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管线综合第一百六十二条,30,0米及以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规划宽度为25米及以上的城市道路交叉口,应作管线综合规划.第一百六十三条,综合管沟,共同沟,应符合以下规定,一 一般每条道路建一条综合管沟、也可按强弱电分离原则建多条综合管沟.管沟内应有足够的空间.便于人员,设备进入其中增容敷设管线设施和维修管线,二.相互无干扰的市政管线可在综合管沟内同仓.室,设置,相互有干扰的市政管线应分别在不同综合管沟内或在同一管沟的不同仓 室 内设置。综合管沟设置市政管线还应遵循以下原则。1 高压输电管线与电信管线必须分开.宜单独设置,2.燃气管线应单独设置。3。重力管线,如排水管线,确需进沟的 其管线应设置在管沟最底部 三 综合管沟宜设置在人行道或绿化分隔带下,也可设置在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下,四 承担为道路沿线用户配套服务的综合管沟内市政管线应预留支管并延伸至道路两侧红线外或道路两侧的绿带外,支管位置按现状实际需要预留或按规划预留 规划预留位置宜统一设置,间距一般为老城内不大于120米,新区不大于150米.五 综合管沟检修口。下料口,设置间距一般不大于200米,六、综合管沟内应设置消防,监控、通风、照明等安全检测系统 七.在城市地下公共空间开发利用区域.综合管沟宜结合地下建、构.筑统一规划设计。第一百六十四条,管线分设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分别敷设的各种地下工程管线。由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宜按下列排列次序 道路东,北,侧为 电力 给水.雨水、道路西,南,侧为、燃气,电信.污水,道路红线宽度30米及以上的城市干道宜两侧布置给水配水管线和燃气配气管线 道路红线宽度50米及以上的城市干道应在道路两侧布置排水管线。二,各种工程管线交叉时,自地面向下排列的顺序宜为.电力管线,电信管线.热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工程管线在交叉点的高程应根据排水管线的高程确定。三。各种工程管线,含检查井等附属设施。顺道路方向不得彼此占用管线规划位置 四.管线间遇到矛盾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可弯曲管线让不可弯曲管线。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临时管线让永久管线。五.各种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及管线间的水平.垂直净距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