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中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规定的通知关于转发,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 住宅设计规范.中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规定的通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2012 52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 各勘察设计企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现将,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中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规定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2.571号.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建勘设科发。2012.56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中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规定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2 571号。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2年11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中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规定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2、571号、各有关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已于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4。2条规定.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对执行该条款作出如下规定.一、关于相关设计参数的确定。担架尺寸不得小于1900x550mm,电梯轿厢净深度或净宽度尺寸不应小于1950mm。当净宽度尺寸为1950mm时.应采取电梯门开口偏移或加宽电梯门等措施,确保担架顺利进出 电梯参数应满足、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型式与尺寸第1部分、类电梯,GBT,7025,1。2008 要求。二、工程设计单位应在 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大样图中明确担架尺寸.轿厢尺寸.担架活动轨迹示意 三。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 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设计能否满足以上要求进行审查 对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发放审查合格书、四,为做好新版规范与原。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的实施衔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有关问题的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2 299号。的规定,在2012年8月1日及之后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住宅建筑项目、必须执行本规定 在2012年8月1日之前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住宅建筑项目。鼓励执行本规定,但在2012年12月1日及之后仍未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的住宅建筑项目,必须执行本规定、特此通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