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绿化环境及景观控制规划管理第一节.绿地环境规划管理第六十二条.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用地产权范围内的建筑基地内集中绿地面积和零星绿地面积、第六十三条 居住用地或兼容居住的用地内,应设置集中绿地.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小于规划条件中规定绿地面积的30。且应将不少于50.的集中绿地面积临城市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设置.并同时满足以下规定。一、集中绿地进深不小于8,0米。面宽不小于20.0米、二。临规划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的集中绿地计算进深不大于计算宽度的两倍、三,小于160平方米的集中绿地可不临城市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设置 第六十四条,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 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 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 鼓励集中成片树木绿化。且树木绿化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第六十五条,建设用地规划绿地率按表5、1控制 表5.1建设项目绿地率居住建筑旧城区.多低层.20、高层.25,新区、多低层,30 高层,35。纯商业建筑新区高层,15 其余。10、商业兼容居住建筑.20、大.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建筑按相关规范 且 35,科教文卫类建筑结合方案.且。35,其他公共设施建筑结合方案。且、20,工业建筑。5.且 15 并按防护要求设置物流 交通 仓储类建筑、5,且 15 并按防护要求设置,注。1 城市道路红线以外 占用项目土地权属用地范围内的城市绿带。其绿地面积可计入该项目的绿地指标 2、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3,学校,幼儿园中运动场 活动场可计入绿地率。4、旧城区绿化提倡树木绿化为主 地面绿化和立体绿化为辅的配置原则。第六十六条,地下及半地下建筑。如停车库等,的掩土绿化应与整体绿化设计相结合,并按屋面与地面高差折算计入绿地率,屋面与地面高差小于等于1.5米时、有效系数为1。屋面与地面高差大于1。5米但小于等于6米时。有效系数为0.6 屋面与地面高差超过6米且小于12米时.有效系数为0。2.超过12米时不计入绿地率 第六十七条。室外停车场采用树荫式停车场 位 设计时 当停车场,位.用地全部为植草砖铺地,可将室外停车场用地面积的30.计入绿地率,当停车场,位,用地内平均两个车位一棵树、乔木胸径大于10cm。可将室外停车场用地面积的50 计入绿地率.停车场,位的车位尺寸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六十八条,对采用树阵植树方式,3.3排及以上,的场地 如均为乔木、树距不大于6,0米。且树阵的用地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时 按树阵投影面积计算绿地面积、第六十九条,除安全。保密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建设用地与规划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的分隔宜采用通透栏杆、绿篱,水景等形式.确需建围墙的,应符合以下规定、一 通透式围墙通透率应大于70,通透部分的绿视率应达60,以上 二、绿色植物墙绿覆盖率大于80 三 确需建实体围墙的围墙临规划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 要砌宽度30,0厘米以上。高度40、0厘米的种植槽,用于种植常绿植物 遮挡墙体,绿化覆盖率要达到100 第七十条,在规划的公共绿地上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用房时,建筑高度不大于4,0米且满足以下控制要求,一.公共绿地用地面积小于500平方米时、不能配建任何设施。二 公共绿地用地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时 只能配建不大于50平方米的公厕,三、公共绿地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且 3000平方米时 只能配建公厕及管理用房、且建筑密度小于6,四。公共绿地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时 可配建公厕,管理用房及服务设施用房 超过3000平方米的部分其建筑密度小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