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中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规定的通知关于转发。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中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规定的通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 2012.52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勘察设计企业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现将、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中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规定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2.571号.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建勘设科发。2012。560号 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 住宅设计规范.中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规定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2 571号,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2年11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中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规定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2。571号、各有关市,州,及扩权试点县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已于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4、2条规定,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结合我省实际,对执行该条款作出如下规定 一、关于相关设计参数的确定.担架尺寸不得小于1900x550mm,电梯轿厢净深度或净宽度尺寸不应小于1950mm、当净宽度尺寸为1950mm时。应采取电梯门开口偏移或加宽电梯门等措施,确保担架顺利进出。电梯参数应满足,电梯主参数及轿厢 井道,机房型式与尺寸第1部分,类电梯 GBT 7025.1,2008 要求 二 工程设计单位应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大样图中明确担架尺寸,轿厢尺寸 担架活动轨迹示意、三。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设计能否满足以上要求进行审查,对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发放审查合格书,四.为做好新版规范与原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的实施衔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有关问题的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2 299号。的规定.在2012年8月1日及之后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住宅建筑项目、必须执行本规定、在2012年8月1日之前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住宅建筑项目。鼓励执行本规定,但在2012年12月1日及之后仍未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的住宅建筑项目.必须执行本规定.特此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