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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中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规定的通知关于转发、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中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规定的通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通知 成建委,2012,522号各区、市 县建设局。各勘察设计企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现将.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中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规定的通知 川建勘设科发,2012,571号,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2,56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住宅设计规范 中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规定的通知 川建勘设科发。2012,571号、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2年11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中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规定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2。571号,各有关市、州 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已于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4 2条规定,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对执行该条款作出如下规定.一.关于相关设计参数的确定,担架尺寸不得小于1900x550mm。电梯轿厢净深度或净宽度尺寸不应小于1950mm。当净宽度尺寸为1950mm时、应采取电梯门开口偏移或加宽电梯门等措施 确保担架顺利进出,电梯参数应满足.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型式与尺寸第1部分、类电梯,GBT 7025 1,2008,要求.二 工程设计单位应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大样图中明确担架尺寸.轿厢尺寸。担架活动轨迹示意 三,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设计能否满足以上要求进行审查,对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发放审查合格书。四 为做好新版规范与原,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2003年版、的实施衔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有关问题的的通知 川建勘设科发。2012.299号,的规定.在2012年8月1日及之后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住宅建筑项目,必须执行本规定.在2012年8月1日之前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住宅建筑项目,鼓励执行本规定.但在2012年12月1日及之后仍未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的住宅建筑项目、必须执行本规定、特此通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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