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电炉炼钢6 1。工艺设计6、1、1 新建超高功率电炉宜包含下列配套技术.1.偏心炉底出钢及留钢留渣操作技术,2、管式水冷炉壁和水冷炉盖.3,水冷铜钢复合或铝合金导电横臂。4。炉壁集束射流氧枪与喷碳枪。5,泡沫渣埋弧冶炼技术.6,电炉与钢包机械化加料系统,7 计算机自动控制技术。8、静止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9,机械化拆炉与修炉设施。10.电炉余热回收利用技术,注、1,第1款 第4款。不锈钢电炉应根据需要进行取舍,2。第8款,应根据电气计算的闪变值确定是否采用.6、1。2、新建超高功率电炉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1、1条的规定外 也可选用下列配套技术,1 炉门碳氧喷枪,2。氧燃烧嘴.3、自动测温取样装置,4,烟气成分分析装置,5 出钢口自动维修装置.6 炉口清渣装置.8。电炉内钢水称量装置、6。1、3,电炉炼钢车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新建电炉配置的变压器吨钢单位功率水平宜为600 kV.A.t.1200,kV,A,t.对带有废气预热废钢技术的电炉,或采用铁水热装工艺的电炉。可选用偏下限的单位功率水平、2,电炉后步工序应配置钢包精炼炉,并应根据钢种质量要求,配置真空处理等其他炉外精炼设施、3 冶金行业新建.改建电炉炼钢车间。宜采用全连铸.其他机械铸造行业宜根据需要确定铸钢方式 6。1、4.电炉选型设计时应根据条件选用下列技术 1.交流高阻抗或直流供电技术。2、高温废气预热废钢技术 3、废气中一氧化碳后燃烧技术与以化学能代替电能的各种节能技术.4,铁水热装技术。6、1,5 电炉的公称容量应为其平均出钢量 最大出钢量应为公称容量的1。05倍,1、20倍,留钢量应根据不同的电炉形式为公称容量的0.50.在满足年产量的前提下.应减少车间内的炉座数,并应选择功率水平高,容量大的电炉.车间内电炉座数不宜超过3座,6,1,6 每炉钢平均冶炼时间应根据电炉的类型.配置的变压器单位功率水平.原料条件等因素确定 电炉的年生产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式中,Q。每座电炉年产合格钢水量 t.a,G,电炉炉役期内每炉平均出钢量,t。炉、T 每炉钢平均冶炼时间、min.炉。N。电炉的年有效作业天数。d a.n1,年修炉天数,d,a。n2.年日常计划检修天数,d.a、n3 年车间集中检修天数、d。a,n4 年生产耽误天数 d a。6,1、7、电炉炼钢车间的合理组成应根据生产规模 工艺流程.厂区条件,厂内外协作条件与原材料供应情况确定、可在下列一般组成中兼并取舍,1,主要生产系统包括主厂房、废钢配料间.炉渣间。烟气冷却及净化设施.2,辅助生产系统包括铁合金贮存设施。料仓间及皮带通廊。以直接还原铁为主要炉料时采用,快速分析室,空压站.车间变配电所,水处理设施、生活福利设施。3、氧气,氮气,氩气和燃料的供应设施 耐火材料仓库,备品备件库和杂品库,机修,电修和车辆修理设施 以及废钢堆场应由全厂统一安排 6,1 8。对不采用电炉周围密闭罩的超高功率电炉 应采取操作室隔音与厂房隔音措施.6.1,9 电炉炼钢的工序能耗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6、1,10 电炉冶炼中产生的废渣 废钢,废电极。废砖和炉尘应回收利用。6.1.11,电炉炼钢车间使用的气体介质 燃料,冷却水及其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氧气.氩气。氮气 蒸汽.压缩空气,以及燃料的供应能力应根据吨钢耗量和电炉的小时生产率计算、但管道能力应按车间最大瞬时流量确定,2,贮气罐容积应满足车间高峰用量 同时适应用量的波动及供应源因事故停供时.贮气罐的贮备量应能满足至少一炉钢冶炼的需要、3.冷却水参数应按用户要求的压力与流量确定,4。应确保车间内各用户接点处的介质工作参数要求和质量要求,5.电炉高温工作的工艺设备应设置不小于30min的事故安全供水能力.6,在车间分期建设情况下,各种介质的主管道应按最终规模一次建成、而相关公用设施可根据具体条件,或在总图上预留发展面积、也可在厂房内预留增建机组的条件。6 1.12。电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宜按表6.1,12确定、表6 1 12,电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注,1、消耗指标均为每吨合格钢水消耗、2、表中消耗指标按常规交流电炉以废钢为原料的条件考虑,其他类型的电炉或以其他炉料为主要原料的电炉、其消耗指标应另行确定,3。氧气消耗量包括车间零星用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