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 名词解释1.旧城区,西至双碑立交桥。南至御营坝,东至涪江,北至宝成铁路、包括永兴、游仙,塘汛、松垭镇的旧镇区,详见附图一、2。新区 旧城区以外的城市建设用地区。3,特殊控制区、是指城市主中心和城市次中心,历史文化保护区、或受市政交通、景观控制 如坡地区域、临水区域。等特定因素影响的区域。4.民用建筑、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按建筑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 5 居住建筑。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包括居住,楼.别墅。商住楼。公寓等,商住楼是居住楼的一种形式.是由底部商业营业厅与居住组成的多层,高层建筑 6 公共建筑,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7.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如下。1.居住建筑按层数分类,1层至3层且建筑高度不大于11,0米的为低层居住.4层至6层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0米的为多层居住、7层至9层且建筑高度不大于30、0米的为中高层居住。不含6跃7层。10层及10层以上为高层居住。2.除居住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0米的为多层建筑,含单层建筑 大于24、0米的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0米的单层公共建筑、3 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8,居住平均层数 居住总建筑面积与居住基底总面积的比值。层,9.贴线率、指建筑物贴建筑控制线的界面长度与建筑控制线长度的比值.10、非居住建筑。除居住建筑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本规定中不包括工业建筑、11、综合楼。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12、裙房,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0米的附属建筑,13,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14 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 2者为半地下室.15。设备层。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配变电等的设备和管道且供人员进入操作用的空间层。16。避难层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17。架空层,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18。低层辅助用房,与主体建筑配套使用的高度不大于6 0米,且不直接临路开设出入口的门卫.车库、垃圾房 市政设施用房,物管用房等。19.停车空间。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室内,外空间,20、容积率、在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内。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总和与规划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21 建筑密度,在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内,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规划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22 绿地率,在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规划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23。点式高层居住.主要朝向投影面宽小于35.0米的高层居住,24,多,低层建筑长边,主要功能房间开窗面,阳台。阴台设置面以及面宽大于16.0米的山墙面 25,多。低层建筑山墙,多、低层建筑面宽不大于16、0米的短边。山墙面每层可设置面积不大于1.8平方米的走道窗,楼梯间窗.面积不大于0 6平方米的卫生间窗,盥洗室窗、开水间窗.储物间高窗,26.层高.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 屋顶层由该层楼面面层,完成面.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 27。过街楼 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28 建筑工程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指一定地块内建筑工程规划建设的总建筑面积,包括地面以上和地面以下建筑面积的总和.具体计算方法应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535,2005,执行、29,工业建筑、包括直接用于生产的建筑。必要的生产配套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30,农业产业化项目 主要指就地加工,在全市工业集中发展区以外的农产品加工项目、31、带状绿地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标注有宽度的城市各种类型和规模的绿地.32.块状绿地.除带状绿地之外的城市各种类型和规模的绿地 33。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34。用地红线。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35,城市绿线。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36,城市蓝线 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包括城市取水点上游100米和穿过城市的江河.溪流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外的相当区段 指,水体现状,规划及严格保护界线。37、城市紫线 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38。城市黑线,指轨道交通线路控制线、含铁路.轻轨、地铁等线路控制线 39 城市黄线,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40,特殊控制线。如机场净空限高控制线。等值线,城市微波通道等控制范围的界线等,41,建筑控制线 有关法规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主体外轮廓必须依此线型设计,不得超出或后退的界线、42。道路中线.一般指道路路幅的中心线 规划道路断面的中心线称为道路规划中线.43 计算行车速度,设计车速,道路几何设计 包括平曲线半径.纵坡,视距等,所采用的行车速度、44.高速公路。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道 设有中央分隔带,全部立体交叉并全部控制出入的专供汽车高速行驶的公路、45。城市快速路 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的车道 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高的速度行驶的道路。46、城市主干路,在城市道路网中起骨架作用的道路、47 城市次干路。城市道路网中的区域性干路、与主干路相连接 构成完整的城市干路系统.48.城市支路,城市道路网中干路以外联系次干路或供区域内部使用的道路.49,中间分隔带、指沿道路纵向设置的分隔车行道用的带状设施、位于道路中线位置上 50 两侧分隔带、指沿道路纵向设置的分隔车行道用的带状设施,位于,道路中线两侧即主车道与辅道之间或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51.路缘带。位于车行道两侧与车道相衔接的用标线或不同的路面颜色划分的带状部分.其作用是保障行车安全、52,路缘石。设在路面边缘的界石.简称缘石。53、平缘石。顶面与路面或人行道面平齐的路缘石。有标定道路红线宽度 路面范围、整齐路容。保护路面边缘的作用。54。车道宽度。道路上供一列车辆安全顺适行驶所需要的宽度。包括设计车辆的外廓宽度和错车。超车或并列行驶所必需的余宽等。55、人行道.道路中用路缘石或护栏及其它类似设施加以分隔的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56,纵坡,路线纵断面上同一坡段两点间的高差与其水平距离之比,以面分率表示,57、最小纵坡、为纵向排水的需要,对排水不畅的路段所规定的纵坡最小值,58。变坡点、路线纵断面上两相邻坡度线的相交点、59、停车视距.汽车行驶时、驾驶人员自看到前方障碍物时起 至达到障碍物前安全停止止 所需要的最短行车距离 60,高压走廊.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和安全距离情况下 高压架空电力线路两边导线向外侧延伸一定距离所形成的两条平行线之间的专用通道。61。市政公共设施点位、为设置城市市政公共设施而专门预留的用地或建筑区域,62.管线综合.确定在道路范围内各种管线的布设位置与道路平面和竖向高程相协调的工作、63.综合管沟.又称共同沟。是指设置于道路下 用于容纳两种以上市政公用管线的构造物及其附属设备,64,最小管径,各种专业管线在规划。设计、施工时的管道最小内径 65,竖向规划、在城市规划建设区域内.为满足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建筑布置和城市景观等方面的综合要求 对自然地形进行利用,改造 确定坡度,控制高程和平衡土石方等而进行的规划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