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中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规定的通知关于转发,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中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规定的通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 2012。522号各区 市,县建设局、各勘察设计企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现将、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中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规定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2、571号、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2,56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中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规定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2,571号,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2年11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中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规定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2.571号 各有关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已于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4.2条规定,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结合我省实际。对执行该条款作出如下规定,一.关于相关设计参数的确定.担架尺寸不得小于1900x550mm.电梯轿厢净深度或净宽度尺寸不应小于1950mm,当净宽度尺寸为1950mm时。应采取电梯门开口偏移或加宽电梯门等措施。确保担架顺利进出,电梯参数应满足,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型式与尺寸第1部分,类电梯.GBT,7025。1、2008,要求 二,工程设计单位应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大样图中明确担架尺寸 轿厢尺寸、担架活动轨迹示意,三.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 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设计能否满足以上要求进行审查。对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发放审查合格书.四、为做好新版规范与原.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2003年版。的实施衔接,根据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2011。有关问题的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2,299号,的规定 在2012年8月1日及之后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住宅建筑项目 必须执行本规定,在2012年8月1日之前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住宅建筑项目。鼓励执行本规定。但在2012年12月1日及之后仍未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的住宅建筑项目。必须执行本规定.特此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