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绿化环境及景观控制规划管理第一节 绿地环境规划管理第六十二条。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 包括用地产权范围内的建筑基地内集中绿地面积和零星绿地面积 第六十三条,居住用地或兼容居住的用地内,应设置集中绿地、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小于规划条件中规定绿地面积的30,且应将不少于50。的集中绿地面积临城市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设置。并同时满足以下规定.一。集中绿地进深不小于8,0米,面宽不小于20,0米,二。临规划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的集中绿地计算进深不大于计算宽度的两倍。三,小于160平方米的集中绿地可不临城市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设置。第六十四条,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车站 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鼓励集中成片树木绿化,且树木绿化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第六十五条,建设用地规划绿地率按表5,1控制.表5、1建设项目绿地率居住建筑旧城区。多低层、20,高层,25。新区.多低层,30,高层、35、纯商业建筑新区高层、15.其余,10 商业兼容居住建筑。20、大。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建筑按相关规范,且。35.科教文卫类建筑结合方案.且。35。其他公共设施建筑结合方案,且 20、工业建筑,5,且.15、并按防护要求设置物流.交通 仓储类建筑.5,且 15,并按防护要求设置 注 1、城市道路红线以外、占用项目土地权属用地范围内的城市绿带。其绿地面积可计入该项目的绿地指标,2,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 配套公建所属绿地、3。学校,幼儿园中运动场.活动场可计入绿地率.4,旧城区绿化提倡树木绿化为主,地面绿化和立体绿化为辅的配置原则,第六十六条、地下及半地下建筑,如停车库等 的掩土绿化应与整体绿化设计相结合.并按屋面与地面高差折算计入绿地率,屋面与地面高差小于等于1 5米时,有效系数为1,屋面与地面高差大于1。5米但小于等于6米时,有效系数为0,6、屋面与地面高差超过6米且小于12米时.有效系数为0、2。超过12米时不计入绿地率.第六十七条。室外停车场采用树荫式停车场 位.设计时,当停车场。位。用地全部为植草砖铺地。可将室外停车场用地面积的30、计入绿地率,当停车场 位,用地内平均两个车位一棵树 乔木胸径大于10cm、可将室外停车场用地面积的50 计入绿地率,停车场.位的车位尺寸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第六十八条,对采用树阵植树方式,3.3排及以上。的场地。如均为乔木.树距不大于6 0米,且树阵的用地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时。按树阵投影面积计算绿地面积,第六十九条 除安全,保密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建设用地与规划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 的分隔宜采用通透栏杆 绿篱 水景等形式,确需建围墙的、应符合以下规定,一 通透式围墙通透率应大于70、通透部分的绿视率应达60.以上,二,绿色植物墙绿覆盖率大于80.三,确需建实体围墙的围墙临规划道路 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要砌宽度30。0厘米以上,高度40 0厘米的种植槽,用于种植常绿植物,遮挡墙体,绿化覆盖率要达到100。第七十条、在规划的公共绿地上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用房时。建筑高度不大于4 0米且满足以下控制要求,一、公共绿地用地面积小于500平方米时,不能配建任何设施,二,公共绿地用地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时,只能配建不大于50平方米的公厕,三。公共绿地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且,3000平方米时,只能配建公厕及管理用房 且建筑密度小于6,四,公共绿地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时、可配建公厕、管理用房及服务设施用房 超过3000平方米的部分其建筑密度小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