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绿化环境及景观控制规划管理第一节。绿地环境规划管理第六十二条.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 包括用地产权范围内的建筑基地内集中绿地面积和零星绿地面积 第六十三条,居住用地或兼容居住的用地内、应设置集中绿地,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小于规划条件中规定绿地面积的30,且应将不少于50、的集中绿地面积临城市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设置,并同时满足以下规定。一,集中绿地进深不小于8 0米、面宽不小于20 0米,二,临规划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的集中绿地计算进深不大于计算宽度的两倍,三 小于160平方米的集中绿地可不临城市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设置。第六十四条,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 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鼓励集中成片树木绿化、且树木绿化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第六十五条。建设用地规划绿地率按表5,1控制 表5,1建设项目绿地率居住建筑旧城区 多低层。20,高层。25,新区.多低层、30,高层 35。纯商业建筑新区高层。15、其余、10,商业兼容居住建筑 20、大.中 小学校和职业学校建筑按相关规范,且。35。科教文卫类建筑结合方案.且,35,其他公共设施建筑结合方案、且、20 工业建筑.5.且.15,并按防护要求设置物流,交通.仓储类建筑,5,且.15,并按防护要求设置.注 1。城市道路红线以外,占用项目土地权属用地范围内的城市绿带,其绿地面积可计入该项目的绿地指标 2,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 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3.学校,幼儿园中运动场、活动场可计入绿地率,4。旧城区绿化提倡树木绿化为主.地面绿化和立体绿化为辅的配置原则、第六十六条,地下及半地下建筑、如停车库等,的掩土绿化应与整体绿化设计相结合.并按屋面与地面高差折算计入绿地率,屋面与地面高差小于等于1.5米时,有效系数为1、屋面与地面高差大于1,5米但小于等于6米时、有效系数为0、6。屋面与地面高差超过6米且小于12米时。有效系数为0、2,超过12米时不计入绿地率、第六十七条,室外停车场采用树荫式停车场 位 设计时、当停车场。位.用地全部为植草砖铺地,可将室外停车场用地面积的30。计入绿地率、当停车场,位.用地内平均两个车位一棵树 乔木胸径大于10cm.可将室外停车场用地面积的50 计入绿地率,停车场。位的车位尺寸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六十八条、对采用树阵植树方式 3 3排及以上,的场地 如均为乔木,树距不大于6.0米。且树阵的用地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时。按树阵投影面积计算绿地面积,第六十九条、除安全。保密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建设用地与规划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的分隔宜采用通透栏杆。绿篱。水景等形式.确需建围墙的,应符合以下规定,一、通透式围墙通透率应大于70,通透部分的绿视率应达60、以上.二、绿色植物墙绿覆盖率大于80、三。确需建实体围墙的围墙临规划道路 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要砌宽度30。0厘米以上.高度40、0厘米的种植槽.用于种植常绿植物。遮挡墙体.绿化覆盖率要达到100 第七十条,在规划的公共绿地上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用房时、建筑高度不大于4,0米且满足以下控制要求.一。公共绿地用地面积小于500平方米时.不能配建任何设施 二,公共绿地用地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时,只能配建不大于50平方米的公厕 三,公共绿地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且 3000平方米时、只能配建公厕及管理用房。且建筑密度小于6。四.公共绿地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时,可配建公厕。管理用房及服务设施用房,超过3000平方米的部分其建筑密度小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