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电炉炼钢6 1 工艺设计6.1 1、新建超高功率电炉宜包含下列配套技术.1。偏心炉底出钢及留钢留渣操作技术,2,管式水冷炉壁和水冷炉盖、3,水冷铜钢复合或铝合金导电横臂 4.炉壁集束射流氧枪与喷碳枪,5 泡沫渣埋弧冶炼技术.6,电炉与钢包机械化加料系统,7 计算机自动控制技术.8.静止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9,机械化拆炉与修炉设施,10。电炉余热回收利用技术。注,1.第1款,第4款.不锈钢电炉应根据需要进行取舍。2。第8款,应根据电气计算的闪变值确定是否采用,6、1,2.新建超高功率电炉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1,1条的规定外、也可选用下列配套技术 1.炉门碳氧喷枪、2,氧燃烧嘴、3,自动测温取样装置 4,烟气成分分析装置。5.出钢口自动维修装置、6,炉口清渣装置.8 电炉内钢水称量装置 6,1、3.电炉炼钢车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新建电炉配置的变压器吨钢单位功率水平宜为600,kV.A,t 1200.kV,A,t。对带有废气预热废钢技术的电炉。或采用铁水热装工艺的电炉,可选用偏下限的单位功率水平 2、电炉后步工序应配置钢包精炼炉,并应根据钢种质量要求,配置真空处理等其他炉外精炼设施、3 冶金行业新建 改建电炉炼钢车间 宜采用全连铸,其他机械铸造行业宜根据需要确定铸钢方式、6。1,4,电炉选型设计时应根据条件选用下列技术,1、交流高阻抗或直流供电技术 2.高温废气预热废钢技术.3,废气中一氧化碳后燃烧技术与以化学能代替电能的各种节能技术,4、铁水热装技术,6 1.5,电炉的公称容量应为其平均出钢量。最大出钢量应为公称容量的1.05倍、1.20倍.留钢量应根据不同的电炉形式为公称容量的0 50、在满足年产量的前提下 应减少车间内的炉座数 并应选择功率水平高、容量大的电炉 车间内电炉座数不宜超过3座,6.1,6 每炉钢平均冶炼时间应根据电炉的类型.配置的变压器单位功率水平 原料条件等因素确定,电炉的年生产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Q,每座电炉年产合格钢水量。t、a,G、电炉炉役期内每炉平均出钢量.t 炉、T、每炉钢平均冶炼时间、min 炉 N,电炉的年有效作业天数、d.a,n1,年修炉天数。d、a、n2.年日常计划检修天数。d.a、n3 年车间集中检修天数.d,a,n4.年生产耽误天数 d、a 6 1.7,电炉炼钢车间的合理组成应根据生产规模,工艺流程 厂区条件、厂内外协作条件与原材料供应情况确定 可在下列一般组成中兼并取舍,1,主要生产系统包括主厂房,废钢配料间,炉渣间,烟气冷却及净化设施、2 辅助生产系统包括铁合金贮存设施 料仓间及皮带通廊 以直接还原铁为主要炉料时采用.快速分析室.空压站,车间变配电所.水处理设施,生活福利设施。3.氧气,氮气、氩气和燃料的供应设施 耐火材料仓库。备品备件库和杂品库。机修,电修和车辆修理设施.以及废钢堆场应由全厂统一安排。6 1 8 对不采用电炉周围密闭罩的超高功率电炉,应采取操作室隔音与厂房隔音措施 6、1,9.电炉炼钢的工序能耗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6。1.10、电炉冶炼中产生的废渣.废钢。废电极,废砖和炉尘应回收利用 6 1.11,电炉炼钢车间使用的气体介质、燃料 冷却水及其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氧气.氩气、氮气 蒸汽 压缩空气,以及燃料的供应能力应根据吨钢耗量和电炉的小时生产率计算 但管道能力应按车间最大瞬时流量确定.2、贮气罐容积应满足车间高峰用量.同时适应用量的波动及供应源因事故停供时.贮气罐的贮备量应能满足至少一炉钢冶炼的需要、3,冷却水参数应按用户要求的压力与流量确定。4 应确保车间内各用户接点处的介质工作参数要求和质量要求 5,电炉高温工作的工艺设备应设置不小于30min的事故安全供水能力。6,在车间分期建设情况下,各种介质的主管道应按最终规模一次建成。而相关公用设施可根据具体条件。或在总图上预留发展面积 也可在厂房内预留增建机组的条件.6,1 12。电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宜按表6,1。12确定.表6,1、12。电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注、1,消耗指标均为每吨合格钢水消耗,2 表中消耗指标按常规交流电炉以废钢为原料的条件考虑、其他类型的电炉或以其他炉料为主要原料的电炉,其消耗指标应另行确定.3、氧气消耗量包括车间零星用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