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绿化环境及景观控制规划管理第一节。绿地环境规划管理第六十二条.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用地产权范围内的建筑基地内集中绿地面积和零星绿地面积、第六十三条.居住用地或兼容居住的用地内,应设置集中绿地,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小于规划条件中规定绿地面积的30,且应将不少于50 的集中绿地面积临城市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设置、并同时满足以下规定 一、集中绿地进深不小于8,0米。面宽不小于20、0米、二,临规划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 的集中绿地计算进深不大于计算宽度的两倍、三,小于160平方米的集中绿地可不临城市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设置、第六十四条。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车站,码头 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鼓励集中成片树木绿化.且树木绿化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第六十五条。建设用地规划绿地率按表5,1控制,表5,1建设项目绿地率居住建筑旧城区 多低层,20,高层、25,新区、多低层、30、高层.35,纯商业建筑新区高层,15,其余.10。商业兼容居住建筑 20.大。中 小学校和职业学校建筑按相关规范,且 35 科教文卫类建筑结合方案。且。35,其他公共设施建筑结合方案.且,20 工业建筑.5。且,15,并按防护要求设置物流.交通.仓储类建筑。5 且 15.并按防护要求设置.注。1.城市道路红线以外,占用项目土地权属用地范围内的城市绿带.其绿地面积可计入该项目的绿地指标,2。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3,学校 幼儿园中运动场,活动场可计入绿地率。4、旧城区绿化提倡树木绿化为主,地面绿化和立体绿化为辅的配置原则。第六十六条、地下及半地下建筑、如停车库等、的掩土绿化应与整体绿化设计相结合,并按屋面与地面高差折算计入绿地率,屋面与地面高差小于等于1、5米时,有效系数为1.屋面与地面高差大于1。5米但小于等于6米时,有效系数为0,6 屋面与地面高差超过6米且小于12米时。有效系数为0,2,超过12米时不计入绿地率,第六十七条.室外停车场采用树荫式停车场、位、设计时 当停车场,位,用地全部为植草砖铺地,可将室外停车场用地面积的30、计入绿地率。当停车场.位。用地内平均两个车位一棵树。乔木胸径大于10cm。可将室外停车场用地面积的50 计入绿地率、停车场 位的车位尺寸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第六十八条,对采用树阵植树方式。3,3排及以上 的场地.如均为乔木。树距不大于6、0米 且树阵的用地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时 按树阵投影面积计算绿地面积 第六十九条 除安全,保密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建设用地与规划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的分隔宜采用通透栏杆。绿篱 水景等形式 确需建围墙的.应符合以下规定,一。通透式围墙通透率应大于70 通透部分的绿视率应达60.以上、二 绿色植物墙绿覆盖率大于80 三,确需建实体围墙的围墙临规划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要砌宽度30。0厘米以上,高度40.0厘米的种植槽.用于种植常绿植物,遮挡墙体。绿化覆盖率要达到100。第七十条,在规划的公共绿地上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用房时,建筑高度不大于4 0米且满足以下控制要求,一 公共绿地用地面积小于500平方米时 不能配建任何设施,二。公共绿地用地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时,只能配建不大于50平方米的公厕、三、公共绿地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且,3000平方米时,只能配建公厕及管理用房,且建筑密度小于6 四。公共绿地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时。可配建公厕,管理用房及服务设施用房.超过3000平方米的部分其建筑密度小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