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4 1,城市道路与公共交通、4,1,1.城市规划区的道路除公路外,分为四等级。快速干道,主干道、次干道 支路.含街坊道路。各级道路的规划指标宜符合表4、1,1,的规定,4,1 1。1,城市快速干道是联系城市各组团间的交通性干道,交通组织宜采用全部或部分封闭式.两侧不应设置公共建筑出入口。进入快速路的道路出入口的数量应加以限制、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宜大于1公里、快速路与快速路、高速公路和主干道相交时,必须采用立体交叉或互通式立交,4。1。1 2,城市主干道是联系城市各主要功能区的交通性干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应分道行驶,交叉口之间分隔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分隔带宜连续、主干道两侧不宜设置公共建筑物出入口.4,1。1,3。城市次干道是城市内部区域间联络干道 兼有集散干线交通和服务地区交通功能。支路为次干道与街坊路的连接线、承担小区内部及大型建筑出入交通作用,以服务功能为主,大型公共建筑和有大量车辆出入的单位需开设车辆出入口的,应在用地周边次干道及支路上安排.表4.1.1,道路网规划指标。道路类别 道路网密度,km、km2、道路宽度.m,车道数.机动车设计时速、km、h。快速路。0 3,0,435.804 660,80主干道、0 8.1,230 604 635,60次干道、1、2、1。425.40430。40支路.3.0、4,015 25220.304.1.2,城市道路交叉口形式还应符合下列规定,4、1.2。1,快速路或交通量大的主干路上均不应采用环形平面交叉、4。1。2,2 城市道路立体交叉口以外的其他平面交叉口应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第7,4,4.条有关规定设置展宽段、采用信号控制平面交叉口形式,平面交叉口需设置展宽段并增加车道条数时、每条车道宽度宜为3、0,3,5米.进口道展宽段长度为50、80米.出口道展宽段长度为30,60米,4,1 2。3、所有城市道路与铁路相交时.必须规划预留立交用地、如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时、道路线形应为直线.直线段从最外侧钢轨外缘算起不得小于30米.4 1。2,4.道路平面交叉口相交道路的条数宜为4条。并不得超过5条,道路宜垂直相交。最小夹角不得小于45 4、1 3 市政道路设计应充分考虑残疾人的使用要求 在城市道路和城市大型文化娱乐 体育,商业服务 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居住区内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通行轮椅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5米,纵坡不应大于1,12、4。1。4,城市道路中各类通行道宽度和最小净高的规定、4。1 4 1,机动车道宽度。小型汽车 包括2吨以下的载货汽车,小型旅行车.吉普车,小客车及摩托车等、通行的车道宽度为3,5米.车道。大型汽车或大,小型汽车混行的车道宽度为3 75米 车道.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米,4、1。4.2。非机动车道宽度 自行车车道宽度宜为1米,车道。靠路边的和靠分隔带的车道应加0,25米,三轮车车道宽度为2米。车道。自行车道路双向行驶的最小宽度宜为3、5米.混有其他非机动车的,单向行驶的最小宽度应为4。5米、4,1,4。3,人行道宽度.人行道应根据道路类别 功能 绿化,沿街建筑性质及布设公用市政管线要求等综合确定其宽度,并必须满足行人通行的安全和顺畅。人行道最小宽度应符合,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37 90,第4.5,2条规定。4.1 4。4,城市道路各类机动车道最小净高不得小于4,5米.自行车道。人行道的最小净高不得小于2 5米,其他非机动车通行道路净高不得小于3、5米。消防车道最小净高不得小于4、2米,4,1。5,城市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4.1.5。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4。1,5、2.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4。1。5.3、红线宽度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4,1.5。4.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4,1、6。城市道路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米.主干道上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米,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米。城市道路绿化应采取通透式配置 不得影响行车视距和交叉口视距的安全、4.1,7 城市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为公共交通行驶道路 公交站场提供优先条件.公共交通线路网密度、在市中心区应达3公里、平方公里至4公里,平方公里,在市边缘区应达2公里,平方公里至2.5公里,平方公里.公交场站包括公交首末站、枢纽站 港湾式停靠站和综合车场等、公交场站规划面积标准宜符合表4,1、7的规定 表4 1 7.公交场站规划面积标准场站类型。规划面积标准、m2 标准车 首末站。枢纽站。80,120综合车场及调度中心 70,110修理厂,304.1.8。在城市规划控制区内 主、次干道以上等级道路需设公交站点的.应按港湾式停靠站设置、且停靠站长度至少有两个标准公交停车位、4.1,9.公共交通车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1。9,1、在道路交叉口附近的,应距道路交叉口红线交点50米以上,4、1,9,2、市区公交车站平均站距宜为500米至800米、城市中心区宜采用下限值 城市边缘区宜采用上限值.郊区公交车站平均站距宜为800米至1000米。具体取值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4、1.9.3,长途汽车站,火车站 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50米范围内应设置公交车站.4,1 9.4,在路段上 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米,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米,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米,4.1 9。5.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上设置的车站、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米、并不得大于200米,4,1.10。公共交通首末站宜设置在全市各主要客流集散点,一般都在几种公交线路的交叉点上 附近较开阔的地方、应设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用地上 但不应在平交路口附近设置首末站。每处公交首末站用地面积可按1000平方米至1400平方米计算。4,1、11 首末站必须设有标志明显。严格分隔开的入口和出口,其使用宽度应不小于标准车宽的3倍至4倍。若站外道路的车行道宽度小于14米时,进出口宽度应增加20 至25.在出入口后退2米的通道中心线两侧各60、范围内能清楚地看到站内或站外的车辆和行人,首末站非铰接车的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7。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