侧应设置双沟或加大浅沟或排管规格 尺寸。表7,1、电力浅沟 排管规划建设一般规格道路宽度.B.B.16m16m.B、30mB、30m预制U型槽1、0m,0,6m1.0m,1,0m1,0m。1。0m或1。2m。1,0m排管9孔12孔12孔或16孔布置形式单侧单侧双侧布置位置规划道路中线以西 南规划道路中线以西。南,距道红距离0,6m0,6m0。6m或0、7m、注。预制U型槽尺寸为B.H 老城等条件限制区域。16米以下道路预制U型槽可采用0,6m。0.6m规模,第一百四十九条 临变电站规划用地的道路、应在靠变电站同侧根据电力等级预留绿化带、作为变电站进出线电力专用通道,第一百五十条、新建小区的配电网应配合小区建设同步进行.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线路宜采用地下敷设。第一百五十一条,变电站宜远离加油站,燃气厂站及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变电站,开关站及配电所宜采用户内型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