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机动车非机动车配建第四十九条,临城市道路,公共绿化带设置机动车停车位的、其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公共绿线须加大退让距离,该部分机动车停车位临道路,绿化带长度须小于该建设项目临道路.绿化带长度的三分之一.第五十条 建设项目基地内应按以下规定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居住建筑配套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指标应不得低于表4,8所列标准。表4 8类型机动车.辆,100平方米、非机动车。平方米,100平方米,廉租房0,4辆,100平方米3平方米,100平方米公租,经济适用房,保障房.征地拆迁安置房 统规统建房0、8辆.100平方米2平方米 100平方米商品房1辆.100平方米1平方米。100平方米。注 1。本表机动车停车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 建设项目可设置数量不超过总停车位数10。的微型机动车,机械停车位配置适用于新区旧城的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旧城区的居住建筑允许地下设置机械停车位 地面不得设置机械停车位,设置机械停车位必须设置中转停车位.中转停车位不计入停车位指标,但以上设置的机械停车位不得超过总停车位的30.新区居住建筑不得设置,2 三层及三层以下高标准居住区,机动车每户应大于1,5辆配置,3.居住建筑可设置停车楼,4 本指标为规划控制下限值.第五十一条 非居住建筑配套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指标按表4、9设置、表4,9类别机动车,辆、100m2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平方米.100m2建筑面积。宾馆 酒店1、0。办公楼1.00.6居住兼容的商业部分商业按0。63.0纯商业0。84 5体育馆2.57 5影剧院37,5展览馆0 51、5医院1。01.5非生产性工业用地0,80,6批发市场,商贸物流,1,23。0仓储式物流1.23,0农贸市场0.53。0,注 1 建设用地内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20.配置机械停车位不得大于总停车位的50、2,本表机动车停车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3、旧城区的中小学幼儿园宜临道路设置港湾式停车区或利用操场地下空间设置地下停车库.新区的学校周边宜设置地面社会停车场或停车楼,解决目前家长接送孩子而引起交通拥堵的状况.4 客运码头、火车站 公交枢纽站 机场。医院,文娱中心等地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出租车候客专用停车位 商业综合体 货运仓储。批发市场等建设项目应根据国家规范和功能需要设置大型车停车位、5 本指标为规划控制下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