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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0.1 为加强桂林市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全市城市规划编制.确保城市建设按规划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办法,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及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规定.1、0.2,本规定适用于桂林市中心城区。不含临桂新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在桂林中心城区范围内编制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本技术规定、1。0 3 本规定中的各项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详细规划的,应按城市总体规划和本技术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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