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居住区级公共配套设施第四十二条、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以一个居住区约5万人为服务对象.宜集中设置。除少数设施外.在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或邻近公共交通站点形成中心。为居民提供综合、全面的日常生活服务项目、第四十三条.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采用,居住区服务中心 包括6项,独立设置,8项。即,6、8,方式进行配置 居住区服务中心项目宜以综合体方式叠建布置,其内容与配置标准按表4,2的规定。独立设置的8项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应独立占地,内容与配置标准按表4 3的规定执行,其中5项宜结合居住区服务中心相对集中设置、形成中心。如下图 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集中设置示意图表4.2。居住区服务中心配置标准 6项、序号分类设施内容设置项目及功能要求建筑规模.m2、备注新区旧城3 4万人5.6万人7,8万人1行政管理街道办事.处行政办公,2000,1500按每个街办5 10万人.设一处,注1、2街道办。服务中心街道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1500 1000按每个街办5.10万人.设一处.注1,3医疗卫生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承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六位一体功能 2500。3000,3500,2000应有单独出入口。注2。4体育综合健身馆,2000、2500.3000,2000、注2.5文化文化活动中心、含青少年活动中心 4000,4500。5000、3000,注2 6其他配 套设施公厕,再生资源.回收站等,公厕60 回收站80、100公厕60。回收站50,注3、合计。12160.13660,15160.9600。注、1.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服务中心的设置应与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划保持一致,但同时要考虑一些涉农街办将来拆分的可能、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综合健身馆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应设一处 若街道办事处人口大于8万人 建议设两处或根据规划人口规模设多处、每处规模不小于表4 2标准。3,配套设施指可叠建在居住区服务中心内的小型设施 其中公厕应结合主体建筑底层临街设置、并有单独出入口。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4,上述项目没有条件进行集中叠建时 应根据专项规划,控规和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设置 表4,3。独立设置的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项目,8项.序号分类设施内容设置项目及功能要求建筑规模、m2,用地规模。m2、备注1教育中学.按控规或专项规划标准进行配置,注2,注4,2体育综合运动场,注1 3000。10000、注3.注4 3行政、管理派出所.注1 2000按每个街办5.10万人设一处 尽可能单独建设,出入口方便车辆和人员进出4绿地.广场居住区绿地.注1。人均。1,5、含社区及组团级绿地。建议邻近居住区服务中心宜设置,不少于2000平方米绿地。注4。5金融商业,服务业居住区商业中心,注1。包括大中型超市,专业专卖店,餐饮店.邮政,银行。保险,证券公司营业所等15000.25000.注,1、综合运动场,派出所.居住区公园.居住区商业中心 公交场站宜与居住区服务中心集中设置,2,中学应按可独立开放操场的要求进行设计、并宜临道路设置港湾式停车区 方便家长接送孩子需要、3,控规中规划体育用地均为综合运动场用地,配建服务设施按每100平方米用地面积配置不大于3平方米建筑面积,且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4、中学运动场 综合运动场。居住区集中绿 地应同时作为避难疏散场所 居住区服务中心可以综合体的形式集中叠建布置。功能分布参照下图 旧城总建筑面积约为9600m2,用地规模不少于5000m2,新区总建筑面积约为12000 15000m2.用地规模不小于10000m2,建议建筑密度为40 容积率为2。5,具体规划编制及管理时、可结合用地规模,周边设施条件。行政管理等具体情况选取全部或部分功能进行叠建,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因需单独的出入口,所以也可单独占地 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独占地时。居住区服务中心用地规模可缩减、但不应小于7000m2 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