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城市综合防灾和减灾4、8,1 城市生命线工程包括交通、通讯,供电、供水,供气,热力,医疗,卫生及消防等主要系统。应充分满足城市防灾和减灾的需要、4,8 2 根据城市行政区划划分城市防灾分区,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和路网系统确定防灾单元,防灾单元之间以城市主干道及绿化带分隔.每个防灾分区应设立防灾应急指挥中心,急救医院.通信专业队伍。消防专业队伍.工程抢险专业队伍和物资储备设施等 4.8,3、城市防灾疏散道路系统应由城市防灾疏散干道和防灾疏散次干道组成.每个城市防灾分区在各个方向应至少保证有两条防灾疏散通道,应利用防灾分区内的城市公园 绿地。体育场.停车场和街头广场作为避灾人口的疏散场地、防灾疏散场地应设立明确的标识、面积在2公顷以上的防灾疏散场地应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等市政公用设施,4。8、4.桂林市为国家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城市各类人防设施的战术技术指标均应参照,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 来确定 新建十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大于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首层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建筑层数九层以下,基础埋深小于3米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住宅区防灾地下室的布局.在满足战时需求的前提下宜相对集中、并应布置在交通方便且能满足战时和平时需要的适中地段.4,8.5.桂林市地震设防标准按国家地震局颁布的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有关规定,地震基本烈度分属VI度区,具体界线以地震部门划定为准。建、构,筑物及设施需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的要求作抗震处理,4 8、6 城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4.8。7,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的布局,应满足接到报警5分钟内消防车可以到达责任区边缘的要求 每4,7平方公里设置一处消防站.消防站服务范围应符合表4、8。7的规定、表4.8。7。用地类型与消防站服务范围表用地类型,服务范围 km2、政府机关地区,化工,仓储单位和高层建筑集中地区,商业中心区。重点文物建筑集中地区,三、四级耐火建筑和易燃建筑高度集中。人口密集,街道狭窄的地区、其它火灾危险性大的地区、4,5工厂企业。科研单位 大专院校和高层建筑多的地区。5,6一.二级耐火建筑的居民区.工厂企业和三级耐火建筑较分散的地区 6.74、8,8 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120米.道路宽度超过60米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4,8、9,城市街区内消防通道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米、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米。净空不应小于5米 消防车道应满足消防车登高面距建筑外墙大于5米 小于10米的要求,在消防车的登高面与建筑之间不应种植高度超过4米的乔木或其它影响消防车登高的植物,4,8、10。建筑物总长度超过220米或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其穿过建筑物门洞的净宽不小于4米。净空不应小于4米、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80米,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米时,应在底层架设人行通道,4 8,11.城市防洪,排涝规划.应采取全面规划。综合治理 合理利用。蓄泄结合和以泄为主的方针、将工程防治措施与非工程防治措施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