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建筑容量规划控制指标第十条,规划城区内按规划用地区位,地形地貌,交通条件。市政基础设施等综合承载能力划分为三类控制区 即,旧城区.新区和特殊控制区 详见附图一。第十一条 特殊区域内地块的规划技术指标须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城市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第十二条,除特殊区域内地块外,旧城区地块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指标按已批控规执行.旧城控规中未明确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指标的地块 参照表2。3,表2,5及相邻同类性质地块通过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确定.纳入旧城改造的地块。按市政府相关政策确定,旧城控规调整 维护。参照表2,2,表2,4 表2、5执行,新区地块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指标按表2.3。表2.4 表2,5执行.表2.2 旧城区居住用地,居住兼容其他类用地,坡度。10 的规划控制指标临规划道路条数,或河流绿地,地块大小X,m2、临.12米路 容积率、建筑密度,1条 容积率。建筑密度,2条,容积率。建筑密度,3条。容积率 建筑密度,4条,容积率.建筑密度。2000不能单独开发、需与周边地块整合2000、X.3000、属小地块、只能修建低.多层居住,多层容积率,2。0,多层密度。35 3000。X,5000,属小地块、多层容积率,2。0,多层密度,35。3,0,3,5,4.0.4,5,5、0、24 22.20,18,16.5000,X,1万,多层容积率,1 8、多层密度,30.2,5。3、0 3,5,4、0 4、5,24,22。20、18。16、1万。X 3万 多层容积率、1,8.多层密度,30。2。2。2.5,3、0,3。5.4,0,28,24。22、20、18、3万,多层容积率 1 8 多层密度。30.2 0 2、2,2、5 3。0 3 5.30,28.24,22,20.表2.3,新区居住用地,居住兼容其他类用地、坡度,10.的规划控制指标临规划道路条数.或河流绿地 地块大小X。m2 临 15米路,容积率,建筑密度 1条、容积率.建筑密度.2条,容积率、建筑密度,3条,容积率、建筑密度,4条 容积率。建筑密度,3000不能单独开发.需与周边地块整合3000,X、5000,属小地块.只能修建低、多层居住。多层容积率,1.8 多层密度、30。5000、X 10000,2 2,2,6 2,8,3 0。3,2,26.22。20,18。16、1万、X。3万,2。0,2,4。2 6。2,8,3,0,28 24、22,20。18、3万 X,5万。2。0,2、2,2.4。2.6 2,8.28,26 24、22。20.5万、X.7万 2,0、2.2、2、4,2,6.28。26,24,22。7万,2。0 2.2,2,4、28,26,24、注、1 临规划道路条数或河流绿地。中的规划道路为城市道路,道路红线宽度旧城区必须 12米,新区必须.15米、河流为安昌河,涪江、芙蓉溪、草溪河 或宽度.15米的沟渠、15米.指沟渠水体本身宽度和其两侧的控制绿带宽度的总和,临绿地中的绿地必须为开敞的公共绿地。绿地面积必须,15,20 300平方米,绿地进深。15米、长度 20米,且绿地需覆盖用地边界60 以上 当地块同侧既临公共绿地。广场、河流两者或两者之一.又临道路时 临路条件只算一条,2.根据上表容积率选取对应的建筑密度.若无对应的容积率则选取比该容积率稍高的容积率对应的建筑密度,3.表中画.表示最高容积率。2,0 最高密度 28.4。当居住用地兼容商业时,地块容积率不得增加.总建筑密度可提高5.7、提高的建筑密度只能体现在商业建筑部分。5 当商业用地兼容居住时 总建筑密度须、40。居住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以表2,2,表2、3和表2.4为准。且兼容的居住建筑面积须。50,计容建筑面积,地块总容积率在表2。2,表2 3和表2.4所对应居住容积率的基础上增加0、5。绿地率,20 第十三条、当自然坡度,10 时 作为坡地区划入特殊区域控制,应编制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如未进行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则坡地区居住用地,居住兼容其他类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按表2 4执行,且必须同时满足当所修建的区域位于城市规划所控制的风景区周边时,周边的临山建筑不得超过山体轮廓线高度的70,表2。4、坡地区住宅用地,住宅兼容其他类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 i、tan坡角.自然坡度i,10,i 15,自然坡度i,15。i 25,自然坡地i.25.i.45.容积率建筑密度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限高1、5。1。8、30,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而定1、0,1 5。23、20米,1。2.24、16米 注 i坡度、高程差,水平距离 100,tan坡角 如i,10、tan5。7,i。46.63.tan25,第十四条.非居住建筑用地规划控制指标按表2.5执行,表2 5。非居住建筑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用地性质总建筑密度非居住高层主体建筑密度总容积率绿地率备注多层商业、商务用地,50。2.5。10.高层商业 商务用地、50,宾馆、酒店类、40.20 市级中心、5,5 片区中心.4。5、组团中心,3、5.10.坡地须符合高度等景观限制科研类用地 40、20。1。5且,3 0.35,高等学校用地,30,20。0,9、35、体育用地。40。2,0。35,批发市场用地、50,1.0且,3。0 5。工业用地,40,或按论证确定,且.60,一类工业.1,2且.3。0、二类工业 1,0且,3 0、5.且.15。有特殊工艺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工业用地内配套设施、1.5且。2,5仓储用地 50,1。0且.3 0.5,且。15,仓储用地内配套设施。1。5且、2.5医疗卫生用地医院.卫生防疫站等按相关的规范和规定要求执行,文化设施用地如公共图书馆 博物馆.科技馆 展览馆等按相关的规范和规定要求执行。第十五条,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按表2,6执行。表2 6、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用地性质建筑形式建筑密度容积率层数高度绿地率公共服务设施类用地中学用地旧城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符合相关规范要求。35,新区,30 小学用地旧城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新区。25.幼儿园旧城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新区。20.社会福利、宗教用地.40,1。6。4层,15米,25,社区服务中心 社区用房.40 结合设计要求,2。5,6层,24米 35。社会停车场。停车楼,包括洗车、公厕,汽车美容等功能 派出所 40、1,0且,2。4 6层。24米结合设计要求,街道办事处,40,1,0且、2,4 农贸市场,独立地块,60、1,0且、1。2,2层 10米。注 1.中,小学用地的运动场以及幼儿园的室外活动场地计入绿地率指标 2,若采取叠建的形式.如半地下层或首层为农贸市场 其上为社区服务中心,则这类叠建的建筑,6层,且建筑高度 24米、容积率、2 5、建筑密度、50。第十六条 为利于通风.改善小气候,增加地表活动场地.鼓励高层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底层架空以作共活动空间使用 不得擅自围合.当架空层层高,3,6米时 架空层面积不计入容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